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市自然资规告〔2021〕16号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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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市自然资规告〔2021〕16号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自然 (略) 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定由泸州市纳溪区自然资 (略) 承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地块基本情况  

单位:㎡、年、%、米、万元(人民币)/亩、万元(人民币)

序号

地块

编号

土地坐落

规划用地面积

规划用地性质

供地面积

土地

用途

供地

方式

使用年限

规划条件

起始价

保证金

建设时间

要求

备注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




1

点击查看>> -2021-B-011

纳溪区化工大道东侧

4251㎡(合6.3765亩)

B4 (略) 用地( (略) )

4251㎡(合6.3765亩))

零售商业用地( (略) 用地))

拍卖

40

≤0.2

≤35

/

≤18

480

697

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

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 (略) 土地价款的50%,剩余土地价款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2.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资信承诺书。

三、竞买申请办法

自《公告》公布之日起有意参与竞买者可到泸州市纳溪区自然资 (略) (泸州市纳 (略) (略) (略) )咨询、索取出让拍卖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2021年11月17日17:00时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竞买人须到泸州市自然 (略) (略) 开具竞买保证金正式发票,收款单位:泸州 (略) (略) (略) ,开户行:泸州银行安富支行,账号: 点击查看>> 3)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泸州市纳溪区自然资 (略) 办理报名手续,取得竞买资格。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拍卖时间、地点及竞价方式

本次拍卖会于2021年11月18日16时30分(泸市自然资规告〔2021〕 (略) 公告拍卖完成后

)在泸州市公 (略) (泸州市江阳区酒城 (略) 五楼)交易大厅举行。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方式竞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该宗地按公告发布之日现状出让。 (略) 用地,竞买人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前期工作,办理预核准文件的,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国际互联网“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 点击查看>> )、“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 点击查看>> )、“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点击查看>>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 点击查看>> )、“泸州市人民政府”(http:/ 点击查看>> )、“泸州市自然 (略) ”(http:/ 点击查看>> )进行查询。

联系人:易女士、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0)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特此公告!


泸州市自然 (略)

2021年10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自然 (略) 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定由泸州市纳溪区自然资 (略) 承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地块基本情况  

单位:㎡、年、%、米、万元(人民币)/亩、万元(人民币)

序号

地块

编号

土地坐落

规划用地面积

规划用地性质

供地面积

土地

用途

供地

方式

使用年限

规划条件

起始价

保证金

建设时间

要求

备注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




1

点击查看>> -2021-B-011

纳溪区化工大道东侧

4251㎡(合6.3765亩)

B4 (略) 用地( (略) )

4251㎡(合6.3765亩))

零售商业用地( (略) 用地))

拍卖

40

≤0.2

≤35

/

≤18

480

697

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

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 (略) 土地价款的50%,剩余土地价款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2.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资信承诺书。

三、竞买申请办法

自《公告》公布之日起有意参与竞买者可到泸州市纳溪区自然资 (略) (泸州市纳 (略) (略) (略) )咨询、索取出让拍卖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2021年11月17日17:00时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竞买人须到泸州市自然 (略) (略) 开具竞买保证金正式发票,收款单位:泸州 (略) (略) (略) ,开户行:泸州银行安富支行,账号: 点击查看>> 3)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泸州市纳溪区自然资 (略) 办理报名手续,取得竞买资格。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拍卖时间、地点及竞价方式

本次拍卖会于2021年11月18日16时30分(泸市自然资规告〔2021〕 (略) 公告拍卖完成后

)在泸州市公 (略) (泸州市江阳区酒城 (略) 五楼)交易大厅举行。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方式竞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该宗地按公告发布之日现状出让。 (略) 用地,竞买人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前期工作,办理预核准文件的,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国际互联网“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 点击查看>> )、“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 点击查看>> )、“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点击查看>>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 点击查看>> )、“泸州市人民政府”(http:/ 点击查看>> )、“泸州市自然 (略) ”(http:/ 点击查看>> )进行查询。

联系人:易女士、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0)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特此公告!


泸州市自然 (略)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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