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第六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公告-2022-01-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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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第六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公告-2022-01-2011: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略) (略) 令)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1〕 (略) ),决定征收(使用)我县土地 点击查看>> 公顷,作为永泰县2021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跨省域增减挂钩)。现将该批次《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土地位置、面积地类和权属单位

永泰县2021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跨省域增减挂钩),拟规划作为塘前乡官烈村A-04-02地块预申请工业项目用地、塘前乡官烈村A-05-01地块预申请工业项目用地。

二、被征土地位置、面积地类和权属单位

(一)塘前乡官烈村A-04-02地块预申请工业项目用地位于塘前乡官烈村,获批总用地面积4.9014公顷(其中:使用国有未利用地1.5113公顷),涉及征收塘前乡官烈村水田2.0117公顷、旱地0.3284公顷、水浇地0.1220公顷、林地0.6341公顷、其他农用地0.1342公顷;闽侯县南屿镇双龙村(飞地)旱地0.0635公顷、林地0.088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3公顷,征收土地权属单位分别为塘前乡官烈村委会、南屿镇双龙村委会。

(二)塘前乡官烈村A-05-01地块预申请工业项目用地位于塘前乡官烈村,获批总用地面积6.3219公顷(其中:使用国有未利用地0.3087公顷),涉及征收塘前乡官烈村集体水田4.4079公顷、旱地0.3987公顷、林地0.6534公顷、其他农用地0.3821公顷;闽侯县南屿镇双龙村(飞地)旱地0.1711公顷,征收土地权属单位分别为塘前乡官烈村委会、南屿镇双龙村委会。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按照《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樟政〔2017〕 (略) )标准执行。采用货币方式安置。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 (略) 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均为 点击查看>> 万元/公顷,不同地类按不同调整系数计算,其中:征收耕地(包括水田、旱地和水浇地)调整系数为1.0,园地和经济林地调整系数为0.4,非经济林地和其他农用地调整系数为0.25,未利用地调整系数为0.1。闽侯县南屿镇双龙村征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统一按水田标准 点击查看>> 万元/公顷(折 点击查看>> 元/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根据相关规定补偿。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征收土地实施单位:由被征地乡镇人民政府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二)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 (略) 在地予以张贴公告,并 (略) 公告。自《永泰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 (略) 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办理权属注销登记,并领取补偿费;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将以土地现状调查、补偿登记及补偿协议签订为准。

(四)如 (略) 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在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张贴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的,视为放弃。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泰县2021年度第六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闽政地〔2021〕 (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略) (略) 令)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1〕 (略) ),决定征收(使用)我县土地 点击查看>> 公顷,作为永泰县2021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跨省域增减挂钩)。现将该批次《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土地位置、面积地类和权属单位

永泰县2021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跨省域增减挂钩),拟规划作为塘前乡官烈村A-04-02地块预申请工业项目用地、塘前乡官烈村A-05-01地块预申请工业项目用地。

二、被征土地位置、面积地类和权属单位

(一)塘前乡官烈村A-04-02地块预申请工业项目用地位于塘前乡官烈村,获批总用地面积4.9014公顷(其中:使用国有未利用地1.5113公顷),涉及征收塘前乡官烈村水田2.0117公顷、旱地0.3284公顷、水浇地0.1220公顷、林地0.6341公顷、其他农用地0.1342公顷;闽侯县南屿镇双龙村(飞地)旱地0.0635公顷、林地0.088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3公顷,征收土地权属单位分别为塘前乡官烈村委会、南屿镇双龙村委会。

(二)塘前乡官烈村A-05-01地块预申请工业项目用地位于塘前乡官烈村,获批总用地面积6.3219公顷(其中:使用国有未利用地0.3087公顷),涉及征收塘前乡官烈村集体水田4.4079公顷、旱地0.3987公顷、林地0.6534公顷、其他农用地0.3821公顷;闽侯县南屿镇双龙村(飞地)旱地0.1711公顷,征收土地权属单位分别为塘前乡官烈村委会、南屿镇双龙村委会。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按照《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樟政〔2017〕 (略) )标准执行。采用货币方式安置。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 (略) 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均为 点击查看>> 万元/公顷,不同地类按不同调整系数计算,其中:征收耕地(包括水田、旱地和水浇地)调整系数为1.0,园地和经济林地调整系数为0.4,非经济林地和其他农用地调整系数为0.25,未利用地调整系数为0.1。闽侯县南屿镇双龙村征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统一按水田标准 点击查看>> 万元/公顷(折 点击查看>> 元/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根据相关规定补偿。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征收土地实施单位:由被征地乡镇人民政府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二)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 (略) 在地予以张贴公告,并 (略) 公告。自《永泰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 (略) 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办理权属注销登记,并领取补偿费;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将以土地现状调查、补偿登记及补偿协议签订为准。

(四)如 (略) 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在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张贴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的,视为放弃。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泰县2021年度第六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闽政地〔2021〕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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