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的通知
自然资规〔2020〕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 (略) 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 (略) 门,中央军 (略) 军 (略) ,国家 (略) ,中 (略) 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略) :
为贯彻落实《 (略) 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托试点省份省级自 (略) 门要抓紧拟订实施方案,按照国发〔2020〕4号文件由省级 (略) 备案。
二、 (略) 授权和委托的用地审批权,将部的用地预审权同步下放省级自 (略) 门;将先行用地批准权委托给试点省份省级自 (略) 门。其中委托用地预审和先行用地批准权的期限与试点时间相同。上述实施方案应包括用地预审和先行用地批准内容。
三、委托试点省份自 (略) 门必须遵循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及审查标准规范进行用地审查。
对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应当符合中办、国办《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规定,属于允许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以及其他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的建设项目范围。要按照中央文件规定组织论证。
对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当符合 (略) 文件规定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项目范围。
在办理委托事项时,批复文件开头要有“受XX机关委托XX权”的意思表达。
四、部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用地审批工作评价机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进行严格检查,根据各地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结果,及 (略) 动态调整委托试点省份。
本文件有效期5年。
(略)
2020年3月6日
自然资规〔2020〕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 (略) 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 (略) 门,中央军 (略) 军 (略) ,国家 (略) ,中 (略) 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略) :
为贯彻落实《 (略) 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托试点省份省级自 (略) 门要抓紧拟订实施方案,按照国发〔2020〕4号文件由省级 (略) 备案。
二、 (略) 授权和委托的用地审批权,将部的用地预审权同步下放省级自 (略) 门;将先行用地批准权委托给试点省份省级自 (略) 门。其中委托用地预审和先行用地批准权的期限与试点时间相同。上述实施方案应包括用地预审和先行用地批准内容。
三、委托试点省份自 (略) 门必须遵循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及审查标准规范进行用地审查。
对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应当符合中办、国办《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规定,属于允许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以及其他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的建设项目范围。要按照中央文件规定组织论证。
对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当符合 (略) 文件规定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项目范围。
在办理委托事项时,批复文件开头要有“受XX机关委托XX权”的意思表达。
四、部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用地审批工作评价机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进行严格检查,根据各地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结果,及 (略) 动态调整委托试点省份。
本文件有效期5年。
(略)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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