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城誉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无锡城誉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名称 | (略) 100%股权 | |||
(略) | WXCQG 点击查看>>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于2022年7月4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2022/7/22 挂牌终止日期: 2022/9/1 |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市滨湖城 (略) 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公司类型 | (略) | |||
(略) 码 | 点击查看>> MA7GDTF26A | |||
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汤剑锋 | |||
住所 | 无锡市 (略) (略) 201室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略)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其他 |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 | 无锡市滨湖城 (略) 有限公司 持有 100% 股权 | |||
2021年主要 财务指标 (审计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0 | ||
净资产(万元) | 0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
利润总额(万元) | 0 | |||
净利润(万元) | 0 | |||
2022年06月30日主要 财务指标 (报表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点击查看>> .97 | ||
净资产(万元) | 点击查看>> .62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
利润总额(万元) | - 点击查看>> | |||
净利润(万元) | - 点击查看>>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 (略) | ||
评 (略) | 锡宝光评报字(2022)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6-30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点击查看>> .97 | 点击查看>> .19 | ||
负债总计 | 点击查看>> .35 | 点击查看>> .35 | ||
净资产 | 点击查看>> .62 | 点击查看>> .8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点击查看>> .84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 (略) 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 (略) 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略) 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 | |||
其他重要事项 | 1、标的企业成立于2022年1月27日,无上年度审计报告。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 点击查看>> 万元,实收资本 点击查看>> 万元。3、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2022年2月14日签订的补充合同,标的企业 (略) 为XDG-2021- (略) 地块(原东吴大酒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于2022年4月22日办理完不动产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苏(2022) 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 (略) )。标的企 (略) ,暂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开发项目立项批复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在办理中。4、根据《原东吴大酒店地块投资发展监管协议》,XDG-2021- (略) 地块内按规划条件建设集中办公建筑,且面积不小于 点击查看>> 平方米。如办公建筑分割出售,必须以整层为最小单位进行销售。5、根据无锡市 (略) 函件(锡政园函【2021】 (略) ),原东吴大酒店地块建设时,地块用地红线绿地率不得低于30%。建设单位应无偿配建完善 (略) 、 (略) 不少于10米、20米的绿化带,非用地范围现状绿化不得侵占。6、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借款余额为 点击查看>> .85万元,根据2022年7月7日签订的抵押协议,标的企业将“苏(2022) 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 (略) ” (略) 载土地使用权(计 点击查看>> .20㎡)抵押给转让方,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约定抵押期限自2021年10月29日至2023年2月10日。 | |||
转让底价 | ||||
交易条件 | 1、(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namespace prefix = "o" />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6000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 (略) 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受 (略) 章程规定期限完成转让方认缴而未实缴的出资。 4、为确保标的企业偿还转让方借款本息,受让方应接受以下条件: (1)受让方需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或转让方认可的增信措施。(2)标的企业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转让方现状不变。(3)受让方在标的企业偿还完毕借款本息前,不得退出标的企业。 5、受让方应确保标的企业按“锡滨行审投许[2022] (略) 《关于XDG-2021- (略) 地块(原东吴大酒店地块)开发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见附件)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6、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 (略) 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7、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 (略) 、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企业法人,自身或其控股股东应具备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 :namespace prefix = "o" />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个数不超过2家;且其中一方或一方的控股股东应具备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备查文件 |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锡滨国资办发[2022] (略) 。 < :namespace prefix = "o" />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无锡 (略) 出具的锡宝光评报字(2022) (略) 《资产评估报告》。 4、无锡宝光 (略) 出具的锡宝专审字(2022) (略) 《审计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namespace prefix = "o" />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 (略) 文件执行。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夏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0- 点击查看>> | |||
传真 | 0510-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略) 100%股权 | |||
(略) | WXCQG 点击查看>>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于2022年7月4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2022/7/22 挂牌终止日期: 2022/9/1 |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市滨湖城 (略) 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公司类型 | (略) | |||
(略) 码 | 点击查看>> MA7GDTF26A | |||
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汤剑锋 | |||
住所 | 无锡市 (略) (略) 201室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略)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其他 |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 | 无锡市滨湖城 (略) 有限公司 持有 100% 股权 | |||
2021年主要 财务指标 (审计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0 | ||
净资产(万元) | 0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
利润总额(万元) | 0 | |||
净利润(万元) | 0 | |||
2022年06月30日主要 财务指标 (报表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点击查看>> .97 | ||
净资产(万元) | 点击查看>> .62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
利润总额(万元) | - 点击查看>> | |||
净利润(万元) | - 点击查看>>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 (略) | ||
评 (略) | 锡宝光评报字(2022)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6-30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点击查看>> .97 | 点击查看>> .19 | ||
负债总计 | 点击查看>> .35 | 点击查看>> .35 | ||
净资产 | 点击查看>> .62 | 点击查看>> .8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点击查看>> .84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 (略) 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 (略) 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略) 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 | |||
其他重要事项 | 1、标的企业成立于2022年1月27日,无上年度审计报告。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 点击查看>> 万元,实收资本 点击查看>> 万元。3、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2022年2月14日签订的补充合同,标的企业 (略) 为XDG-2021- (略) 地块(原东吴大酒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于2022年4月22日办理完不动产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苏(2022) 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 (略) )。标的企 (略) ,暂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开发项目立项批复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在办理中。4、根据《原东吴大酒店地块投资发展监管协议》,XDG-2021- (略) 地块内按规划条件建设集中办公建筑,且面积不小于 点击查看>> 平方米。如办公建筑分割出售,必须以整层为最小单位进行销售。5、根据无锡市 (略) 函件(锡政园函【2021】 (略) ),原东吴大酒店地块建设时,地块用地红线绿地率不得低于30%。建设单位应无偿配建完善 (略) 、 (略) 不少于10米、20米的绿化带,非用地范围现状绿化不得侵占。6、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借款余额为 点击查看>> .85万元,根据2022年7月7日签订的抵押协议,标的企业将“苏(2022) 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 (略) ” (略) 载土地使用权(计 点击查看>> .20㎡)抵押给转让方,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约定抵押期限自2021年10月29日至2023年2月10日。 | |||
转让底价 | ||||
交易条件 | 1、(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namespace prefix = "o" />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6000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 (略) 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受 (略) 章程规定期限完成转让方认缴而未实缴的出资。 4、为确保标的企业偿还转让方借款本息,受让方应接受以下条件: (1)受让方需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或转让方认可的增信措施。(2)标的企业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转让方现状不变。(3)受让方在标的企业偿还完毕借款本息前,不得退出标的企业。 5、受让方应确保标的企业按“锡滨行审投许[2022] (略) 《关于XDG-2021- (略) 地块(原东吴大酒店地块)开发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见附件)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6、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 (略) 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7、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 (略) 、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企业法人,自身或其控股股东应具备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 :namespace prefix = "o" />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个数不超过2家;且其中一方或一方的控股股东应具备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备查文件 |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锡滨国资办发[2022] (略) 。 < :namespace prefix = "o" />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无锡 (略) 出具的锡宝光评报字(2022) (略) 《资产评估报告》。 4、无锡宝光 (略) 出具的锡宝专审字(2022) (略) 《审计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namespace prefix = "o" />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 (略) 文件执行。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夏经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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