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自然资源局惠企政策
攸县自然资源局惠企政策
序号 | 政策干货 | 政策依据 | 申报条件(对象) | (略) 门 | 责任科室 | 联系电话 |
1 | 全面优化管理服务 | 攸自然资办发〔2020〕 (略) | 服务对象 | (略) | (略) | 陈唯一 点击查看>> |
2 | 有效盘活土地资产 | 攸自然资办发〔2021〕9号、攸自然资办发〔2021〕4号 | 工业企业 | (略) | (略) | 陈唯一 点击查看>> |
3 | 优化流程、精简资料、合并相近环节,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 (略) (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 (略) ) | 服务对象 | (略) | (略) | 陈唯一 点击查看>> |
4 | 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 (略) 理历史遗留问题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 (略) ) | 服务对象 | (略) | (略) | 陈唯一 点击查看>> |
5 | 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落 (略) 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等相关文件精神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 (略) )文件 | 服务对象 | (略) | 国土空间规划股 | 皮奇志 点击查看>> |
6 | 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鼓励各地以工业用地在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内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实行弹性出让,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工业用地供地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0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超过30年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但最高不得超过50年。 | 《株洲市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实施办法(试行)》株资规[2020] (略) | 高新区管委会、工业企业 | (略) | (略) 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 | 龙晓兰 点击查看>> |
7 | 设置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5种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年期,年期修正系数分别为0.26、0.37、0.47、0.57、0.66。 |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工业用地弹性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18〕1号) | 服务对象 | (略) | (略) 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 | 龙晓兰 点击查看>> |
8 | 对涉及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的测绘服务事项实行综合测绘,统一相关测绘标准和测绘成果报告样本,并全面梳理综合测绘中介名录库,在实际操作中委托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行政审批、审批后监管以 (略) 需的各项测绘服务,实现“一次委托、综合测绘、成果共享”。同时,开发多测合一监管平台,测绘单位可在线实现注册登记、委托测绘、合同备案、数据下载、成果上传和共享等。 | 《株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株工改〔2020〕1号) | 高新区管委会、工业企业 | (略) | 攸县自 (略) | 尹晓峰 点击查看>> |
9 | 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时间,园区产业项目规划各阶段审批事项均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 (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略) 会投资园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实施意见》(株政办发〔2018〕 (略) ) | 服务对象 | (略) 高新区 | 建设项目管理股 规划建设科 | 黎斌 点击查看>> 易阁峰 |
序号 | 政策干货 | 政策依据 | 申报条件(对象) | (略) 门 | 责任科室 | 联系电话 |
1 | 全面优化管理服务 | 攸自然资办发〔2020〕 (略) | 服务对象 | (略) | (略) | 陈唯一 点击查看>> |
2 | 有效盘活土地资产 | 攸自然资办发〔2021〕9号、攸自然资办发〔2021〕4号 | 工业企业 | (略) | (略) | 陈唯一 点击查看>> |
3 | 优化流程、精简资料、合并相近环节,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 (略) (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 (略) ) | 服务对象 | (略) | (略) | 陈唯一 点击查看>> |
4 | 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 (略) 理历史遗留问题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 (略) ) | 服务对象 | (略) | (略) | 陈唯一 点击查看>> |
5 | 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落 (略) 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等相关文件精神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 (略) )文件 | 服务对象 | (略) | 国土空间规划股 | 皮奇志 点击查看>> |
6 | 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鼓励各地以工业用地在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内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实行弹性出让,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工业用地供地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0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超过30年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但最高不得超过50年。 | 《株洲市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实施办法(试行)》株资规[2020] (略) | 高新区管委会、工业企业 | (略) | (略) 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 | 龙晓兰 点击查看>> |
7 | 设置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5种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年期,年期修正系数分别为0.26、0.37、0.47、0.57、0.66。 |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工业用地弹性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18〕1号) | 服务对象 | (略) | (略) 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 | 龙晓兰 点击查看>> |
8 | 对涉及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的测绘服务事项实行综合测绘,统一相关测绘标准和测绘成果报告样本,并全面梳理综合测绘中介名录库,在实际操作中委托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行政审批、审批后监管以 (略) 需的各项测绘服务,实现“一次委托、综合测绘、成果共享”。同时,开发多测合一监管平台,测绘单位可在线实现注册登记、委托测绘、合同备案、数据下载、成果上传和共享等。 | 《株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株工改〔2020〕1号) | 高新区管委会、工业企业 | (略) | 攸县自 (略) | 尹晓峰 点击查看>> |
9 | 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时间,园区产业项目规划各阶段审批事项均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 (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略) 会投资园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实施意见》(株政办发〔2018〕 (略) ) | 服务对象 | (略) 高新区 | 建设项目管理股 规划建设科 | 黎斌 点击查看>> 易阁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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