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期:2022年4月21日--4月27日17时。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租赁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租赁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承租方,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租赁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租赁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方格式文本为准),并一次性付清首年房屋租金和押金。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应在付清房屋租金和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共同办理租赁标的交接相关事项,承租方不及时办理租赁标的交 (略) 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承租方已支付的房屋租金、押金等不予退还。 5.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业监管等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否则,造成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标的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 (略) 责任。 6.租赁标的房屋水、电、暖等费用由承租方按计 (略) (略) 有权人按时交纳,房屋租赁涉及的税费由租赁双方根据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7.意向承租方应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到出 (略) 门咨询,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意向承租方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交纳租赁保证金,即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认可租赁标的面积、范围、租赁要求及瑕疵等现状并完全接受租 (略) 内容,自行承担 (略) 风险和责任。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面积差异、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房屋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8.公告期内因相关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造成出租方须调整租赁方案的,按照相关规定中止《租赁公告》并撤回租赁标的,及时如数无息退还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出租方、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9. 其他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房屋租赁合同(待签)》等租赁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