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计划公示-中关村翠湖科技园A1地块HD00-0302-6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北京市海淀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计划公示-中关村翠湖科技园A1地块HD00-0302-6

京海规自协字[2021] (略)

根据 (略)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 (略) 令)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 (略) )规定,以下项目用地拟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位置:中关村翠湖科技园A1地块HD00-0302-6019;宗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 研发设计用地(B23);容积率:1.5;规划建筑面积:地上建筑规模约 点击查看>> 平方米; 控制高度: (略) 控高要求进行控制,具体参照建设高度规划控制图,用地实际数据以规划文件为准;出让年限:20年。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月27日。

三、申请条件

(一)产业定位

重点集聚人工智能创新应用企业。依托超大规模人工智能模型训练平台,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数据开放、应用场景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涵盖基础层、技术层和应用层等环节的完整产业链条,强化人工智 (略) 、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其他新兴技术融合发展,引进各产业链环节的重点细分领域领军企业和高成长企业,形成产业生态。

(二)意向供地主体要求

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意见(试行)》(京政发〔2017〕 (略) )文件要求,经北京市或海淀区政府授权的园区开发企业。项目建设完成后,需按照海淀区政府的产业空间资源监管要求,主要引入符合产业定位的高精尖企业。

(三)产业监管要求

意向购地主体须前置与海淀区政府就履约监管协议达成初步一致意见。

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略) 列的地块有意向的,均可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 (略) 提出申请。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用地及工业用地除外。经公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六、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北京市 (略) (略) 1号楼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联系人:胡其元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 (略)

2021年12月27日




京海规自协字[2021] (略)

根据 (略)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 (略) 令)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 (略) )规定,以下项目用地拟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位置:中关村翠湖科技园A1地块HD00-0302-6019;宗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 研发设计用地(B23);容积率:1.5;规划建筑面积:地上建筑规模约 点击查看>> 平方米; 控制高度: (略) 控高要求进行控制,具体参照建设高度规划控制图,用地实际数据以规划文件为准;出让年限:20年。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月27日。

三、申请条件

(一)产业定位

重点集聚人工智能创新应用企业。依托超大规模人工智能模型训练平台,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数据开放、应用场景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涵盖基础层、技术层和应用层等环节的完整产业链条,强化人工智 (略) 、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其他新兴技术融合发展,引进各产业链环节的重点细分领域领军企业和高成长企业,形成产业生态。

(二)意向供地主体要求

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意见(试行)》(京政发〔2017〕 (略) )文件要求,经北京市或海淀区政府授权的园区开发企业。项目建设完成后,需按照海淀区政府的产业空间资源监管要求,主要引入符合产业定位的高精尖企业。

(三)产业监管要求

意向购地主体须前置与海淀区政府就履约监管协议达成初步一致意见。

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略) 列的地块有意向的,均可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 (略) 提出申请。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用地及工业用地除外。经公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六、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北京市 (略) (略) 1号楼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联系人:胡其元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 (略)

2021年12月27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