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次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廊自规安告字[2022]1号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次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廊自规安告字[2022]1号
廊坊市自然 (略)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廊自规安告字[ * ]1号
经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批准,廊坊市自然 (略) (略) 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用地性质)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备注 |
廊安 * -1 | 安次经济开发区安大道北侧、西昌南路东侧、御龙河南侧 | * .09平方米(合8. * 亩) | 公用设施用地(U1) | ≤0.8 | ≥30% | 50 | * | * | 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24米,竞得者需支付地上建筑物价格款 * .4万元上交 (略) ,现状出让,同时需符合产业指导意见 |
廊安 * -2 | 廊泊路西侧、廊坊市安次区码头镇崔辛屯村 | * .25平方米(合3. * 亩) | 公用设施用地(U1) | ≤0.8 | ≥30% | 50 | * | * | 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20米,同时需符合产业指导意见 |
上述公示内容以地块拍卖 (略) 示内容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出让文件中《拍卖须知》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方法如下:
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报名获取文件。 (略) 主体登录系统后,可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最右测的+符号,在打开页面中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 点击查看>> )”廊坊市首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申请人,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 点击查看>> )”廊坊市首页“通知通告”中“廊坊市公 (略) (略) 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技术支持电话: 点击查看>> 。中心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五、申请人可于 * 年2月18日至 * 年3月 9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公休日除外),到廊坊市公 (略) 提出书面申请,由廊坊市公 (略) 对报名 (略) 初审。支付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 * 年3月9日16时。报名申请截止时间为 * 年3月9日16 时。
经廊坊市自然 (略) (略) 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审查情况反馈给廊坊市公 (略) ,廊坊市公 (略) 将在 * 年3月1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回执单》。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定于 * 年3月11日上午10:00在廊坊 (略) 1号楼二层(六标室)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出让金根据 (略) 调整。
(2)本次拍卖不允许口头报名和邮寄材料。
(3) (略) 到拟 (略) 踏勘。
(4)此公告可登录 (略) 网 点击查看>> )、廊坊市自然 (略) 网(http:/ 点击查看>> )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网站(http:/ 点击查看>> )进行查阅。
(5)竞买人须执《竞买回执单》参加拍卖出让活动。
(6)涉及产业用地出让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意见》(廊自然规[ * ]68号),竞 (略) 在乡(镇)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书》,方可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受让人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征询矿业权人意见,签署互不影响协议或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书,向廊坊市自然 (略) 矿管科申请办理建设项目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
(8)出让宗地范围内电力设施、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 (略) 等均 (略) (略) 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等,所需税费均 (略) 支付。
(9)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发布的《 (略) 城区新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廊政字【 * 】28号),受让方在取得新建住宅区项目用地后,需 (略) 门签订规划条件或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配套教育设施项目建设协议。
(10)项目开发建设须依照《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廊政办字[ * ]4号)执行。保障房配建依 (略) 有关政策及《规划条件》执行。
(11)土地用途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点击查看>> 7)执行,用地性质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点击查看>> 1)执行。
(12)居住用地的配套公建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均按照其对应土地用途 (略) 。
(13)受让方在取得项目用地后,需严格依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14)改造地块竞得人需按批准的 (略) 回迁安置建设,并保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15)根据《中华 (略) 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略) 条例》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 (略) 有权随之转让”的规定。廊安 * -1地上建筑物经评估价值为 * .4万元,随该地块在评估有效期内以评估价值为保留价一并拍卖。土地买受人于土地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缴入廊坊市 (略) 指定账户,并到廊坊市 (略) 办理国有资产转让手续。
(16)廊坊市自然 (略) (略) 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
廊坊市自然 (略) (略) :
地址:廊坊市永兴路81号
电话: 点击查看>>
联系人:张先生
廊坊市公 (略) :
地址:廊坊 (略) 1号楼2层( (略) )
电话: 点击查看>>
联系人:高先生
* 年2月18日
廊坊市自然 (略)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廊自规安告字[ * ]1号
经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批准,廊坊市自然 (略) (略) 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用地性质)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备注 |
廊安 * -1 | 安次经济开发区安大道北侧、西昌南路东侧、御龙河南侧 | * .09平方米(合8. * 亩) | 公用设施用地(U1) | ≤0.8 | ≥30% | 50 | * | * | 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24米,竞得者需支付地上建筑物价格款 * .4万元上交 (略) ,现状出让,同时需符合产业指导意见 |
廊安 * -2 | 廊泊路西侧、廊坊市安次区码头镇崔辛屯村 | * .25平方米(合3. * 亩) | 公用设施用地(U1) | ≤0.8 | ≥30% | 50 | * | * | 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20米,同时需符合产业指导意见 |
上述公示内容以地块拍卖 (略) 示内容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出让文件中《拍卖须知》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方法如下:
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报名获取文件。 (略) 主体登录系统后,可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最右测的+符号,在打开页面中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 点击查看>> )”廊坊市首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申请人,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 点击查看>> )”廊坊市首页“通知通告”中“廊坊市公 (略) (略) 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技术支持电话: 点击查看>> 。中心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五、申请人可于 * 年2月18日至 * 年3月 9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公休日除外),到廊坊市公 (略) 提出书面申请,由廊坊市公 (略) 对报名 (略) 初审。支付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 * 年3月9日16时。报名申请截止时间为 * 年3月9日16 时。
经廊坊市自然 (略) (略) 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审查情况反馈给廊坊市公 (略) ,廊坊市公 (略) 将在 * 年3月1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回执单》。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定于 * 年3月11日上午10:00在廊坊 (略) 1号楼二层(六标室)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出让金根据 (略) 调整。
(2)本次拍卖不允许口头报名和邮寄材料。
(3) (略) 到拟 (略) 踏勘。
(4)此公告可登录 (略) 网 点击查看>> )、廊坊市自然 (略) 网(http:/ 点击查看>> )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网站(http:/ 点击查看>> )进行查阅。
(5)竞买人须执《竞买回执单》参加拍卖出让活动。
(6)涉及产业用地出让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意见》(廊自然规[ * ]68号),竞 (略) 在乡(镇)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书》,方可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受让人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征询矿业权人意见,签署互不影响协议或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书,向廊坊市自然 (略) 矿管科申请办理建设项目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
(8)出让宗地范围内电力设施、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 (略) 等均 (略) (略) 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等,所需税费均 (略) 支付。
(9)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发布的《 (略) 城区新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廊政字【 * 】28号),受让方在取得新建住宅区项目用地后,需 (略) 门签订规划条件或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配套教育设施项目建设协议。
(10)项目开发建设须依照《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廊政办字[ * ]4号)执行。保障房配建依 (略) 有关政策及《规划条件》执行。
(11)土地用途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点击查看>> 7)执行,用地性质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点击查看>> 1)执行。
(12)居住用地的配套公建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均按照其对应土地用途 (略) 。
(13)受让方在取得项目用地后,需严格依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14)改造地块竞得人需按批准的 (略) 回迁安置建设,并保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15)根据《中华 (略) 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略) 条例》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 (略) 有权随之转让”的规定。廊安 * -1地上建筑物经评估价值为 * .4万元,随该地块在评估有效期内以评估价值为保留价一并拍卖。土地买受人于土地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缴入廊坊市 (略) 指定账户,并到廊坊市 (略) 办理国有资产转让手续。
(16)廊坊市自然 (略) (略) 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
廊坊市自然 (略) (略) :
地址:廊坊市永兴路81号
电话: 点击查看>>
联系人:张先生
廊坊市公 (略) :
地址:廊坊 (略) 1号楼2层(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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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高先生
* 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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