师范学院9处通信基站场地捆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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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略) 场地捆绑招租 | 项目编号 | 29FCZZ 点击查看>> | |||
挂牌起始日期 | * 年1月3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 年2月24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
标的 概况 | ||||||
其他 | 1、 出租 (略) (略) 场地捆绑出租,出租标的使用用 (略) 、机 (略) 地,出租标的不允许分租、转租,禁止超范围经营。 2、 出租标的租赁期限为5年,承租押金为30, * .00元。 3、 在租赁期限内, (略) 发生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4、 出租标的的其他情况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 |||||
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 年12月13日 | ||||
评估机构 | 牡丹江 (略) | |||||
租金底价 | * , * .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略) | ||||
出租方承诺 | 附件:出租方承诺.docx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院长办公会议纪要(牡师政办发【 * 】27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黑龙江省财政厅资 (略) | |||||
特别 告知 | 1、 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 (略) 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 (略) 有瑕疵,特别是隐 (略) (略) 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 (略) 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2、 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 (略) 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 (略) 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动态 (略) 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 (略) 承担。 3、 出租标的虽已经过 (略) 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4、 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5、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6、 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7、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略) 理。 8、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 (略) 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具有 (略) 的相关资质。 | |||||
标的交割 | 1、 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2、 在租赁期限内, (略) 发生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 (略) 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 (略) 账户。 3、 承租方携带与出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其中一份合同原件留交易机构存档)及出租方出具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交款票据到交易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领取《交易凭证》。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 * .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 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 (略) 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 (略) (略) 、 (略) 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
现场展示 | 1、 展示时间:公告期限内(节假日除外),意向受让方应提前一天联系展示人预约展示时间并遵守转让方当地的防疫规定。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高老师: 点击查看>>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年1月30日至 * 年2月24日 | ||||
报名手续 | 1、承租报名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5:00前( * 年2月24日15:00前),登 (略) 站(www. 点击查看>> ),按照 (略) 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应在 * 年2月24日16:00前足额交纳保证金;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须上传材料 (1)资产承租申请书(签章); (2)动态报价须知(签章); (3)身份证明:企业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符合资质的其他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1)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提 (略) 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承租方。 (2)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 (略) 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 (略) 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 (略) 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 (略) 使优先承租权,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按交易机 (略) 权。 (4)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 (略) 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 (略) 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略) 置方式 | 1、 交纳金额:60, * .00.00元。交纳截止时间 * 年2月24日16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签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交纳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 (略) 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略) 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 * .00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年1月30日10:00- * 年2月25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1、 收费标准: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的2%,最高不超过合同期月平均租金。 2、 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联系 方式 | (略) | |||||
技术支持 | ||||||
咨询时间 | * 年1月30日- * 年2月24日(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 (略) (www. 点击查看>> ) | |||||
项目名称 | (略) (略) 场地捆绑招租 | 项目编号 | 29FCZZ 点击查看>> | |||
挂牌起始日期 | * 年1月3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 年2月24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
标的 概况 | ||||||
其他 | 1、 出租 (略) (略) 场地捆绑出租,出租标的使用用 (略) 、机 (略) 地,出租标的不允许分租、转租,禁止超范围经营。 2、 出租标的租赁期限为5年,承租押金为30, * .00元。 3、 在租赁期限内, (略) 发生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4、 出租标的的其他情况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 |||||
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 年12月13日 | ||||
评估机构 | 牡丹江 (略) | |||||
租金底价 | * , * .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略) | ||||
出租方承诺 | 附件:出租方承诺.docx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院长办公会议纪要(牡师政办发【 * 】27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黑龙江省财政厅资 (略) | |||||
特别 告知 | 1、 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 (略) 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 (略) 有瑕疵,特别是隐 (略) (略) 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 (略) 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2、 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 (略) 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 (略) 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动态 (略) 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 (略) 承担。 3、 出租标的虽已经过 (略) 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4、 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5、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6、 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7、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略) 理。 8、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 (略) 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具有 (略) 的相关资质。 | |||||
标的交割 | 1、 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2、 在租赁期限内, (略) 发生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 (略) 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 (略) 账户。 3、 承租方携带与出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其中一份合同原件留交易机构存档)及出租方出具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交款票据到交易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领取《交易凭证》。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 * .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 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 (略) 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 (略) (略) 、 (略) 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
现场展示 | 1、 展示时间:公告期限内(节假日除外),意向受让方应提前一天联系展示人预约展示时间并遵守转让方当地的防疫规定。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高老师: 点击查看>>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年1月30日至 * 年2月24日 | ||||
报名手续 | 1、承租报名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5:00前( * 年2月24日15:00前),登 (略) 站(www. 点击查看>> ),按照 (略) 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应在 * 年2月24日16:00前足额交纳保证金;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须上传材料 (1)资产承租申请书(签章); (2)动态报价须知(签章); (3)身份证明:企业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符合资质的其他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1)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提 (略) 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承租方。 (2)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 (略) 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 (略) 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 (略) 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 (略) 使优先承租权,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按交易机 (略) 权。 (4)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 (略) 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 (略) 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略) 置方式 | 1、 交纳金额:60, * .00.00元。交纳截止时间 * 年2月24日16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签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交纳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 (略) 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略) 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 * .00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年1月30日10:00- * 年2月25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1、 收费标准: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的2%,最高不超过合同期月平均租金。 2、 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联系 方式 | (略) | |||||
技术支持 | ||||||
咨询时间 | * 年1月30日- * 年2月24日(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 (略) (www. 点击查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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