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交投交通运输有限公司173辆车(第二次)
云南交投交通运输有限公司173辆车(第二次)
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 ||||||||||||
项目名称 | 云南 (略) 173辆车 | |||||||||||
资产属性 | 固定资产 | 资产类型 | 机动车 | |||||||||
转让底价 | 点击查看>> 元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略) 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转 让方 情 况 | 转让方 承诺 | 我方向产权交易机构(云 (略) ,以下统称“ (略) ”)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 (略) 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 (略) (略) 分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略) 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云南 (略) | ||||||||||
(略) 会信用代码 | 点击查看>> 98J | |||||||||||
注册地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王家桥片区、靠近城市西北出口、 (略) ( (略) (略) 内) | |||||||||||
法定代表人 | 翟海鹏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 | |||||||||||
(略) 决策及批准情况 | 内部决策情况 | 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 ||||||||||
批准机构 | 云南省交 (略) 有限公司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值 | 点击查看>> 万元 | ||||||||||
评估机构 | 云南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12月10日 | |||||||||||
核准(备案)单位 | 云南省交 (略) 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文号 | 2022-002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年3月16日 | |||||||||||
标的情况及列表 | ||||||||||||
详见附件下载:标的明细 | ||||||||||||
现场展示及踏勘 | ||||||||||||
展示地点 | 云南省昆明市 (略) (略) (略) 内停车场 | 展示及踏勘时间 | 项目公告期内 | |||||||||
踏勘联系人 | 侯芬 | 联系电话 | ||||||||||
特别提示 | (略) 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踏勘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时须携带并出示: 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签字捺手印; 2.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均须加盖公章; 3.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若来自高风险地区,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
重大事项及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按现状整体打包进行转让( (略) 牌)。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申请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车辆及车辆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车辆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权证、年审、违章、保险、限行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 3.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报名登记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 (略) 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含附件)及本次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 (略) 有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到资产转让现场进行现场踏勘并对此行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在报名截止日前不进行现场踏勘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权利,但仍须签署并提交《现场踏勘确认函》,并视为接受转让标的实际现状( (略) (略) 、 (略) 、 (略) 、行驶里程、车辆类型、颜色等),不再另行对转让标的进行验收。 5.本次转让标的车辆存在脱检情形的由转让方办理完毕车辆检验手续后交付受让方。 6.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 (略) 查阅。 7.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报名截止时间以云 (略) 网站公告为准。 8.信息披露行为及公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的申请和其提供的资料, (略) 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本项目拍卖公告内容及拍卖相关文件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 |||||||||||
交易条件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具体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保 (略) 置方式”)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 (略) 网站(www.cynee.net)自行注册、登录、报名意向标的,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2.报名材料包括: (1)经报名人签署的《受让产权报名登记表》《受让申请与承诺》《现场踏勘确认函》,上述文件详见附件下载,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 (2)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若需法人授权,则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法人组织须提交可以证明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5) (略) 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鲜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并统一扫描为一个PDF文本上传至E交易 (略) 审核,报名人保证其提交的报名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3.报名联系人: 李经理(0871- 点击查看>> ) 4.注意事项: (1)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须将纸质版报名资料 (略) 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2)报名人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的注册名称交纳,未以注册名称交纳或他人代缴视为保证金交纳无效。(保证金的交纳详见保 (略) 置方式)。 | |||||||||||
交易方式 | 1.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并确定其为受让方。 2.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详见附件《竞买须知》) | |||||||||||
交易服务费 | 1.采用【协议】方式的,受让方应 (略) 《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 (略) 按标的成交价的【5%】一次性交纳交易服务费。 2.采用【网络拍卖】方式的,受让方应 (略) 《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 (略) 按标的成交价的【1.5%】一次性交纳交易服务费(不含拍卖佣金)。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转让底价: 点击查看>> 元(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不低于本转让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 (略) 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2.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 (略) 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A.交易保证金; B.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 (略) )支付的相关费用; C.交易价款。 三、资产交付: 1.受让 (略) 转让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进行标的交付,经双方交验并签署《标的移交清单》后视为标的交付完成,标的车辆发生的毁损、灭失、违章、交通事故以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 (略) 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车辆移交的,车辆由转让方保管,保管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车辆灭失、毁损的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再次移交时间由转让方另行通知。 3.标的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 (略) 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 (略) 提交报名文件,即视为其已对资产进行了实地查勘,清楚并接受资产的实际现状及瑕疵(包 (略) (略) 、 (略) 、 (略) 、行驶里程、车辆类型、颜色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竞买申请及报价。 四、权证变更 1.受让方须在标的交付完成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变更过户或提档手续,若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在该期限内完成变更过户或提档手续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收回标的。 2.本次转让只能以受让方名字进行过户,受让方不得提出更名要求。 五、受让方在付清交易服务费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一并结算。 六、本 (略) 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1.本次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交付完成前车辆存在违章和其他欠费的由转让方承担,标的 (略) 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在办理变更时,若出现车船税、交通强制保险过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七、其他: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停放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已无法行驶以及其它 (略) 件及备品损坏、缺失、车辆参数数据有出入等)存在差异或瑕疵为由退还标的物、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 |||||||||||
特别说明:在确定受让方【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以上“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 (略) 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按照e交易系统提示进行线上交纳(因资金缴纳方式为e交易系统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招商银行网银操作) | ||||||||||
保证金及交纳时间 | 交纳金额:300万元; 交纳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 2.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略) 服务费及拍卖机构拍卖佣金后(若交易方式为拍卖)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 (略) 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若交易方式为拍卖,意向受让方违反《竞买协议书》《竞买须知》(详见附件); (3)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4)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交易条件要求的。 4.若出现交易保证金转违约金情形的, (略) 交易服务费和拍卖机构拍卖佣金后(若交易方式为拍卖)将剩余违约金划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及拍卖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进行追偿。违约金的划转无需再由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确认。 | |||||||||||
附件下载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云 (略) | 交易机构地址 | 昆明市五华区 (略) 国资银佳17楼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经理 | 咨询电话 | 0871- 点击查看>>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9:00至17:00 |
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 ||||||||||||
项目名称 | 云南 (略) 173辆车 | |||||||||||
资产属性 | 固定资产 | 资产类型 | 机动车 | |||||||||
转让底价 | 点击查看>> 元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略) 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转 让方 情 况 | 转让方 承诺 | 我方向产权交易机构(云 (略) ,以下统称“ (略) ”)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 (略) 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 (略) (略) 分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略) 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云南 (略) | ||||||||||
(略) 会信用代码 | 点击查看>> 98J | |||||||||||
注册地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王家桥片区、靠近城市西北出口、 (略) ( (略) (略) 内) | |||||||||||
法定代表人 | 翟海鹏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 | |||||||||||
(略) 决策及批准情况 | 内部决策情况 | 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 ||||||||||
批准机构 | 云南省交 (略) 有限公司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值 | 点击查看>> 万元 | ||||||||||
评估机构 | 云南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12月10日 | |||||||||||
核准(备案)单位 | 云南省交 (略) 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文号 | 2022-002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年3月16日 | |||||||||||
标的情况及列表 | ||||||||||||
详见附件下载:标的明细 | ||||||||||||
现场展示及踏勘 | ||||||||||||
展示地点 | 云南省昆明市 (略) (略) (略) 内停车场 | 展示及踏勘时间 | 项目公告期内 | |||||||||
踏勘联系人 | 侯芬 | 联系电话 | ||||||||||
特别提示 | (略) 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踏勘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时须携带并出示: 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签字捺手印; 2.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均须加盖公章; 3.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若来自高风险地区,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
重大事项及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按现状整体打包进行转让( (略) 牌)。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申请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车辆及车辆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车辆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权证、年审、违章、保险、限行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 3.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报名登记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 (略) 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含附件)及本次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 (略) 有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到资产转让现场进行现场踏勘并对此行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在报名截止日前不进行现场踏勘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权利,但仍须签署并提交《现场踏勘确认函》,并视为接受转让标的实际现状( (略) (略) 、 (略) 、 (略) 、行驶里程、车辆类型、颜色等),不再另行对转让标的进行验收。 5.本次转让标的车辆存在脱检情形的由转让方办理完毕车辆检验手续后交付受让方。 6.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 (略) 查阅。 7.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报名截止时间以云 (略) 网站公告为准。 8.信息披露行为及公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的申请和其提供的资料, (略) 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本项目拍卖公告内容及拍卖相关文件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 |||||||||||
交易条件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具体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保 (略) 置方式”)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 (略) 网站(www.cynee.net)自行注册、登录、报名意向标的,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2.报名材料包括: (1)经报名人签署的《受让产权报名登记表》《受让申请与承诺》《现场踏勘确认函》,上述文件详见附件下载,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 (2)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若需法人授权,则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法人组织须提交可以证明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5) (略) 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鲜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并统一扫描为一个PDF文本上传至E交易 (略) 审核,报名人保证其提交的报名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3.报名联系人: 李经理(0871- 点击查看>> ) 4.注意事项: (1)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须将纸质版报名资料 (略) 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2)报名人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的注册名称交纳,未以注册名称交纳或他人代缴视为保证金交纳无效。(保证金的交纳详见保 (略) 置方式)。 | |||||||||||
交易方式 | 1.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并确定其为受让方。 2.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详见附件《竞买须知》) | |||||||||||
交易服务费 | 1.采用【协议】方式的,受让方应 (略) 《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 (略) 按标的成交价的【5%】一次性交纳交易服务费。 2.采用【网络拍卖】方式的,受让方应 (略) 《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 (略) 按标的成交价的【1.5%】一次性交纳交易服务费(不含拍卖佣金)。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转让底价: 点击查看>> 元(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不低于本转让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 (略) 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2.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 (略) 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A.交易保证金; B.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 (略) )支付的相关费用; C.交易价款。 三、资产交付: 1.受让 (略) 转让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进行标的交付,经双方交验并签署《标的移交清单》后视为标的交付完成,标的车辆发生的毁损、灭失、违章、交通事故以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 (略) 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车辆移交的,车辆由转让方保管,保管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车辆灭失、毁损的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再次移交时间由转让方另行通知。 3.标的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 (略) 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 (略) 提交报名文件,即视为其已对资产进行了实地查勘,清楚并接受资产的实际现状及瑕疵(包 (略) (略) 、 (略) 、 (略) 、行驶里程、车辆类型、颜色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竞买申请及报价。 四、权证变更 1.受让方须在标的交付完成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变更过户或提档手续,若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在该期限内完成变更过户或提档手续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收回标的。 2.本次转让只能以受让方名字进行过户,受让方不得提出更名要求。 五、受让方在付清交易服务费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一并结算。 六、本 (略) 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1.本次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交付完成前车辆存在违章和其他欠费的由转让方承担,标的 (略) 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在办理变更时,若出现车船税、交通强制保险过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七、其他: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停放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已无法行驶以及其它 (略) 件及备品损坏、缺失、车辆参数数据有出入等)存在差异或瑕疵为由退还标的物、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 |||||||||||
特别说明:在确定受让方【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以上“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 (略) 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按照e交易系统提示进行线上交纳(因资金缴纳方式为e交易系统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招商银行网银操作) | ||||||||||
保证金及交纳时间 | 交纳金额:300万元; 交纳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 2.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略) 服务费及拍卖机构拍卖佣金后(若交易方式为拍卖)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 (略) 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若交易方式为拍卖,意向受让方违反《竞买协议书》《竞买须知》(详见附件); (3)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4)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交易条件要求的。 4.若出现交易保证金转违约金情形的, (略) 交易服务费和拍卖机构拍卖佣金后(若交易方式为拍卖)将剩余违约金划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及拍卖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进行追偿。违约金的划转无需再由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确认。 | |||||||||||
附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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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名称 | 云 (略) | 交易机构地址 | 昆明市五华区 (略) 国资银佳17楼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经理 | 咨询电话 | 0871- 点击查看>>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9:00至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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