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公告(沪预申请告字(2022)第1号)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公告(沪预申请告字(2022)第1号)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公告
沪预申请告字(2022) (略)
为推动新城实施高标准规划、高品质建设和高水平运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发布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公告,并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规划指标及建设运营条件
预申请 (略)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 用途 | 出让土地 面积 (平方米) | 容积率 | 交地状况 |
2022YS001JD01 | 嘉定区嘉定新城E19A-1、E19B-1、E20A-3、E20B-1、E20C-1、E20D-3地块 | (略) , (略) , (略) , (略) | 商业、办公、普通商品房 | 地上土地面积总计 点击查看>> .2平方米。其中E19A-1地块: 点击查看>> 平方米、E19B-1地块: 点击查看>> .7平方米、E20A-3地块: 点击查看>> .7平方米、E20B-1地块: 点击查看>> 平方米、E20C-1地块: 点击查看>> .5平方米、E20D-3地块: 点击查看>> 平方米 | E19A-1地块:2.97;E19B-1地块:2.53;E20A-3地块:2.48;E20B-1地块: 2.48;E20C-1地块: 2.49;E20D-3地块: 2.49 | 净地 |
其他事项 | 其他规划指标详见附件1控制性详细规划普适图则及附加图则。 本地块建设运营条件详见附件2,出让人可根据招商洽谈情况对建设运营条件进行进一步的优化完善并在预申请结果公告中公布更新。 |
二、预申请公告地块的相关活动安排
(一)招商洽谈
自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17日期间,意向人可通过电话预约,与上海市嘉定区未来城市理想单元项目招商洽谈小组(即本地块招商洽谈小组,以下简称“招商洽谈小组”)就地块开发、利用及后续运营等方面进行招商洽谈。招商洽谈以面谈或视频会议方式进行。
招商洽谈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燕、景丹丹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 (略) (略) (略) 310室
联系时间:除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周五下午外的工作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和下午13时30分至16时
针对意向人在招商洽谈和电话咨询中普遍关注的问题,将于2022年6月20日以附件5的形式在本公告附件栏中发布相应的招商洽谈咨询答疑纪要。
意向人在预申请公告期间(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7月22日)若需对预申请地块或预申请活动相关信息进行了解咨询的,均可拨打上述联系(咨询)电话。
(二)方案比选
方案比选情况将作为出让人进一步优化完善出让条件、拟定出让价格的重要参考。方案比 (略) 全程公证。
具体安排如下:
1、报名申请及材料提交
(1)申请资格要求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意向人均可申请参加方案比选。
可以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联合各方均需符合上述条件,且联合申请各方的投资比例均须大于1%。
同一名预申请人只能参加一次比选(含联合预申请),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法人视为同一名预申请人;凡与预申请人之间有直接或间接参股、控股、投资等关联关系的法人(以下简称“关联方”,下同),也视为同一名预申请人, (略) 为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非控股股东或非实际控制人除外。
根据出 (略) 置规 (略) 理期内的企业或其关联方,不得参加本次预申请活动。
(2)材料提交
参加方案比选的意向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于2022年 7月15日9时30分至13时30分至嘉 (略) (略) (略) (略)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及参评方案(因疫情防控要求,请提前电话预约提交时间),对同一预申请人或受托人,仅接收首份申请材料和参评方案。
(略) 当场核验申请材料和参评方案,核验通过的,意向人即为预申请人, (略) 向其出具收件回执并将其提交的参评方案投入密封箱。
申请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参评方案相关要求详见附件4。
意向人提交的材料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材料不予接受:
①意向人不符合上述申请资格要求的;
②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包括有委托情形时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③申请材料与备核原件不一致或不符合规定的;
④申请材料或参评方案送达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
⑤参评方案未密封的;
⑥意向人在方案密封袋或贴纸上具名落款或盖章的;
⑦参评方案份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⑧与法律法规和本次预申请公告之规定不符的其他情形。
2、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将于2022年7月15日下午13:30分开始在嘉 (略) (略) 5楼进行。
评审专家组成员共5人,将从市土地交易市场技术标专家库中随机抽选2人,从嘉定新城重点地区城市设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2人,从嘉定新城未来城市理想单元项目地块招商洽谈小组成员中随机抽选1人。到场评审专家不足5人的,则专家评审延期进行。
申请及方案提交时间截止后, (略) 检查方案密封箱情况,确认无误后, (略) 当众拆封密封箱,点算参评方案。 (略) 对参评方案中 (略) 分进行汇总形成不具名的预申请人商务报价汇总表并对技术方案 (略) 后,将汇总表及技术方案移交评审专家组。
评审专家组将按照预申请公告公布的评分办法从总投资额、设计要求、功能业态、节能环保低碳、运营管理(含智慧运营)等方面对参评方案进行综合评分(详见附件4)。
专家评审结束后,评审专家组签发评审结果报告,根据评审结果报告, (略) 分排名前三名的技术方案将在原公告途径公示三天,如有异议的,异议人可以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经确认公示期内异议有效的, (略) 置后的最新排名情况将在预申请结果公告中公布。
三、预申请结果公告
地块预申请结果公告预计于2022年7月22日发布。发布渠道与本公告发布渠道一致。结果公告中将披露预申请情况(含方案比选环节各预申请 (略) 分排名情况)、更新的出让条件、后续交易安排等信息。
四、其他
1、参与方案比选的预申请人本人(若为联合体,其投资比例应保持不变)在地块后续出让活动转入招标时可依据其在本次预申请方案比选环节 (略) 分的排名情况获得加分。具体加分规则为:第一名加30分,第二名加20分,第三名加10分,第四名及以后加5分。
2、参与预申请活动的各方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不得有串通、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
3、意向人和预申请人有如下情形的,视为违约:
(1)提供虚假材料或提交材料存在隐瞒事实等情况的;
(2)提交的成果材料中出现可能影响评审公正、公平的因素,如企业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
(3)串通或评审专家组认定其有串通嫌疑,为谋取利益,有以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存在上述违约情形的违约主体,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不得继续参与本次预申请活动及该地块后续出让活动,出让人并将对其违约行为上网公示并计入诚信档案。
4、若无人参与招商洽谈、方案比选或符合方案比选要求的方案个数为0的,则本次预申请活动终止。
5、意向人和预申请人应对本次预申请活动中获知的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
6、出让人认为确需对预申请公告做出重大变动的,将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预申请公告期重新计算。该补充公告与原预申请公告具有同等效力;如两者有矛盾的,以日期后者为准。预申请人可至原受理地点书面申请退出预申请活动。
7、本公告及相关附件(含招商洽谈咨询答疑纪要)同时在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嘉定区土地交易服务窗口和http:/ 点击查看>>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网站发布。
8、上海市嘉定区规划 (略) 对本次预申请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 (略)
2022年6月1日
附件1:控制性详细规划普适图则及附加图则
附件2:建设运营条件
附件3:申请材料
附件4:方案比选综合评分办法和材料提交要求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公告
沪预申请告字(2022) (略)
为推动新城实施高标准规划、高品质建设和高水平运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发布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公告,并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规划指标及建设运营条件
预申请 (略)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 用途 | 出让土地 面积 (平方米) | 容积率 | 交地状况 |
2022YS001JD01 | 嘉定区嘉定新城E19A-1、E19B-1、E20A-3、E20B-1、E20C-1、E20D-3地块 | (略) , (略) , (略) , (略) | 商业、办公、普通商品房 | 地上土地面积总计 点击查看>> .2平方米。其中E19A-1地块: 点击查看>> 平方米、E19B-1地块: 点击查看>> .7平方米、E20A-3地块: 点击查看>> .7平方米、E20B-1地块: 点击查看>> 平方米、E20C-1地块: 点击查看>> .5平方米、E20D-3地块: 点击查看>> 平方米 | E19A-1地块:2.97;E19B-1地块:2.53;E20A-3地块:2.48;E20B-1地块: 2.48;E20C-1地块: 2.49;E20D-3地块: 2.49 | 净地 |
其他事项 | 其他规划指标详见附件1控制性详细规划普适图则及附加图则。 本地块建设运营条件详见附件2,出让人可根据招商洽谈情况对建设运营条件进行进一步的优化完善并在预申请结果公告中公布更新。 |
二、预申请公告地块的相关活动安排
(一)招商洽谈
自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17日期间,意向人可通过电话预约,与上海市嘉定区未来城市理想单元项目招商洽谈小组(即本地块招商洽谈小组,以下简称“招商洽谈小组”)就地块开发、利用及后续运营等方面进行招商洽谈。招商洽谈以面谈或视频会议方式进行。
招商洽谈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燕、景丹丹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 (略) (略) (略) 310室
联系时间:除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周五下午外的工作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和下午13时30分至16时
针对意向人在招商洽谈和电话咨询中普遍关注的问题,将于2022年6月20日以附件5的形式在本公告附件栏中发布相应的招商洽谈咨询答疑纪要。
意向人在预申请公告期间(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7月22日)若需对预申请地块或预申请活动相关信息进行了解咨询的,均可拨打上述联系(咨询)电话。
(二)方案比选
方案比选情况将作为出让人进一步优化完善出让条件、拟定出让价格的重要参考。方案比 (略) 全程公证。
具体安排如下:
1、报名申请及材料提交
(1)申请资格要求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意向人均可申请参加方案比选。
可以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联合各方均需符合上述条件,且联合申请各方的投资比例均须大于1%。
同一名预申请人只能参加一次比选(含联合预申请),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法人视为同一名预申请人;凡与预申请人之间有直接或间接参股、控股、投资等关联关系的法人(以下简称“关联方”,下同),也视为同一名预申请人, (略) 为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非控股股东或非实际控制人除外。
根据出 (略) 置规 (略) 理期内的企业或其关联方,不得参加本次预申请活动。
(2)材料提交
参加方案比选的意向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于2022年 7月15日9时30分至13时30分至嘉 (略) (略) (略) (略)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及参评方案(因疫情防控要求,请提前电话预约提交时间),对同一预申请人或受托人,仅接收首份申请材料和参评方案。
(略) 当场核验申请材料和参评方案,核验通过的,意向人即为预申请人, (略) 向其出具收件回执并将其提交的参评方案投入密封箱。
申请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参评方案相关要求详见附件4。
意向人提交的材料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材料不予接受:
①意向人不符合上述申请资格要求的;
②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包括有委托情形时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③申请材料与备核原件不一致或不符合规定的;
④申请材料或参评方案送达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
⑤参评方案未密封的;
⑥意向人在方案密封袋或贴纸上具名落款或盖章的;
⑦参评方案份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⑧与法律法规和本次预申请公告之规定不符的其他情形。
2、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将于2022年7月15日下午13:30分开始在嘉 (略) (略) 5楼进行。
评审专家组成员共5人,将从市土地交易市场技术标专家库中随机抽选2人,从嘉定新城重点地区城市设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2人,从嘉定新城未来城市理想单元项目地块招商洽谈小组成员中随机抽选1人。到场评审专家不足5人的,则专家评审延期进行。
申请及方案提交时间截止后, (略) 检查方案密封箱情况,确认无误后, (略) 当众拆封密封箱,点算参评方案。 (略) 对参评方案中 (略) 分进行汇总形成不具名的预申请人商务报价汇总表并对技术方案 (略) 后,将汇总表及技术方案移交评审专家组。
评审专家组将按照预申请公告公布的评分办法从总投资额、设计要求、功能业态、节能环保低碳、运营管理(含智慧运营)等方面对参评方案进行综合评分(详见附件4)。
专家评审结束后,评审专家组签发评审结果报告,根据评审结果报告, (略) 分排名前三名的技术方案将在原公告途径公示三天,如有异议的,异议人可以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经确认公示期内异议有效的, (略) 置后的最新排名情况将在预申请结果公告中公布。
三、预申请结果公告
地块预申请结果公告预计于2022年7月22日发布。发布渠道与本公告发布渠道一致。结果公告中将披露预申请情况(含方案比选环节各预申请 (略) 分排名情况)、更新的出让条件、后续交易安排等信息。
四、其他
1、参与方案比选的预申请人本人(若为联合体,其投资比例应保持不变)在地块后续出让活动转入招标时可依据其在本次预申请方案比选环节 (略) 分的排名情况获得加分。具体加分规则为:第一名加30分,第二名加20分,第三名加10分,第四名及以后加5分。
2、参与预申请活动的各方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不得有串通、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
3、意向人和预申请人有如下情形的,视为违约:
(1)提供虚假材料或提交材料存在隐瞒事实等情况的;
(2)提交的成果材料中出现可能影响评审公正、公平的因素,如企业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
(3)串通或评审专家组认定其有串通嫌疑,为谋取利益,有以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存在上述违约情形的违约主体,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不得继续参与本次预申请活动及该地块后续出让活动,出让人并将对其违约行为上网公示并计入诚信档案。
4、若无人参与招商洽谈、方案比选或符合方案比选要求的方案个数为0的,则本次预申请活动终止。
5、意向人和预申请人应对本次预申请活动中获知的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
6、出让人认为确需对预申请公告做出重大变动的,将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预申请公告期重新计算。该补充公告与原预申请公告具有同等效力;如两者有矛盾的,以日期后者为准。预申请人可至原受理地点书面申请退出预申请活动。
7、本公告及相关附件(含招商洽谈咨询答疑纪要)同时在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嘉定区土地交易服务窗口和http:/ 点击查看>>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网站发布。
8、上海市嘉定区规划 (略) 对本次预申请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 (略)
2022年6月1日
附件1:控制性详细规划普适图则及附加图则
附件2:建设运营条件
附件3:申请材料
附件4:方案比选综合评分办法和材料提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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