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的公告(第二批)
湖口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的公告(第二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和实施“十四五”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根据《土地复垦条例》( (略) 令第 * 号)第二十一条、《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略) 令第56号)第二十九条和《 (略) 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 * 〕 * 号)等有关规定,经调查核实并报请湖口县人民政府同意, (略) 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30日,请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略) 列矿山后期由政府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如有异议,可以向湖口 (略) 申请复核。对于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九江 (略) 申请裁定。
公告时间: * 年2月14日- * 年3月14日
受理单位:湖口 (略)
监督电话: 点击查看>>
附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和实施“十四五”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根据《土地复垦条例》( (略) 令第 * 号)第二十一条、《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略) 令第56号)第二十九条和《 (略) 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 * 〕 * 号)等有关规定,经调查核实并报请湖口县人民政府同意, (略) 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30日,请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略) 列矿山后期由政府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如有异议,可以向湖口 (略) 申请复核。对于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九江 (略) 申请裁定。
公告时间: * 年2月14日- * 年3月14日
受理单位:湖口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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