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淡水上圩古井地段140.7平方米土地租赁交易公告
惠阳区淡水上圩古井地段140.7平方米土地租赁交易公告
交易信息 | |||
标的名称: | 惠阳区淡水上圩古井地段 点击查看>> 平方米土地租赁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 (略) (略) |
(略) : | 惠公易产惠阳[2022] (略)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2-03-22 08:30:00 |
(略) : | GJB2022-023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 2022-04-06 10:00:00 |
底价(万元): | 0.064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0.192 |
报价幅度(万元): | 6.0E-4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2-04-06 09:00:00 |
交易条件说明 | |||
受惠州市惠阳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委托,挂牌出租以下项目,所交易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 一、标的简介: 本次租赁标的位于惠阳区淡水上圩古井地段,无国土证,租赁面积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土地,目前由邬家宝承租使用。租赁标的中土地已水泥硬化,地势平坦。租赁标的临近巷道,有公交车经过,交通便捷度较高,周边分布有酒店、超市、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人流量较大,公共设施综合评定较优,所在区域繁华程度较优。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有下列情形的不具备竞租资格: 1、截止区国资办发布招租公告,仍拖欠区国资办租金的; 2、租赁期间,未按区国资办 (略) 门要求完成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 3、租赁期间,损坏房屋未按要求修复的; 4、租赁期间,在承租物业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等严重违约情形的; 5、被区国资办 (略) , (略) 审理判决解除物业租赁合同的。 6、因原竞得人未按规定办理成交手续时,原竞得人不得继续参与竞价活动。 三、报名资料清单 (1)企业法人提供以下资料:1、竞租申请与承诺(加盖公章);2、网络竞价须知(加盖公章);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须核对原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递交资料的无需提供);6、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核对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递交资料的无需提供)。 (2)其他合法组织提供以下资料:1、竞租申请与承诺(加盖公章);2、网络竞价须知(加盖公章);3、组织身份证明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须核对原件);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递交资料的无需提供);6、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核对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递交资料的无需提供)。 (3)自然人的提供以下资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2、网络竞价须知;3、身份证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项目竞价成交后,竞得人应在交易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委托方进行竞得人资格审查,并将双方签字盖章后的《竞得人资格审查表》连同上述报名资料 (略) 。 四、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本次租赁标的需缴纳交易保证金共计0.192万元。 2、本次租赁标按现状出租,无国土证。租赁标的四至范围以红线图为准。租赁标的尚未五通一平的, (略) 涉 (略) 由竞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开挖、填土及清运等费用)。 3、本次租赁标的由邬家宝承租使用,租赁期限已届满,在同等条件下邬家宝享有优先承租权。 4、项目成交后,竞得人需提交报名材料供委托方审核,如竞得人不具备竞租资格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5、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物业租赁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缴纳履约保证金(相当于租赁期间最高租金的三倍)后,持《土地租赁合同》《物业租赁安全生产责任书》原件前往区公共 (略) 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逾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委托方有权重新委托区公 (略) 挂网公开招租并没收竞得人交易保证金。 6、租赁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共6年。租金自委托方与竞得人签订《物业租赁现场移交确认书》之日起计算;第一年至第三年的每月租金按《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确认的价格计收,第四年至第六年的每月租金按前三年的月租金价格×(1+10%)计收;竞得人须 (略) 前缴清租金。 7、如租赁标的未安装水、电的,由竞得人负责租赁标的水、电安装等工程并自行承担其工程费用,委托方予以协助。租用期间的水、电及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8、在租赁期间,竞得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使用承租土地。 9、在租赁期间,竞得人不得违法建造或搭建建(构)筑物。如确需建造或搭建建(构)筑物的,应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按 (略) (略) 门及其 (略) 门审批同意。若竞得人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或违法建造或搭建建(构)筑物的, (略) (略) 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最终均应由竞得人承担。 建造或搭建及使用建(构)筑物期间的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负责,竞得人要保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若出现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由竞得人负责。竞得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在建(构)筑物内存放危险物品,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等。 10、(1)竞得人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按 (略) 门及其 (略) 门审批同意建造或搭建建(构)筑物的,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后,竞得人应当向委托方返还土地,并无偿且无条件地移交建(构)筑物及配合委托方办理相关权属变更登记。 (2)竞得人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但按 (略) 门及其 (略) 门审批同意建造或搭建建(构)筑物的,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或解除后,竞得人应当向委托方返还土地;同时委托方同意使用建(构)筑物的,竞得人应当向委托方无偿且无条件地移交建(构)筑物,并配合委托方办理相关权属变更登记;若委托方不同意使用建(构)筑物的,竞得人应当在委托方的要求下拆除与清理, (略) 拆除与清理费用。若竞得人拆除与清理过程中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还有权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委托方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竞得人未按 (略) 门及其 (略) 门审批同意建造或搭建建(构)筑物的,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或解除后,竞得人应当向委托方返还土地;同时竞得人应当负责拆除与清理违法建(构)筑物, (略) 拆除与清理费用。若竞得人拆除与清理过程中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还有权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委托方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1、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将承租的土地进行抵押[包括随同地上建(构)筑物一同抵押]、转让[包括随同地上建(构)筑物一同转让]、转借、转包、转租(包括但不限于整体转租、部分转租、以承包合作等形式变相转租)。 12、若政府需要收回土地时,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并且委托方无须对竞得人作任何赔偿或者补偿,但委托方应及时通知竞得人,给竞得人留出足够的清场返还时间。若收回土地有政府补偿的,其中涉及土地补偿 (略) 有,涉及建(构)筑物(经过委托方书面同意且已按 (略) 门及其 (略) 门审批同意建造或搭建的)补偿 (略) 有;最终补偿应当以政府作出的补偿方案内容为准,竞得人不得据此向委托方索要补偿。 13、意向竞价方报名参与公开招租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竞价方已完成对租赁标的现状、租赁合同范本内容及相关交易风险的充分了解和知悉,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14、其他约定事项详见合同范本。 五、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门依 (略) 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请各竞价方登录产权交易网上竞价系统(https:/ 点击查看>> ),自行在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报价、竞价。本次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产权电子交易规则》(惠府〔2014〕 (略) )。 七、保证金以交易系统到账为准(ATM转账24小时后方可到账),请适当提前以确保资金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 八、项目竞价成交后,竞得人不按《惠州市产权电子交易规则》或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办理正式成交手续和签订交易合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项目竞得人可在项目成交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提出,逾期未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将不予受理。 十、 (略) 为交易平台,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十一、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网上竞价活动异常的, (略) 有权中止、终结或重新组织竞价活动,同时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联系方式: (略)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 (略) B栋10 (略) 窗口; (略) 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0752- 点击查看>> 。查看标的联系人(委托方):吴先生,联系电话:0752- 点击查看>> 。 |
附件:
交易信息 | |||
标的名称: | 惠阳区淡水上圩古井地段 点击查看>> 平方米土地租赁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 (略) (略) |
(略) : | 惠公易产惠阳[2022] (略)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2-03-22 08:30:00 |
(略) : | GJB2022-023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 2022-04-06 10:00:00 |
底价(万元): | 0.064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0.192 |
报价幅度(万元): | 6.0E-4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2-04-06 09:00:00 |
交易条件说明 | |||
受惠州市惠阳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委托,挂牌出租以下项目,所交易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 一、标的简介: 本次租赁标的位于惠阳区淡水上圩古井地段,无国土证,租赁面积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土地,目前由邬家宝承租使用。租赁标的中土地已水泥硬化,地势平坦。租赁标的临近巷道,有公交车经过,交通便捷度较高,周边分布有酒店、超市、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人流量较大,公共设施综合评定较优,所在区域繁华程度较优。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有下列情形的不具备竞租资格: 1、截止区国资办发布招租公告,仍拖欠区国资办租金的; 2、租赁期间,未按区国资办 (略) 门要求完成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 3、租赁期间,损坏房屋未按要求修复的; 4、租赁期间,在承租物业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等严重违约情形的; 5、被区国资办 (略) , (略) 审理判决解除物业租赁合同的。 6、因原竞得人未按规定办理成交手续时,原竞得人不得继续参与竞价活动。 三、报名资料清单 (1)企业法人提供以下资料:1、竞租申请与承诺(加盖公章);2、网络竞价须知(加盖公章);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须核对原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递交资料的无需提供);6、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核对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递交资料的无需提供)。 (2)其他合法组织提供以下资料:1、竞租申请与承诺(加盖公章);2、网络竞价须知(加盖公章);3、组织身份证明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须核对原件);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递交资料的无需提供);6、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核对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递交资料的无需提供)。 (3)自然人的提供以下资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2、网络竞价须知;3、身份证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项目竞价成交后,竞得人应在交易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委托方进行竞得人资格审查,并将双方签字盖章后的《竞得人资格审查表》连同上述报名资料 (略) 。 四、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本次租赁标的需缴纳交易保证金共计0.192万元。 2、本次租赁标按现状出租,无国土证。租赁标的四至范围以红线图为准。租赁标的尚未五通一平的, (略) 涉 (略) 由竞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开挖、填土及清运等费用)。 3、本次租赁标的由邬家宝承租使用,租赁期限已届满,在同等条件下邬家宝享有优先承租权。 4、项目成交后,竞得人需提交报名材料供委托方审核,如竞得人不具备竞租资格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5、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物业租赁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缴纳履约保证金(相当于租赁期间最高租金的三倍)后,持《土地租赁合同》《物业租赁安全生产责任书》原件前往区公共 (略) 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逾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委托方有权重新委托区公 (略) 挂网公开招租并没收竞得人交易保证金。 6、租赁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共6年。租金自委托方与竞得人签订《物业租赁现场移交确认书》之日起计算;第一年至第三年的每月租金按《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确认的价格计收,第四年至第六年的每月租金按前三年的月租金价格×(1+10%)计收;竞得人须 (略) 前缴清租金。 7、如租赁标的未安装水、电的,由竞得人负责租赁标的水、电安装等工程并自行承担其工程费用,委托方予以协助。租用期间的水、电及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8、在租赁期间,竞得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使用承租土地。 9、在租赁期间,竞得人不得违法建造或搭建建(构)筑物。如确需建造或搭建建(构)筑物的,应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按 (略) (略) 门及其 (略) 门审批同意。若竞得人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或违法建造或搭建建(构)筑物的, (略) (略) 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最终均应由竞得人承担。 建造或搭建及使用建(构)筑物期间的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负责,竞得人要保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若出现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由竞得人负责。竞得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在建(构)筑物内存放危险物品,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等。 10、(1)竞得人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按 (略) 门及其 (略) 门审批同意建造或搭建建(构)筑物的,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后,竞得人应当向委托方返还土地,并无偿且无条件地移交建(构)筑物及配合委托方办理相关权属变更登记。 (2)竞得人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但按 (略) 门及其 (略) 门审批同意建造或搭建建(构)筑物的,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或解除后,竞得人应当向委托方返还土地;同时委托方同意使用建(构)筑物的,竞得人应当向委托方无偿且无条件地移交建(构)筑物,并配合委托方办理相关权属变更登记;若委托方不同意使用建(构)筑物的,竞得人应当在委托方的要求下拆除与清理, (略) 拆除与清理费用。若竞得人拆除与清理过程中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还有权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委托方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竞得人未按 (略) 门及其 (略) 门审批同意建造或搭建建(构)筑物的,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或解除后,竞得人应当向委托方返还土地;同时竞得人应当负责拆除与清理违法建(构)筑物, (略) 拆除与清理费用。若竞得人拆除与清理过程中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还有权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委托方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1、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将承租的土地进行抵押[包括随同地上建(构)筑物一同抵押]、转让[包括随同地上建(构)筑物一同转让]、转借、转包、转租(包括但不限于整体转租、部分转租、以承包合作等形式变相转租)。 12、若政府需要收回土地时,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并且委托方无须对竞得人作任何赔偿或者补偿,但委托方应及时通知竞得人,给竞得人留出足够的清场返还时间。若收回土地有政府补偿的,其中涉及土地补偿 (略) 有,涉及建(构)筑物(经过委托方书面同意且已按 (略) 门及其 (略) 门审批同意建造或搭建的)补偿 (略) 有;最终补偿应当以政府作出的补偿方案内容为准,竞得人不得据此向委托方索要补偿。 13、意向竞价方报名参与公开招租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竞价方已完成对租赁标的现状、租赁合同范本内容及相关交易风险的充分了解和知悉,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14、其他约定事项详见合同范本。 五、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门依 (略) 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请各竞价方登录产权交易网上竞价系统(https:/ 点击查看>> ),自行在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报价、竞价。本次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产权电子交易规则》(惠府〔2014〕 (略) )。 七、保证金以交易系统到账为准(ATM转账24小时后方可到账),请适当提前以确保资金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 八、项目竞价成交后,竞得人不按《惠州市产权电子交易规则》或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办理正式成交手续和签订交易合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项目竞得人可在项目成交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提出,逾期未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将不予受理。 十、 (略) 为交易平台,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十一、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网上竞价活动异常的, (略) 有权中止、终结或重新组织竞价活动,同时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联系方式: (略)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 (略) B栋10 (略) 窗口; (略) 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0752- 点击查看>> 。查看标的联系人(委托方):吴先生,联系电话:0752- 点击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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