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签订补充合同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与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签订补充合同的公告

2021年12月30日,沈阳 (略) (略) 与辽宁省检 (略) 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略) 点击查看>> A0045)。土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科研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容积率不大于1.8;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不小于25%。

2022年4月15日,辽宁省检 (略) 向沈阳 (略) (略) 提交申请,根据《浑南区祝科三街西-1地块规划条件变更通知书》(编号:沈规条变更HN2022-001),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略) 点击查看>> A0045)附件3《浑南区祝科三街西-1地块规划条件》中退让北侧规划绿线不得少于15米, (略) 红线不得少于25米变更为主体建筑退让北侧规划绿线不得少于10米, (略) 红线不得少于12米。

根据《关于浑南区祝科三街西-1地块地价款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补充说明》该地块规划条件变更内容不影响土地价格,不需补缴地价款。

除上述条款变动外,原合同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合同双方均应自觉履行。

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2年4月15日——2022年4月25日(7个工作日)

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①咨询电话:沈阳 (略) ,024- 点击查看>>

②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浑 (略) (略) 沈阳 (略) (略) (以邮戳日期为准) 邮编: 点击查看>>

③电子邮箱: @@@ 63.com。

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本补充合同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未申请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2021年12月30日,沈阳 (略) (略) 与辽宁省检 (略) 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略) 点击查看>> A0045)。土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科研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容积率不大于1.8;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不小于25%。

2022年4月15日,辽宁省检 (略) 向沈阳 (略) (略) 提交申请,根据《浑南区祝科三街西-1地块规划条件变更通知书》(编号:沈规条变更HN2022-001),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略) 点击查看>> A0045)附件3《浑南区祝科三街西-1地块规划条件》中退让北侧规划绿线不得少于15米, (略) 红线不得少于25米变更为主体建筑退让北侧规划绿线不得少于10米, (略) 红线不得少于12米。

根据《关于浑南区祝科三街西-1地块地价款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补充说明》该地块规划条件变更内容不影响土地价格,不需补缴地价款。

除上述条款变动外,原合同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合同双方均应自觉履行。

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2年4月15日——2022年4月25日(7个工作日)

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①咨询电话:沈阳 (略) ,024- 点击查看>>

②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浑 (略) (略) 沈阳 (略) (略) (以邮戳日期为准) 邮编: 点击查看>>

③电子邮箱: @@@ 63.com。

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本补充合同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未申请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