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普陀区桃浦科技智慧城W06-1401单元117-01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普陀区桃浦科技智慧城W06-1401单元117-01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 (略) 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1、住房管理要求:该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不少于633套。全装修比例为100%。7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房建筑面积占项目住房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70%,具体以审定的建设方案为准。 2、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 (略) 租赁住房物业,以上自持物业仅用于出租。 3、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求:(1)地块内应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93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容), (略) 室内运动场300平方米,一处养育托管点360平方米,一处文化活动室40平方米,一处生活服务点100平方米,一处物业用房130平方米。养育 (略) 在建筑物一层,其余公共服 (略) 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沿街布置。公共服务设施的权属及运营管理要求在方案阶段明确。(2)地块内设置一条宽度不小于12米的东西向公共通道,东边 (略) 连通,西边 (略) 连通。公共通道两端不得设置围墙,应保持24小时向公众开放。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通道位置、线型可结合方案调整。 4、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 100 %,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 不应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应低于60%。 5、绿色建筑标准为二星级及以上。 6、BIM建设管理要求:该项目在设计、施工阶段采用BIM技术。 7、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为7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为50%,具体指标数值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正式同意的《普陀区(管委会)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18-2035年)》或《桃浦区块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中明确的地块指标要求确定,并符合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 8、绿地率为35% ,绿化面积不小于 3495 平方米,集中绿地率不小于10%。 9、环卫设施建设要求:(1)根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设置技术要求》,住宅区域按户数比例、服务半径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房,分类管理间及两网融合收集点。(2)公共服务设施内应设置独立的垃圾收集房,同 (略) 对外开放使用。 10、项目应安装光伏面积要求: (略) 分不低于屋顶总建筑面积的30%。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2年08月13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 (略) 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单位:上海市普陀区规划 (略)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转7529
联 系 人: 陈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 (略) 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结果在上海市规划 (略) 网(http:/ 点击查看>> )以及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 点击查看>> )向社会公布, (略) 会监督。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 (略) 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1、住房管理要求:该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不少于633套。全装修比例为100%。7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房建筑面积占项目住房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70%,具体以审定的建设方案为准。 2、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 (略) 租赁住房物业,以上自持物业仅用于出租。 3、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求:(1)地块内应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93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容), (略) 室内运动场300平方米,一处养育托管点360平方米,一处文化活动室40平方米,一处生活服务点100平方米,一处物业用房130平方米。养育 (略) 在建筑物一层,其余公共服 (略) 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沿街布置。公共服务设施的权属及运营管理要求在方案阶段明确。(2)地块内设置一条宽度不小于12米的东西向公共通道,东边 (略) 连通,西边 (略) 连通。公共通道两端不得设置围墙,应保持24小时向公众开放。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通道位置、线型可结合方案调整。 4、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 100 %,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 不应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应低于60%。 5、绿色建筑标准为二星级及以上。 6、BIM建设管理要求:该项目在设计、施工阶段采用BIM技术。 7、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为7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为50%,具体指标数值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正式同意的《普陀区(管委会)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18-2035年)》或《桃浦区块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中明确的地块指标要求确定,并符合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 8、绿地率为35% ,绿化面积不小于 3495 平方米,集中绿地率不小于10%。 9、环卫设施建设要求:(1)根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设置技术要求》,住宅区域按户数比例、服务半径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房,分类管理间及两网融合收集点。(2)公共服务设施内应设置独立的垃圾收集房,同 (略) 对外开放使用。 10、项目应安装光伏面积要求: (略) 分不低于屋顶总建筑面积的30%。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2年08月13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 (略) 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单位:上海市普陀区规划 (略)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转7529
联 系 人: 陈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 (略) 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结果在上海市规划 (略) 网(http:/ 点击查看>> )以及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 点击查看>> )向社会公布, (略) 会监督。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