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变更林邦新村规划条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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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变更林邦新村规划条件的公告

  我局收到铁山镇林邦村民委员会提出关于申请变更林邦新村规划条件的报告后,经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后,组织福建省龙岩市城 (略) 重新编制《林邦新村规划条件》(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将拟变更的规划条件予以批前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公告时间: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25日,公告期10天。公告期限内, (略) 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信、来电或发送电子邮件向龙岩 (略) 反馈(通讯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 (略) 2号,邮编: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0597-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 63.com)。

  附件:1、林邦新村规划条件变更内容

  2、林邦新村规划条件附图(变更前)

  3、林邦新村规划条件附图(变更后)

  龙岩 (略)

  2022年5月13日

  附件1

林邦新村规划条件变更内容

  一、变更原因

  根据市政府批复的《龙岩数字经济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需在林邦新村项目地块东侧新增 (略) 。 (略) 与林邦新村规划范围线存在一定冲突,为支持龙岩数字经 (略) 的建设,将原林邦新村规划范围 (略) 用地面积,规划用地面积由原来的 点击查看>> 平方米调整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

  二、原地块规划条件审批及指标情况

  《林邦新村规划条件》已于2015年10月由龙岩 (略) 正式出具(编号:NO.2014-53-1),原规划条件指标如下:

  (1)土地用地分类: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

  (2)规划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

  (3)计容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

  (4)容积率:1.9-2.2;

  (5)建筑密度:14%—19%;

  (6)绿地率:30%-35%;

  (7)建筑控制高度≤80米;

  (8)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南侧;

  (9)非机动车停车位:≥201个;

  (10)应配置公共服务设施: (略) , (略)

  (11)建筑退让:详见附图2。

  三、拟变更规划条件

  (1)土地用地分类: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农民住宅)

  (2)规划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较原规划 (略) 降低)

  (3)计容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且< 点击查看>> ㎡;(较原规划 (略) 降低)(4)其余规划指标与原规划条件一致。

  我局收到铁山镇林邦村民委员会提出关于申请变更林邦新村规划条件的报告后,经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后,组织福建省龙岩市城 (略) 重新编制《林邦新村规划条件》(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将拟变更的规划条件予以批前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公告时间: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25日,公告期10天。公告期限内, (略) 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信、来电或发送电子邮件向龙岩 (略) 反馈(通讯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 (略) 2号,邮编: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0597-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 63.com)。

  附件:1、林邦新村规划条件变更内容

  2、林邦新村规划条件附图(变更前)

  3、林邦新村规划条件附图(变更后)

  龙岩 (略)

  2022年5月13日

  附件1

林邦新村规划条件变更内容

  一、变更原因

  根据市政府批复的《龙岩数字经济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需在林邦新村项目地块东侧新增 (略) 。 (略) 与林邦新村规划范围线存在一定冲突,为支持龙岩数字经 (略) 的建设,将原林邦新村规划范围 (略) 用地面积,规划用地面积由原来的 点击查看>> 平方米调整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

  二、原地块规划条件审批及指标情况

  《林邦新村规划条件》已于2015年10月由龙岩 (略) 正式出具(编号:NO.2014-53-1),原规划条件指标如下:

  (1)土地用地分类: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

  (2)规划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

  (3)计容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

  (4)容积率:1.9-2.2;

  (5)建筑密度:14%—19%;

  (6)绿地率:30%-35%;

  (7)建筑控制高度≤80米;

  (8)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南侧;

  (9)非机动车停车位:≥201个;

  (10)应配置公共服务设施: (略) , (略)

  (11)建筑退让:详见附图2。

  三、拟变更规划条件

  (1)土地用地分类: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农民住宅)

  (2)规划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较原规划 (略) 降低)

  (3)计容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且< 点击查看>> ㎡;(较原规划 (略) 降低)(4)其余规划指标与原规划条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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