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224-01、224-02、224-03、224-06、225-02、225-04、228-01、229-02地块及224-04、224-05、224-08...()
黄浦区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224-01、224-02、224-03、224-06、225-02、225-04、228-01、229-02地块及224-04、224-05、224-08...()
黄浦区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224-01、224-02、224-03、224-06、225-02、225-04、228-01、229-02地块及224-04、224-05、224-08、225-03、225-05、225-06、229-03、229-01地下空间地块历史风貌保护项目实施主体公开
遴选信息
根据《关于落实<关于深化城市有机更新促进历史风貌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划土地管理实施细则》、《黄浦区历史风貌保护项目实施主体公开遴选操作细则》等规定,为深化城市有机更新、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将历史风貌保护与城市功能完善和空间品质提升有机结合。经黄浦区人民政府同意,由黄浦区历史风貌保护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风貌保护办”)负责对黄浦区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224-01、224-02、224-03、224-06、225-02、225-04、228-01、229-02地块及224-04、224-05、224-08、225-03、225-05、225-06、229-03、229-01地下空间地块历史风貌保护项目实施主体组织开展公开遴选工作。
一、遴选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一)地块名称:黄浦区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224-01、224-02、224-03、224-06、225-02、225-04、228-01、229-02地块及224-04、224-05、224-08、225-03、225-05、225-06、229-03、229-01地下空间地块。
(二)地块范围: (略) 、 (略) 、 (略) 、西至安仁街、 (略) 、 (略) 。
(三)功能定位:该地块结合豫园老城厢打造独具地域特色的商业文化旅游目的地和生活体验地,结合外滩金融集聚带打造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区,实现地区的经典延续和迭代复兴。地块应重点发展商业、办公、旅游、文化等功能,融合高品质住宅,对区域功能进行完善和提升。
(四)出让土地面积:本地块出让宗地总面积为 点击查看>> .5平方米,其中地上宗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9平方米,分别为:224-01地块土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3平方米、224-02地块土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224-03地块土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224-06地块土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225-02地块土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9平方米、225-04地块土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3平方米、228-01地块土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229-02地块土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另有地下水平投影占地总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分别为:224-04地下水平投影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224-05地下水平投影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224-08地下水平投影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225-03地下水平投影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225-05地下水平投影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225-06地下水平投影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229-03地下水平投影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229-01地下水平投影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
(五)土地用途:商业、办公、住宅。224-01地块为住宅用地;224-02地块为商业用地;224-03地块商业、住宅综合用地,商业比例不小于50%、住宅比例不大于50%不小于10%;224-06地块为商业、办公、住宅综合用地,商业比例不小于27%、办公比例不大于12%不小于10%、住宅比例不大于61%不小于10%;225-02地块为办公用地;225-04地块为商业、办公综合用地,商业比例不小于38%、办公比例不大于62%不小于10%;228-01地块为商业、办公综合用地,商业比例不小于57%、办公比例不大于43%不小于10%;229-02地块为商业、办公综合用地,商业比例不小于72%、办公比例不大于28%不小于10%。具体 (略) 门审定方案为准。
(六)规划容积率:224-01地块为1.4、224-02地块为0.55、224-03地块为1.3、224-06地块为1.4、225-02地块为5.25、225-04地块为1.5、228-01地块为1.1、229-02地块为1.3。具体 (略) 门审定方案为准。
(七)规划建筑面积:地上计容建筑总面积不超过 点击查看>> .14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总面积不超过 点击查看>> .28平方米,商业建筑总面积不超过 点击查看>> .45平方米,办公建筑总面积不超过 点击查看>> .41平方米。在不超过各用途建筑总量的前提下,各经营性开发地块的地上同用途经营性建筑面积之间可进行统筹,调整幅度不超过各个地块规划建筑面积的10%。地块地下空间建议开发三层,地下商业、停车及设备、住宅套内地下室及其他建筑总面积不超过 点击查看>> 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下空间可建设范围面积不超过 点击查看>> 平方米,其中商业设施空间范围面积不超过 点击查看>> 平方米(含公共绿地地下空间约1000平方米),住宅套内地下室空间范围面积不超过 点击查看>> 平方米,地下停车及设备等设施空间范围面积不超过 点击查看>> 平方米;地下二层、三层地下空间可建设范围面积不超过 点击查看>> 平方米,功能以地下停车及设备为主。具体 (略) 门审定方案为准。
(八)建筑高度:224-01地块不超过12米、224-02地块不超过12米、224-03地块不超过12米、224-06地块不超过12米、225-02地块不超过100米、225-04地块不超过12米、228-01地块不超过12米、229-02地块不超过12米。
具体规划要求详见附件一《黄浦区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224-01、224-02、224-03、224-06、225-02、225-04、228-01、229-02地块及224-04、224-05、224-08、225-03、225-05、225-06、229-03、229-01地下空间地块技术方案设计任务书》。意向人须依据附件一对本遴选地块进行方案设计,并在发布遴选公告后按其规定时间及要求提交。
二、申请范围和要求
本次实施主体公开遴选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功能优先、综合评估、择优遴选的原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公开遴选活动。
(二)申请人可以独立参加遴选,也可以联合参加遴选。联合参加遴选的,联合方数量不得超过三家,且联合申请人中有一方投资比例须高于50%(含50%)。其中,联合申请人中投资比例不低于25%的联合方业绩方可计入后续遴选活动中的商务标评分,计算评分项时在投资比例高于25%(含25%)的各方之业绩择优计算。
(三)同一申请人只能进行一次申请(含联合申请)。自然人及由其担任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将被视为同一申请人。
(四)本次遴选活动设立遴选保证金现金保函,须按后续发布的遴选公告中的相关规定,在报名申请时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五)申请人[联合申请的为联合申请各方中的任一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1、风貌保护经验方面:具备在国内城市关于历史街区、风貌街坊或历史建筑保护及开发的经验;
2、运营能力方面:2021年在国内“一线城市”中心城区或主城区及“港澳台”地区自持商办物业中单幢楼宇税收超过1亿元。
3、区域贡献方面:意向人或联 (略) 、子公司、参股公司、 (略) 、其作为有限合伙人的基金或其投资项目须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至项目规划资源综合验收通过期间对黄浦区的综合税收贡献不少于120亿元(含目标地块出让及 (略) 产生的税收贡献;若已在黄浦区落税的,开发期内总税收贡献增幅不小于20%)。意向人或联 (略) 、子公司、参股公司、 (略) 、其作为有限合伙人的基金或其投资项目、以及目标地块项目整体入驻企业须于项目规划资源综合验收通过后五年内对黄浦区的综合税收贡献不少于144亿元。
(六)对三年内在上海市取得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参加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且根据出 (略) 置规 (略) 理期内的企业(或其关联企业,即与之有直接或间接参股、控股、投资等关联关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参加本次遴选活动。
为保证地块遴选结果公平公正,报名申请后获得遴选资格的意向人(即申请人)须以相同主体参与本次遴选及后续出让活动,且不得擅自变更出资比例及股权结构。
三、招商洽谈
本次遴选活动由黄浦区招商洽谈小组负责招商洽谈工作,黄浦区招商洽谈小组由黄浦区金融办牵头,会同区商务委、 (略) 、 (略) 组成。意向人须与黄浦区招商洽谈小组进行充分沟通洽谈,并就洽谈内容作出相应承诺。
(一)招商洽谈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15日。
(二)洽谈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历史保护建筑或文物保护、修缮和开发利用经验:国内城市关于保护修缮历史保护建筑或文物保护单位的等级、历史保护建筑或文物保护项目的数量等内容;
2、经济实力:2021年的总资产规模、资产负债率等内容;
3、项目经验:在国内“一线城市”中心城区或主城区及“港澳台”地区总开发量、房地产开发资质等内容;
4、运营能力:2021年在国内“一线城市”中心城区或主城区及“港澳台”地区自持商办物业中“税收亿元楼”的数量。
5、区域贡献方面:意向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至项目规划资源综合验收通过对黄浦区的综合税收贡献及项目规划资源综合验收通过后五年内对黄浦区的综合税收贡献。
(三)洽谈材料要求
意向人须在2022年7月15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和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黄浦区历史风貌保护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 (略) 楼西三楼),主要包括:在国内城市关于历史街区、风貌街坊或历史建筑保护及开发证明材料、2021年在国内“一线城市”中心城区或主城区及“港澳台”地区自持商办物业中单幢楼宇税收超过1亿元的企业证明材料、未来区域贡献承诺等,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件二《招商洽谈材料清单》。
(略) 于2022年7月15日对意向人提交的材料予以审核。
四、遴选后续活动安排
(一)发布遴选公告:2022年7月22日发布项目遴选公告,同时公布地块的评审活动安排及注意事项等文件。后续活动安排详见附件三《后续活动时间安排表》,具体时间以遴选公告内容为准。
(二)报名申请:意向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申请(在规定时间内与黄浦区招商洽谈小组进行洽谈并作出相应承诺的意向人方可进行报名申请)。
(三)评审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土地交易市场提交评审材料。
(四)确定入围名单: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确定入围实施主体候选人名单。
五、重要提示
(一) (略) 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确定提供虚假材料或提交材料存在隐瞒事实等情况的,不得参与本次遴选活动。
(二)意向人在报名申请获得遴选资格后,不得退出本次遴选活动。
(三)意向人串通或存在串通嫌疑、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活动。
(四)意向人应对本次遴选活动中获知的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
(五)参与本次遴选活动的各方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不得有串通、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
(六)上海市黄浦区历史风貌保护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次遴选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六、联系咨询方式
(一)上海市黄浦区历史风貌保护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 上海市黄 (略) (略) 楼西三楼
(二)上海市黄浦区招商洽谈小组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 (略) (略) 楼西十二楼
附件:一、《技术方案设计任务书》
二、《招商洽谈材料清单》
三、《后续活动时间安排表》
上海市黄浦区历史风貌保护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黄浦区规划 (略) 代)
2022年6月29日
黄浦区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224-01、224-02、224-03、224-06、225-02、225-04、228-01、229-02地块及224-04、224-05、224-08、225-03、225-05、225-06、229-03、229-01地下空间地块历史风貌保护项目实施主体公开
遴选信息
根据《关于落实<关于深化城市有机更新促进历史风貌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划土地管理实施细则》、《黄浦区历史风貌保护项目实施主体公开遴选操作细则》等规定,为深化城市有机更新、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将历史风貌保护与城市功能完善和空间品质提升有机结合。经黄浦区人民政府同意,由黄浦区历史风貌保护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风貌保护办”)负责对黄浦区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224-01、224-02、224-03、224-06、225-02、225-04、228-01、229-02地块及224-04、224-05、224-08、225-03、225-05、225-06、229-03、229-01地下空间地块历史风貌保护项目实施主体组织开展公开遴选工作。
一、遴选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一)地块名称:黄浦区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224-01、224-02、224-03、224-06、225-02、225-04、228-01、229-02地块及224-04、224-05、224-08、225-03、225-05、225-06、229-03、229-01地下空间地块。
(二)地块范围: (略) 、 (略) 、 (略) 、西至安仁街、 (略) 、 (略) 。
(三)功能定位:该地块结合豫园老城厢打造独具地域特色的商业文化旅游目的地和生活体验地,结合外滩金融集聚带打造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区,实现地区的经典延续和迭代复兴。地块应重点发展商业、办公、旅游、文化等功能,融合高品质住宅,对区域功能进行完善和提升。
(四)出让土地面积:本地块出让宗地总面积为 点击查看>> .5平方米,其中地上宗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9平方米,分别为:224-01地块土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3平方米、224-02地块土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224-03地块土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224-06地块土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225-02地块土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9平方米、225-04地块土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3平方米、228-01地块土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229-02地块土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另有地下水平投影占地总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分别为:224-04地下水平投影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224-05地下水平投影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224-08地下水平投影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225-03地下水平投影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225-05地下水平投影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225-06地下水平投影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229-03地下水平投影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229-01地下水平投影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
(五)土地用途:商业、办公、住宅。224-01地块为住宅用地;224-02地块为商业用地;224-03地块商业、住宅综合用地,商业比例不小于50%、住宅比例不大于50%不小于10%;224-06地块为商业、办公、住宅综合用地,商业比例不小于27%、办公比例不大于12%不小于10%、住宅比例不大于61%不小于10%;225-02地块为办公用地;225-04地块为商业、办公综合用地,商业比例不小于38%、办公比例不大于62%不小于10%;228-01地块为商业、办公综合用地,商业比例不小于57%、办公比例不大于43%不小于10%;229-02地块为商业、办公综合用地,商业比例不小于72%、办公比例不大于28%不小于10%。具体 (略) 门审定方案为准。
(六)规划容积率:224-01地块为1.4、224-02地块为0.55、224-03地块为1.3、224-06地块为1.4、225-02地块为5.25、225-04地块为1.5、228-01地块为1.1、229-02地块为1.3。具体 (略) 门审定方案为准。
(七)规划建筑面积:地上计容建筑总面积不超过 点击查看>> .14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总面积不超过 点击查看>> .28平方米,商业建筑总面积不超过 点击查看>> .45平方米,办公建筑总面积不超过 点击查看>> .41平方米。在不超过各用途建筑总量的前提下,各经营性开发地块的地上同用途经营性建筑面积之间可进行统筹,调整幅度不超过各个地块规划建筑面积的10%。地块地下空间建议开发三层,地下商业、停车及设备、住宅套内地下室及其他建筑总面积不超过 点击查看>> 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下空间可建设范围面积不超过 点击查看>> 平方米,其中商业设施空间范围面积不超过 点击查看>> 平方米(含公共绿地地下空间约1000平方米),住宅套内地下室空间范围面积不超过 点击查看>> 平方米,地下停车及设备等设施空间范围面积不超过 点击查看>> 平方米;地下二层、三层地下空间可建设范围面积不超过 点击查看>> 平方米,功能以地下停车及设备为主。具体 (略) 门审定方案为准。
(八)建筑高度:224-01地块不超过12米、224-02地块不超过12米、224-03地块不超过12米、224-06地块不超过12米、225-02地块不超过100米、225-04地块不超过12米、228-01地块不超过12米、229-02地块不超过12米。
具体规划要求详见附件一《黄浦区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224-01、224-02、224-03、224-06、225-02、225-04、228-01、229-02地块及224-04、224-05、224-08、225-03、225-05、225-06、229-03、229-01地下空间地块技术方案设计任务书》。意向人须依据附件一对本遴选地块进行方案设计,并在发布遴选公告后按其规定时间及要求提交。
二、申请范围和要求
本次实施主体公开遴选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功能优先、综合评估、择优遴选的原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公开遴选活动。
(二)申请人可以独立参加遴选,也可以联合参加遴选。联合参加遴选的,联合方数量不得超过三家,且联合申请人中有一方投资比例须高于50%(含50%)。其中,联合申请人中投资比例不低于25%的联合方业绩方可计入后续遴选活动中的商务标评分,计算评分项时在投资比例高于25%(含25%)的各方之业绩择优计算。
(三)同一申请人只能进行一次申请(含联合申请)。自然人及由其担任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将被视为同一申请人。
(四)本次遴选活动设立遴选保证金现金保函,须按后续发布的遴选公告中的相关规定,在报名申请时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五)申请人[联合申请的为联合申请各方中的任一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1、风貌保护经验方面:具备在国内城市关于历史街区、风貌街坊或历史建筑保护及开发的经验;
2、运营能力方面:2021年在国内“一线城市”中心城区或主城区及“港澳台”地区自持商办物业中单幢楼宇税收超过1亿元。
3、区域贡献方面:意向人或联 (略) 、子公司、参股公司、 (略) 、其作为有限合伙人的基金或其投资项目须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至项目规划资源综合验收通过期间对黄浦区的综合税收贡献不少于120亿元(含目标地块出让及 (略) 产生的税收贡献;若已在黄浦区落税的,开发期内总税收贡献增幅不小于20%)。意向人或联 (略) 、子公司、参股公司、 (略) 、其作为有限合伙人的基金或其投资项目、以及目标地块项目整体入驻企业须于项目规划资源综合验收通过后五年内对黄浦区的综合税收贡献不少于144亿元。
(六)对三年内在上海市取得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参加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且根据出 (略) 置规 (略) 理期内的企业(或其关联企业,即与之有直接或间接参股、控股、投资等关联关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参加本次遴选活动。
为保证地块遴选结果公平公正,报名申请后获得遴选资格的意向人(即申请人)须以相同主体参与本次遴选及后续出让活动,且不得擅自变更出资比例及股权结构。
三、招商洽谈
本次遴选活动由黄浦区招商洽谈小组负责招商洽谈工作,黄浦区招商洽谈小组由黄浦区金融办牵头,会同区商务委、 (略) 、 (略) 组成。意向人须与黄浦区招商洽谈小组进行充分沟通洽谈,并就洽谈内容作出相应承诺。
(一)招商洽谈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15日。
(二)洽谈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历史保护建筑或文物保护、修缮和开发利用经验:国内城市关于保护修缮历史保护建筑或文物保护单位的等级、历史保护建筑或文物保护项目的数量等内容;
2、经济实力:2021年的总资产规模、资产负债率等内容;
3、项目经验:在国内“一线城市”中心城区或主城区及“港澳台”地区总开发量、房地产开发资质等内容;
4、运营能力:2021年在国内“一线城市”中心城区或主城区及“港澳台”地区自持商办物业中“税收亿元楼”的数量。
5、区域贡献方面:意向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至项目规划资源综合验收通过对黄浦区的综合税收贡献及项目规划资源综合验收通过后五年内对黄浦区的综合税收贡献。
(三)洽谈材料要求
意向人须在2022年7月15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和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黄浦区历史风貌保护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 (略) 楼西三楼),主要包括:在国内城市关于历史街区、风貌街坊或历史建筑保护及开发证明材料、2021年在国内“一线城市”中心城区或主城区及“港澳台”地区自持商办物业中单幢楼宇税收超过1亿元的企业证明材料、未来区域贡献承诺等,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件二《招商洽谈材料清单》。
(略) 于2022年7月15日对意向人提交的材料予以审核。
四、遴选后续活动安排
(一)发布遴选公告:2022年7月22日发布项目遴选公告,同时公布地块的评审活动安排及注意事项等文件。后续活动安排详见附件三《后续活动时间安排表》,具体时间以遴选公告内容为准。
(二)报名申请:意向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申请(在规定时间内与黄浦区招商洽谈小组进行洽谈并作出相应承诺的意向人方可进行报名申请)。
(三)评审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土地交易市场提交评审材料。
(四)确定入围名单: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确定入围实施主体候选人名单。
五、重要提示
(一) (略) 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确定提供虚假材料或提交材料存在隐瞒事实等情况的,不得参与本次遴选活动。
(二)意向人在报名申请获得遴选资格后,不得退出本次遴选活动。
(三)意向人串通或存在串通嫌疑、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活动。
(四)意向人应对本次遴选活动中获知的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
(五)参与本次遴选活动的各方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不得有串通、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
(六)上海市黄浦区历史风貌保护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次遴选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六、联系咨询方式
(一)上海市黄浦区历史风貌保护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 上海市黄 (略) (略) 楼西三楼
(二)上海市黄浦区招商洽谈小组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 (略) (略) 楼西十二楼
附件:一、《技术方案设计任务书》
二、《招商洽谈材料清单》
三、《后续活动时间安排表》
上海市黄浦区历史风貌保护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黄浦区规划 (略) 代)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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