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榕仓征补公告〔2022〕11号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榕仓征补公告〔2022〕11号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榕仓征补公告〔2022〕 (略)
为实施福州市 (略) 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发布福喜新区项目一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拟征收土 (略) 、位置
福喜新区项目一项目,位于城门镇鳌里村、前锦村,具体范围位置详见附件1。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集体土地8.0275公顷,其中:城门镇鳌里村水田0.9606公顷、水浇地0.1240公顷、旱地0.0339公顷、果园0.0140公顷、公路用地0.0011公顷、 (略) 0.0634公顷、设施农用地0.0410公顷、村庄6.6707公顷;城门镇前锦村水浇地0.0634公顷、村庄0.0494公顷。本项目拟 (略) 有权人涉及2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1.3063公顷土地使用权为鳌里村、前锦村)。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四城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综〔2017〕 (略) )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镇、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144万元/公顷。一般青苗补偿费含一年生、一季生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包干单价6万元/公顷,包干面积按农用地面积进行计算。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我市征迁规定执行, (略) 门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一)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2。
(二)按照征收农用地的10%确定留用地,并实行留用地按照100万元/亩进行货币化补偿,用于被征地村集体发展第二、三产业等再生产或生活安置。
(三)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 (略) 会保障办法》(省政府 (略) )规定,符合《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 (略) 门、自 (略) 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180人(其中劳动力718人)。我区计划通过发放安置补助费安置1180人,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四)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 (略) )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 (略) 在地镇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 (略) 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街)办理补偿登记。
附件:1.福喜新区项目一项目报批红线位置图
2.福安新区项目、 (略) 西侧城市综合体项目用地、福喜新区项目一房屋协商征收(协商搬迁)补偿方案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榕仓征补公告〔2022〕 (略)
为实施福州市 (略) 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发布福喜新区项目一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拟征收土 (略) 、位置
福喜新区项目一项目,位于城门镇鳌里村、前锦村,具体范围位置详见附件1。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集体土地8.0275公顷,其中:城门镇鳌里村水田0.9606公顷、水浇地0.1240公顷、旱地0.0339公顷、果园0.0140公顷、公路用地0.0011公顷、 (略) 0.0634公顷、设施农用地0.0410公顷、村庄6.6707公顷;城门镇前锦村水浇地0.0634公顷、村庄0.0494公顷。本项目拟 (略) 有权人涉及2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1.3063公顷土地使用权为鳌里村、前锦村)。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四城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综〔2017〕 (略) )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镇、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144万元/公顷。一般青苗补偿费含一年生、一季生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包干单价6万元/公顷,包干面积按农用地面积进行计算。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我市征迁规定执行, (略) 门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一)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2。
(二)按照征收农用地的10%确定留用地,并实行留用地按照100万元/亩进行货币化补偿,用于被征地村集体发展第二、三产业等再生产或生活安置。
(三)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 (略) 会保障办法》(省政府 (略) )规定,符合《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 (略) 门、自 (略) 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180人(其中劳动力718人)。我区计划通过发放安置补助费安置1180人,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四)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 (略) )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 (略) 在地镇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 (略) 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街)办理补偿登记。
附件:1.福喜新区项目一项目报批红线位置图
2.福安新区项目、 (略) 西侧城市综合体项目用地、福喜新区项目一房屋协商征收(协商搬迁)补偿方案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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