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坑矿业铁精粉仓储建设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及规划条件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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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坑矿业铁精粉仓储建设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及规划条件变更的公告

  我局收到福建 (略) 关于申请马坑矿业铁精粉仓储建设项目控规修改和规划条件变更的报告后,经评估及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后,我局组织福建省龙岩市城 (略) 重新编制《马坑矿业铁精粉仓储建设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及《马坑矿业铁精粉仓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变更),现已通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及《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现将拟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及拟变更规划条件予以批前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地块控规成果以市政府最终批复为准

  公告时间: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8月20日,公告期30天。公告期限内, (略) 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信、来电或发送电子邮件向龙岩 (略) 反馈(通讯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 (略) 2号,邮编: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0597-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 63.com)。

  附件:1.马坑矿业铁精粉仓储建设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内容

  2.马坑矿业铁精粉仓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变更内容

  附图:1.马坑矿业铁精粉仓储建设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图(修改前)

  2.马坑矿业铁精粉仓储建设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图(拟修改)

  3.马坑矿业铁精粉仓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附图(变更前)

  4.马坑矿业铁精粉仓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附图(拟变更)

  龙岩 (略)

  2022年7月21日

  附件1:

马坑矿业铁精粉仓储建设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内容

  一、区位及规划范围

  马坑矿业铁精粉仓储建设项 (略) 崎濑村,国道319马坑段以东,溪马河以西,规划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

  二、控规修改原因

   (略) 因发展生产需要,本地块建设铁精粉仓库用于储存地块东侧马坑矿业原矿区铁精粉原料,为加强两地块材料输送,本地块需建设皮带廊传输设备。由于原矿区(皮 (略) )高程约 点击查看>> 米,本地块平均高程约 点击查看>> 米,皮带廊坡度不宜过大,则本地块储料罐圆筒仓(皮 (略) )建筑高度不应小于30米,同时为满足皮带廊保养检修的行车空间需求,储料罐圆筒仓顶层还需建设净高不小于9米的检修车间,因此,该项目建筑 (略) 分建筑高度(皮 (略) )突破原控规“≤24米”的要求,因此福建 (略) (略) 申请控规修改和规划条件变更。

  2022年6月10日,我局组织专家、有关单位对控规修改必要性、可行性召开专题论证会。会议认为:马坑矿业铁精粉仓储建设项目控规修改和规划条件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且变更后的指标符合省规及行业规范。会议原则同意本地块控规修改和规划条件变更。会后,我局发函征求项目规划地段内新罗区文化 (略) 、 (略) (略) 、陈兰故居馆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未有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和要求举行听证会。

  三、原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及指标情况

  《马坑矿业铁精粉仓储建设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2021年9月经市政府批准(龙政地〔2021〕 (略) ),原控规指标如下:

  (1)规划用地性质:工矿仓储用地-仓储用地;

  (2)规划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

  (3)出让/建设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

  (4)计容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

  (5)生产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15%;

  (6)容积率:<1.5;

  (7)建筑系数:≤45%;

  (8)绿地率:≥10%;

  (9)建筑控制高度:≤24米;

  (10)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南侧、北侧。

  四、拟修改地块控制指标

  (1)建筑控制高度:≤50米(其中地块北侧建筑高度≤24米);

  (2)其余控规指标与原控规保持一致。

  附件2:

  马坑矿业铁精粉仓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变更内容

  一、原地块规划条件审批及指标情况

  《马坑矿业铁精粉仓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已于2021年9月29日由龙岩 (略) 正式出具(编号:NO.2021-49),原规划条件指标如下:

  (1)规划用地性质:工矿仓储用地-仓储用地(铁精粉仓库);

  (2)规划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

  (3)出让/建设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

  (4)计容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且< 点击查看>> 平方米;

  (5)生产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15%;

  (6)容积率:≥1.0且<1.5;

  (7)建筑系数:40%—45%;

  (8)绿地率:10%—15%;

  (9)建筑控制高度:≤24米;

  (10)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南侧、北侧。

  二、拟修改地块规划条件指标

  (1)建筑控制高度:≤50米(其中地块北侧建筑高度≤24米);

  (2)其余规划指标与原规划条件一致。

  我局收到福建 (略) 关于申请马坑矿业铁精粉仓储建设项目控规修改和规划条件变更的报告后,经评估及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后,我局组织福建省龙岩市城 (略) 重新编制《马坑矿业铁精粉仓储建设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及《马坑矿业铁精粉仓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变更),现已通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及《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现将拟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及拟变更规划条件予以批前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地块控规成果以市政府最终批复为准

  公告时间: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8月20日,公告期30天。公告期限内, (略) 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信、来电或发送电子邮件向龙岩 (略) 反馈(通讯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 (略) 2号,邮编: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0597-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 63.com)。

  附件:1.马坑矿业铁精粉仓储建设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内容

  2.马坑矿业铁精粉仓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变更内容

  附图:1.马坑矿业铁精粉仓储建设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图(修改前)

  2.马坑矿业铁精粉仓储建设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图(拟修改)

  3.马坑矿业铁精粉仓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附图(变更前)

  4.马坑矿业铁精粉仓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附图(拟变更)

  龙岩 (略)

  2022年7月21日

  附件1:

马坑矿业铁精粉仓储建设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内容

  一、区位及规划范围

  马坑矿业铁精粉仓储建设项 (略) 崎濑村,国道319马坑段以东,溪马河以西,规划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

  二、控规修改原因

   (略) 因发展生产需要,本地块建设铁精粉仓库用于储存地块东侧马坑矿业原矿区铁精粉原料,为加强两地块材料输送,本地块需建设皮带廊传输设备。由于原矿区(皮 (略) )高程约 点击查看>> 米,本地块平均高程约 点击查看>> 米,皮带廊坡度不宜过大,则本地块储料罐圆筒仓(皮 (略) )建筑高度不应小于30米,同时为满足皮带廊保养检修的行车空间需求,储料罐圆筒仓顶层还需建设净高不小于9米的检修车间,因此,该项目建筑 (略) 分建筑高度(皮 (略) )突破原控规“≤24米”的要求,因此福建 (略) (略) 申请控规修改和规划条件变更。

  2022年6月10日,我局组织专家、有关单位对控规修改必要性、可行性召开专题论证会。会议认为:马坑矿业铁精粉仓储建设项目控规修改和规划条件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且变更后的指标符合省规及行业规范。会议原则同意本地块控规修改和规划条件变更。会后,我局发函征求项目规划地段内新罗区文化 (略) 、 (略) (略) 、陈兰故居馆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未有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和要求举行听证会。

  三、原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及指标情况

  《马坑矿业铁精粉仓储建设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2021年9月经市政府批准(龙政地〔2021〕 (略) ),原控规指标如下:

  (1)规划用地性质:工矿仓储用地-仓储用地;

  (2)规划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

  (3)出让/建设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

  (4)计容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

  (5)生产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15%;

  (6)容积率:<1.5;

  (7)建筑系数:≤45%;

  (8)绿地率:≥10%;

  (9)建筑控制高度:≤24米;

  (10)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南侧、北侧。

  四、拟修改地块控制指标

  (1)建筑控制高度:≤50米(其中地块北侧建筑高度≤24米);

  (2)其余控规指标与原控规保持一致。

  附件2:

  马坑矿业铁精粉仓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变更内容

  一、原地块规划条件审批及指标情况

  《马坑矿业铁精粉仓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已于2021年9月29日由龙岩 (略) 正式出具(编号:NO.2021-49),原规划条件指标如下:

  (1)规划用地性质:工矿仓储用地-仓储用地(铁精粉仓库);

  (2)规划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

  (3)出让/建设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

  (4)计容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且< 点击查看>> 平方米;

  (5)生产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15%;

  (6)容积率:≥1.0且<1.5;

  (7)建筑系数:40%—45%;

  (8)绿地率:10%—15%;

  (9)建筑控制高度:≤24米;

  (10)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南侧、北侧。

  二、拟修改地块规划条件指标

  (1)建筑控制高度:≤50米(其中地块北侧建筑高度≤24米);

  (2)其余规划指标与原规划条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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