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栏坑林场部分林木转让公告
池州市贵池区栏坑林场部分林木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池州市贵池区林 (略) )拟公开转让池州市贵 (略) 部分林木,现委托安徽长江农 (略) 按本公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 (略) 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 (略) (略) 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 (略) 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略) 提交的《池州市贵 (略) 部分林木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 (略) 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 (略) 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 (略) 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 (略) 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 (略) 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标的林木位于池州市贵池区梅街镇 (略) 内,其中杉木原木蓄积量 * .40立方米,折合出材材积 * .90立方米,杂木(枫香)原木蓄积量14.40立方米,折合出材材积8.20立方米。杉木均已伐倒,但枝丫未剔除,并未运下山,杂木均尚未砍伐。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四至范围 | 树种 | 蓄积 (立方米) | 出材量 (立方米) | 评估价(元) | 转让底价(元) | 交易保证金(元) |
68LQ 点击查看>> | 池州市贵 (略) 部分林木 | 东至大壕合水,南至山脚,西至已更新林地,北至小壕合水。 | 杉木 | * .90 | * .20 | * , * | * , * | 60, * |
东至大壕合水,南至采伐迹地,西至已更新迹地,北至小壕合水。 | 杉木 | * .50 | * .70 | |||||
其他硬阔类 | 14.40 | 8.20 |
注:本次转让底价含已采伐杉木的采伐费人民币6, * .00元。
2、关于转让标的采伐情况详见《林木采伐许可证》(贵池区采字[ * ] * 号、贵池区采字[ * ]46号);关于转让标的评估情况详见《池州市贵池区林 (略) (略) 置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皖中诚评报字( * )第 * 号)。
(二)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农 (略) 提交申请,由安徽长江农 (略) 与转让方联系后, (略) 查勘时间, (略) (略) 。
三、转让方
池州市贵池区林 (略)
四、 (略) 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 (略) (略) 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池州市贵池区林 (略) 。
2、评估机构:安徽中诚房地产 (略) 。
3、评估基准日: * 年2月10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池州市贵池区林 (略) (略) 置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皖中诚评报字( * )第 * 号)。
5、评估对象:截至评估基 (略) 置林 (略) 价值。
6、评估结果:贵池区林业外资办委托评 (略) 置的 * .10立方米的杉木及杂木原木资产,在 * 年2月1 (略) 置底价评估为人民币 * * * 万 * 仟 * 佰 * * 元整(¥ * , * .00)。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详见“转让标的简况”。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受让方一次性 (略) 转让价款。
(2) (略) 转让价款应支付至安徽长江农 (略) 指定账户。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 (略) 查勘了转让标的,已对转让标的的情 (略) 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 (略) 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农 (略) 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农 (略) 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农 (略) 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 (略) 办理转让标的移交;自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起,因受让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林木损毁、偷盗、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林木的规格、品种、质量、数量以实际移交日现状为准,如与《池州市贵池区林 (略) (略) 置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皖中诚评报字( * )第 * 号)或本公告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转让标的成交价款。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 (略)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贵池区采字[ * ]46号)采伐期限内,按当 (略) 门及转让方要求依法完成转让标的的采伐、检疫、运输、清场等工作(杉木均已伐倒,但枝丫未剔除,并未运下山,杂木均尚未砍伐。),相关费用 (略) 承担。
(5)意向受让方承诺:依法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森林防火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组织 (略) (略) 砍伐,配置专业采伐工具和配备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前必须划定好安全作业警戒线,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闲杂人员进入警戒线。在采伐、运输等施工过程中,如果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 (略) 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6)意向受让方承诺: (略) 采伐前,须向转让方上报采伐、装载运输方案(内容包括不限于采伐方式、装载运输、安全防范措施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经转让方审核同 (略) 施工。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 (略) 采伐时,必须按林木采伐许 (略) 作业且必须采取皆伐方式,不得越界采伐、占用、破坏他人林地,采伐区域内不得遗弃木材,采伐 (略) 看护。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采伐施工期间,因转让标的采伐引起的一切地方矛盾纠纷, (略) (略) 理解决,处理矛盾纠纷的时间不能影响到转让方对于受让方林木采伐规定完 (略) ,也不要求转让方给予任何减免及时间延长。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对林木采伐时,必须严格控制伐桩高度,伐桩上方不高于5公分,且不得破坏林地表土。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不开具发票,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 (略) 承担。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人民币 * , * .00元)对 (略) 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 (略) 。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 (略) 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 * 年3月9日至 * 年3月22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三)报名时间
自 * 年3月10日至 * 年3月22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 (略) 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详见“转让标的简况”。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农 (略) 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农 (略) 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 (略) 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 (略) 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农 (略) 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农 (略) 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 (略) 的原因,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 (略) 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 (略) 的,转让方有 (略) 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受让;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款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挂牌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 (略) 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 (略) 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意向受让方向安徽长江农 (略) 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 (略) 于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意向受让方向安徽长江农 (略) 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 (略) 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作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 (略) 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 (略) 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农 (略) (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或安徽长 (略) 池州分公司(池州市池阳路2号( (略) 办公楼))。
(六)转让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 * 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受让方应向安徽长江农 (略) 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转让标的《转让文件》。
(八)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安徽长江农 (略) 发出的《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 (略) 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 (略) 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 (略) 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 (略) 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 (略) 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农 (略) 确定, (略) 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农 (略) 确定, (略) 通知。
(九)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十)竞价规则
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 * .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受让。
(十一)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农 (略) 确定, (略) 通知。
(十二)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 (略) 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农 (略) 指定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农 (略) 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农 (略)
联 系 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传真: 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或安徽长 (略) 池州分公司
联 系 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传 真: 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池州市池阳路2号( (略) 办公楼)
池州市贵 (略) 部分林木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农 (略) 网站(www.a 点击查看>> )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池州市贵池区林 (略)
* 年3月9日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池州市贵池区林 (略) )拟公开转让池州市贵 (略) 部分林木,现委托安徽长江农 (略) 按本公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 (略) 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 (略) (略) 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 (略) 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略) 提交的《池州市贵 (略) 部分林木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 (略) 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 (略) 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 (略) 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 (略) 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 (略) 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标的林木位于池州市贵池区梅街镇 (略) 内,其中杉木原木蓄积量 * .40立方米,折合出材材积 * .90立方米,杂木(枫香)原木蓄积量14.40立方米,折合出材材积8.20立方米。杉木均已伐倒,但枝丫未剔除,并未运下山,杂木均尚未砍伐。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四至范围 | 树种 | 蓄积 (立方米) | 出材量 (立方米) | 评估价(元) | 转让底价(元) | 交易保证金(元) |
68LQ 点击查看>> | 池州市贵 (略) 部分林木 | 东至大壕合水,南至山脚,西至已更新林地,北至小壕合水。 | 杉木 | * .90 | * .20 | * , * | * , * | 60, * |
东至大壕合水,南至采伐迹地,西至已更新迹地,北至小壕合水。 | 杉木 | * .50 | * .70 | |||||
其他硬阔类 | 14.40 | 8.20 |
注:本次转让底价含已采伐杉木的采伐费人民币6, * .00元。
2、关于转让标的采伐情况详见《林木采伐许可证》(贵池区采字[ * ] * 号、贵池区采字[ * ]46号);关于转让标的评估情况详见《池州市贵池区林 (略) (略) 置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皖中诚评报字( * )第 * 号)。
(二)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农 (略) 提交申请,由安徽长江农 (略) 与转让方联系后, (略) 查勘时间, (略) (略) 。
三、转让方
池州市贵池区林 (略)
四、 (略) 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 (略) (略) 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池州市贵池区林 (略) 。
2、评估机构:安徽中诚房地产 (略) 。
3、评估基准日: * 年2月10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池州市贵池区林 (略) (略) 置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皖中诚评报字( * )第 * 号)。
5、评估对象:截至评估基 (略) 置林 (略) 价值。
6、评估结果:贵池区林业外资办委托评 (略) 置的 * .10立方米的杉木及杂木原木资产,在 * 年2月1 (略) 置底价评估为人民币 * * * 万 * 仟 * 佰 * * 元整(¥ * , * .00)。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详见“转让标的简况”。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受让方一次性 (略) 转让价款。
(2) (略) 转让价款应支付至安徽长江农 (略) 指定账户。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 (略) 查勘了转让标的,已对转让标的的情 (略) 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 (略) 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农 (略) 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农 (略) 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农 (略) 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 (略) 办理转让标的移交;自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起,因受让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林木损毁、偷盗、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林木的规格、品种、质量、数量以实际移交日现状为准,如与《池州市贵池区林 (略) (略) 置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皖中诚评报字( * )第 * 号)或本公告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转让标的成交价款。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 (略)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贵池区采字[ * ]46号)采伐期限内,按当 (略) 门及转让方要求依法完成转让标的的采伐、检疫、运输、清场等工作(杉木均已伐倒,但枝丫未剔除,并未运下山,杂木均尚未砍伐。),相关费用 (略) 承担。
(5)意向受让方承诺:依法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森林防火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组织 (略) (略) 砍伐,配置专业采伐工具和配备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前必须划定好安全作业警戒线,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闲杂人员进入警戒线。在采伐、运输等施工过程中,如果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 (略) 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6)意向受让方承诺: (略) 采伐前,须向转让方上报采伐、装载运输方案(内容包括不限于采伐方式、装载运输、安全防范措施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经转让方审核同 (略) 施工。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 (略) 采伐时,必须按林木采伐许 (略) 作业且必须采取皆伐方式,不得越界采伐、占用、破坏他人林地,采伐区域内不得遗弃木材,采伐 (略) 看护。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采伐施工期间,因转让标的采伐引起的一切地方矛盾纠纷, (略) (略) 理解决,处理矛盾纠纷的时间不能影响到转让方对于受让方林木采伐规定完 (略) ,也不要求转让方给予任何减免及时间延长。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对林木采伐时,必须严格控制伐桩高度,伐桩上方不高于5公分,且不得破坏林地表土。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不开具发票,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 (略) 承担。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人民币 * , * .00元)对 (略) 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 (略) 。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 (略) 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 * 年3月9日至 * 年3月22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三)报名时间
自 * 年3月10日至 * 年3月22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 (略) 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详见“转让标的简况”。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农 (略) 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农 (略) 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 (略) 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 (略) 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农 (略) 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农 (略) 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 (略) 的原因,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 (略) 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 (略) 的,转让方有 (略) 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受让;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款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挂牌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 (略) 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 (略) 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意向受让方向安徽长江农 (略) 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 (略) 于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意向受让方向安徽长江农 (略) 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 (略) 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作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 (略) 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 (略) 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农 (略) (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或安徽长 (略) 池州分公司(池州市池阳路2号( (略) 办公楼))。
(六)转让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 * 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受让方应向安徽长江农 (略) 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转让标的《转让文件》。
(八)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安徽长江农 (略) 发出的《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 (略) 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 (略) 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 (略) 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 (略) 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 (略) 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农 (略) 确定, (略) 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农 (略) 确定, (略) 通知。
(九)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十)竞价规则
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 * .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受让。
(十一)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农 (略) 确定, (略) 通知。
(十二)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 (略) 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农 (略) 指定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农 (略) 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农 (略)
联 系 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传真: 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或安徽长 (略) 池州分公司
联 系 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传 真: 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池州市池阳路2号( (略) 办公楼)
池州市贵 (略) 部分林木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农 (略) 网站(www.a 点击查看>> )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池州市贵池区林 (略)
* 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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