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轮台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试行)及国有农用地租赁金标准的通知
关于公布实施轮台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试行)及国有农用地租赁金标准的通知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办公厅 (略) 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 (略)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公布实施工作,依法保障农牧民合法权益,现就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公布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制定的轮台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试行)共划分7个级别均质地域,耕地基准地价1级均质地域 点击查看>> 元/亩,2级均质地域 点击查看>> 元/亩,3级均质地域 点击查看>> 元/亩,4级均质地域 点击查看>> 元/亩,5级均质地域 点击查看>> 元/亩,6级均质地域 点击查看>> 元/亩,7级均质地域 点击查看>> 元/亩,园地、林地、草地按照标准系数进行调整获得,园地与耕地调整系数为2.069、林地与耕地调整系数为0.667、草地与耕地调整系数为0.146。基准地价发布后,通过基准地价图、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地价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结合待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情况,查表计算修正系数,确定宗地地价。
二、本次公布的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是县人民政府对农用地地价和地产市场进行具体管理的依据,也是收取土地租赁金和有关费用的依据。根据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现调整轮台县国有农用地租赁金为150元/亩。今后国有农用地租赁金标准每3-5年调整一次,如国家或自治区有新规定,按照国家或自治区新规定执行。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大政策解读宣传, (略) 理与协调机制,确保我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顺利实施。 (略) 、发改委、 (略) 、 (略) 、 (略) 、 (略) 等部门要加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的实施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四、本次公布轮台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试行)及国有农用地租赁金标准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以自治区批准基准地价为准,今 (略) 会发展情况,依法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基准地价标准。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办公厅 (略) 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 (略)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公布实施工作,依法保障农牧民合法权益,现就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公布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制定的轮台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试行)共划分7个级别均质地域,耕地基准地价1级均质地域 点击查看>> 元/亩,2级均质地域 点击查看>> 元/亩,3级均质地域 点击查看>> 元/亩,4级均质地域 点击查看>> 元/亩,5级均质地域 点击查看>> 元/亩,6级均质地域 点击查看>> 元/亩,7级均质地域 点击查看>> 元/亩,园地、林地、草地按照标准系数进行调整获得,园地与耕地调整系数为2.069、林地与耕地调整系数为0.667、草地与耕地调整系数为0.146。基准地价发布后,通过基准地价图、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地价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结合待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情况,查表计算修正系数,确定宗地地价。
二、本次公布的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是县人民政府对农用地地价和地产市场进行具体管理的依据,也是收取土地租赁金和有关费用的依据。根据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现调整轮台县国有农用地租赁金为150元/亩。今后国有农用地租赁金标准每3-5年调整一次,如国家或自治区有新规定,按照国家或自治区新规定执行。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大政策解读宣传, (略) 理与协调机制,确保我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顺利实施。 (略) 、发改委、 (略) 、 (略) 、 (略) 、 (略) 等部门要加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的实施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四、本次公布轮台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试行)及国有农用地租赁金标准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以自治区批准基准地价为准,今 (略) 会发展情况,依法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基准地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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