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园艺场约58亩土地出租公告
青阳县园艺场约58亩土地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青阳县园艺场)拟公开出租持有的青阳县园艺场约58亩土地,现委托安徽长 (略) (以下简称“安徽长 (略) ”)按本公告 (略) 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 (略) 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行为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况;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略) 提交的《青阳县园艺场约58亩土地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 (略) 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 (略) 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6、土地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 (略) 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青阳县园艺场约58亩土地。( (略) :22FCZZ 点击查看>> )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的青阳县园艺场约58亩土地位于青阳县童埠新区,四至范围为:东至青阳县蚕桑综 (略) , (略) ,南至青阳县蚕桑综 (略) ,北至新河镇陀龙村。
(三)标的现状:闲置。
(四)租赁期限:3年,租赁期自本次承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的次日起算。
(五)租赁用途:农作物种植,意向竞租方在报名前须填写《经营用途申请表》,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与竞租。
(六)特别提示:
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 (略) 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 (略) 池州分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出租方
青阳县园艺场。
四、 (略) 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出租行为已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标的的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青阳县园艺场。
2、评估机构:安徽天恒房 (略) 。
3、评估基准日:2022年2月25日。
4、评估报 (略) :《房地产估价报告》(皖天恒估价[池]其字(2022) (略) )。
5、评估对象:青阳县园艺场位于童埠新区58亩土地租金。
6、评估结果: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市场状况下的租金为:三年期总租金为人民币60, 点击查看>> 元(大写: 点击查看>> 万元整)。
7、评估备案机构: (略) 。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3年期租金底价:人民币60, 点击查看>> 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 (略) 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土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 (略) 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土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第一个合同年 (略) 分。
3、与标的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对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在取得安徽长 (略) 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 (略) 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出租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房地产估价报告》(皖天恒估价[池]其字(2022) (略) )或本公告列示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成交价款。
(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用途和土地现状(不得开挖鱼塘),不得在出租标的上新建建筑物,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任何名义转让使用权,不得利用土地从事除经营用途限定的其他经营项目,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且不退还承租方已缴纳的租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服从,土地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 (略) 有,土地征用、临时用地补偿 (略) 有,被依法征用、占用土地对应出租价款按照出租方签订相关征用、占用协议次日起,以月(不足一个月的不计)为单位折算核减对应出租价款,以后年度出租价款按对应的土地面积减去被依法征用、占用土地面积重新计算支付年度出租价款;如土 (略) 征用、占用时,《土地租赁合同》自出租方签订相关征用、占用协议次日起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有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补贴,符合政策规定的由承租方享有。承租方应合理安排种植时间,掌握种植物的成熟期,不得在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因种植物的成熟期等问题,不能将其及时清理,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 (略) 、管线工程、大型基础设施等国家建设项目需要征用、临时占用,承租方必须服从并不得拒绝阻挠。对标的经营及承租方为满足正常经营投入设施造成的直接损失补 (略) 有,对征用补 (略) 有。在此范围之外的补偿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如有违反有关法律、 (略) 罚的,承租方应自觉缴纳相应的罚款、滞纳金;因承租方违法违约违规行为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因抗旱、排涝、道路等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要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环境及水源保护、白色垃 (略) 理、秸秆禁烧、农技推广,公益事业建设等,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否则承担一切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的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必须接受出 (略) 门的监督和检查。承租方应加强管理,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所遇安全事故或造成他人伤亡、社会治安以及偷盗等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旱灾、水灾等)时造成的一切后果,承 (略) 理,与出租方无关。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或因土 (略) 征用、占用《土地租赁合同》自动解除时,承租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负责清理地上附属物(包括地上未成熟的附着农作物、未收获的农作物、农作物秸秆等),将土地进行平整、恢复原状,将添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自行撤走,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土地上的附属物及设施、 (略) 有权,出租 (略) 置,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或补偿。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出租方不开具发票,出租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出租底价(人民币60, 点击查看>> 元)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承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土地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内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港澳台地区除外)。
七、出租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30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30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 (略) 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5, 点击查看>> 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 (略) 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 (略) 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 (略) 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 (略) 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 (略) 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 (略) 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 (略) 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土地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土地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土地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承租价款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承租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 (略) 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 (略) 于承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 (略) 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 (略) 于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土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 (略) 分。
(7)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竞租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 (略) 池州分公司( (略) 2号2楼( (略) 原办公楼))。
(六)出租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1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竞租方应向安徽长 (略) 提供相关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出租文件》。
(八)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安徽长 (略) 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如低于出租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确定的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 (略) 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 (略) 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 (略) 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十)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一)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 (略) 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双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交付至安徽长 (略) 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 (略) 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 (略) 池州分公司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0566- 点击查看>>
传 真:0566- 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 (略) 2号2楼( (略) 原办公楼)
青阳县园艺场约58亩土地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 (略) 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青阳县园艺场
2022年5月17日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青阳县园艺场)拟公开出租持有的青阳县园艺场约58亩土地,现委托安徽长 (略) (以下简称“安徽长 (略) ”)按本公告 (略) 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 (略) 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行为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况;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略) 提交的《青阳县园艺场约58亩土地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 (略) 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 (略) 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6、土地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 (略) 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青阳县园艺场约58亩土地。( (略) :22FCZZ 点击查看>> )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的青阳县园艺场约58亩土地位于青阳县童埠新区,四至范围为:东至青阳县蚕桑综 (略) , (略) ,南至青阳县蚕桑综 (略) ,北至新河镇陀龙村。
(三)标的现状:闲置。
(四)租赁期限:3年,租赁期自本次承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的次日起算。
(五)租赁用途:农作物种植,意向竞租方在报名前须填写《经营用途申请表》,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与竞租。
(六)特别提示:
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 (略) 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 (略) 池州分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出租方
青阳县园艺场。
四、 (略) 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出租行为已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标的的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青阳县园艺场。
2、评估机构:安徽天恒房 (略) 。
3、评估基准日:2022年2月25日。
4、评估报 (略) :《房地产估价报告》(皖天恒估价[池]其字(2022) (略) )。
5、评估对象:青阳县园艺场位于童埠新区58亩土地租金。
6、评估结果: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市场状况下的租金为:三年期总租金为人民币60, 点击查看>> 元(大写: 点击查看>> 万元整)。
7、评估备案机构: (略) 。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3年期租金底价:人民币60, 点击查看>> 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 (略) 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土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 (略) 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土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第一个合同年 (略) 分。
3、与标的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对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在取得安徽长 (略) 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 (略) 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出租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房地产估价报告》(皖天恒估价[池]其字(2022) (略) )或本公告列示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成交价款。
(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用途和土地现状(不得开挖鱼塘),不得在出租标的上新建建筑物,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任何名义转让使用权,不得利用土地从事除经营用途限定的其他经营项目,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且不退还承租方已缴纳的租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服从,土地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 (略) 有,土地征用、临时用地补偿 (略) 有,被依法征用、占用土地对应出租价款按照出租方签订相关征用、占用协议次日起,以月(不足一个月的不计)为单位折算核减对应出租价款,以后年度出租价款按对应的土地面积减去被依法征用、占用土地面积重新计算支付年度出租价款;如土 (略) 征用、占用时,《土地租赁合同》自出租方签订相关征用、占用协议次日起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有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补贴,符合政策规定的由承租方享有。承租方应合理安排种植时间,掌握种植物的成熟期,不得在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因种植物的成熟期等问题,不能将其及时清理,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 (略) 、管线工程、大型基础设施等国家建设项目需要征用、临时占用,承租方必须服从并不得拒绝阻挠。对标的经营及承租方为满足正常经营投入设施造成的直接损失补 (略) 有,对征用补 (略) 有。在此范围之外的补偿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如有违反有关法律、 (略) 罚的,承租方应自觉缴纳相应的罚款、滞纳金;因承租方违法违约违规行为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因抗旱、排涝、道路等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要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环境及水源保护、白色垃 (略) 理、秸秆禁烧、农技推广,公益事业建设等,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否则承担一切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的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必须接受出 (略) 门的监督和检查。承租方应加强管理,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所遇安全事故或造成他人伤亡、社会治安以及偷盗等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旱灾、水灾等)时造成的一切后果,承 (略) 理,与出租方无关。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或因土 (略) 征用、占用《土地租赁合同》自动解除时,承租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负责清理地上附属物(包括地上未成熟的附着农作物、未收获的农作物、农作物秸秆等),将土地进行平整、恢复原状,将添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自行撤走,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土地上的附属物及设施、 (略) 有权,出租 (略) 置,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或补偿。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出租方不开具发票,出租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出租底价(人民币60, 点击查看>> 元)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承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土地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内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港澳台地区除外)。
七、出租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30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30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 (略) 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5, 点击查看>> 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 (略) 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 (略) 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 (略) 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 (略) 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 (略) 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 (略) 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 (略) 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土地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土地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土地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承租价款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承租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 (略) 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 (略) 于承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 (略) 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 (略) 于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土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 (略) 分。
(7)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竞租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 (略) 池州分公司( (略) 2号2楼( (略) 原办公楼))。
(六)出租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1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竞租方应向安徽长 (略) 提供相关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出租文件》。
(八)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安徽长 (略) 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如低于出租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确定的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 (略) 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 (略) 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 (略) 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十)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一)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 (略) 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双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交付至安徽长 (略) 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 (略) 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 (略) 池州分公司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0566- 点击查看>>
传 真:0566- 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 (略) 2号2楼( (略) 原办公楼)
青阳县园艺场约58亩土地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 (略) 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青阳县园艺场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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