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外区曙光股份经济合作社4原红玫瑰东墙外库房100平方米(院1000平方米)4年使用权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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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道外区曙光股份经济合作社4原红玫瑰东墙外库房100平方米(院1000平方米)4年使用权出租


联系人:姜廷新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挂牌价格(元/年): 点击查看>> .0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 2.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 (略) 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 3. 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4.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5.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6.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按照《租赁合同》 (略) 理。 7.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租金、承租押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8.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借他人及调换使用。如承租方需对标的进行装修、装饰、改造、翻建、扩建、新建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9.租金按年度提前交付,若按约定时间一个月仍未缴纳,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 (略) 欠租金权利。10.在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征占、征用、征收、动迁等,承租方新建的地上房屋的补偿、赔偿,按70%比 (略) 有,30%比 (略) 有。土地及原地上附属物带来的补偿、赔偿、补助 (略) 有。 11.在租赁期限内,当地政府依法对租赁物中的房屋、土地进行征收,租赁合同终止。出租方应当将剩余期限的租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若当时租期不足六个月,出租方按六个月收取租金;若租期大于六个月,不足十二个月,出租方按十二个月收取租金。 12.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应当将租赁物恢复原状,并在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内交还给产权方(出租方)。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进行的装修和装饰应当符合正常经营使用的状态, (略) 作的改建、装修、装饰无需复原,并无偿交给产权方(出租方)。但若承租方经书面批准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无需拆除的,则无 (略) 有。 13.承租方应当依法文明生产经营。14.不得用于经营活体养殖(屠宰)具有环境污染和易燃易爆炸危险品生产企业。15.同等价格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条件: (略) 会,同等条件下原承包人具有优先权
交易保证金(元): 点击查看>> .0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10
阶梯价:1000
价款划入账户名称:黑龙江农 (略) 有限公司
价款划入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邮政 (略) 哈 (略) 支行
价款划入账户账 号: 点击查看>> 027
备注:报名联系方式0451- 点击查看>> 《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意向受让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或农村产 (略) 门将当事人列入失信名单,并依法依规追究其经济或法律责任。1、扰乱正常交易秩序,不听劝阻的;2、项目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交易价款的;3、竞价过程中连续乱出价等不正当行为的;4、交易中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受让方条件: (略) 会,同等条件下原承包人具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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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 2.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 (略) 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 3. 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4.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5.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6.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按照《租赁合同》 (略) 理。 7.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租金、承租押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8.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借他人及调换使用。如承租方需对标的进行装修、装饰、改造、翻建、扩建、新建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9.租金按年度提前交付,若按约定时间一个月仍未缴纳,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 (略) 欠租金权利。10.在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征占、征用、征收、动迁等,承租方新建的地上房屋的补偿、赔偿,按70%比 (略) 有,30%比 (略) 有。土地及原地上附属物带来的补偿、赔偿、补助 (略) 有。 11.在租赁期限内,当地政府依法对租赁物中的房屋、土地进行征收,租赁合同终止。出租方应当将剩余期限的租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若当时租期不足六个月,出租方按六个月收取租金;若租期大于六个月,不足十二个月,出租方按十二个月收取租金。 12.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应当将租赁物恢复原状,并在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内交还给产权方(出租方)。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进行的装修和装饰应当符合正常经营使用的状态, (略) 作的改建、装修、装饰无需复原,并无偿交给产权方(出租方)。但若承租方经书面批准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无需拆除的,则无 (略) 有。 13.承租方应当依法文明生产经营。14.不得用于经营活体养殖(屠宰)具有环境污染和易燃易爆炸危险品生产企业。15.同等价格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条件: (略) 会,同等条件下原承包人具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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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价:1000
价款划入账户名称:黑龙江农 (略) 有限公司
价款划入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邮政 (略) 哈 (略) 支行
价款划入账户账 号: 点击查看>> 027
备注:报名联系方式0451- 点击查看>> 《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意向受让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或农村产 (略) 门将当事人列入失信名单,并依法依规追究其经济或法律责任。1、扰乱正常交易秩序,不听劝阻的;2、项目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交易价款的;3、竞价过程中连续乱出价等不正当行为的;4、交易中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受让方条件: (略) 会,同等条件下原承包人具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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