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静安区曹家渡社区C050301单元4-3b地块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静安区曹家渡社区C050301单元4-3b地块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 (略) 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 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 面积 (公顷) | 容积率 (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
1 | 1、公共服务设施: 控制性详细规 (略) 区福利设施;地块内静安梦之缘旅馆优先改造为养老设施(养老床位数24)。 2、考虑到风貌保护及沿街建筑景观界面的要求,结合建筑方案,规划4-3b地 (略) (略) 分不退让地块线。 3、地下空间规划条件以后续审定方案为准。 4、绿地面积不低于1756㎡,集中绿地不低于10%。 5、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 6、住宅套数下限以审定方案为准。 7、功能业态:该地块可设置少量商业,主要设置便利店、连锁药店、餐饮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业态,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若配套商业,须由受让人统一招商运营,在出让年限内整体持有、产权不得分割。 8、地块内肌理保护范围占比不小于 点击查看>> %,肌理保护范围的用地面积不少于5332平方米,其具体边界和占地规模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在肌理保护范围内,确因历史风貌保护需要,建筑间距、退界、面宽、密度等无法达到本市规定的,可以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经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论证后,确定具体规划指标。地块内历史建筑面积不少于7440平方米,保留历史建筑、一般历史建筑结合实施方案进行细化甄别,相关控制引导要求可参考《上海市静安区115街坊历史风貌价值评估研究》评估成果,具体保护更新方式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以上保留建筑的建筑面积计容。 9、地块中新建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均须安排30%以上的屋顶面积用于光伏建设。 10、地块内商品住房用地的中小套型比例仅 (略) 分的80%。 11、配建保障性住房要求:(1)配建不低于住宅建筑总面积的5%(成套)。配建的保障性住房100%全装修,用作公共租赁住房,无偿移交给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2)车位配建:按照机动车位1:0.4,非机动车位1:1.2,产权无偿移交给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 12、全装修住宅面积占新建商品房住宅面积(三层及以下的低层住宅除外)比例100%(包含保障性住房等)。住宅项目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3、根据本区2022年度商品住房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方案, (略) 门同意,本地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为0%。 14、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配置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用房。物业用房、业委会用房 (略) 有,其余公共服务设施权属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本市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登记。 15、受让人需落实10KV (略) 址用地/空间至少104平方米,具体实际面积 (略) 意见为准。需在此地块内先行 (略) 架空线入地临时措施。 16、民防要求:(1)该地块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10%配建民防工程,民防工程为 点击查看>> 类,核武器抗力级别6级,常规武器抗力级别6级,战时用途为二 (略) 。 (2)该 (略) 民防工程拆除,拆除建筑面积112平方米(地下),由该地块受让人报区民防办审批,该民防工程产权不属于民防办,由受让人 (略) 有权人协商补偿事宜,受让人应在民防工程拆除和新项目报批前完成拆除手续办理。拆除工作和费用由受让人自行安排。 (3)地块在建筑物顶层配套建设一间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防空警报设施专用房,并按照本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相关规范标准,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由受让人出资建设,产权属受让人。建成后由民防办负责管理。 (4) (略) 区 (略) 一处,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由受让人出资建设并管理,产权归属受让人。 17、地 (略) 1299弄为公共通道,地块出让后须保持该公共通道24小时畅通(包括施工期间),公共通道权 (略) 有并负责管理维护。地 (略) 道路退界, (略) 分建设 (略) 门确定。 |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2年09月08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 (略) 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址: (略) (略)
单位:静安区规划 (略)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联 系 人:赵婷婷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 (略) 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式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上海市规划和自 (略) 网站(g 点击查看>> )及上海市土 (略) (上 (略) (略) )予以发布。
上海市静安区规划 (略)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 (略) 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 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 面积 (公顷) | 容积率 (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
1 | 1、公共服务设施: 控制性详细规 (略) 区福利设施;地块内静安梦之缘旅馆优先改造为养老设施(养老床位数24)。 2、考虑到风貌保护及沿街建筑景观界面的要求,结合建筑方案,规划4-3b地 (略) (略) 分不退让地块线。 3、地下空间规划条件以后续审定方案为准。 4、绿地面积不低于1756㎡,集中绿地不低于10%。 5、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 6、住宅套数下限以审定方案为准。 7、功能业态:该地块可设置少量商业,主要设置便利店、连锁药店、餐饮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业态,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若配套商业,须由受让人统一招商运营,在出让年限内整体持有、产权不得分割。 8、地块内肌理保护范围占比不小于 点击查看>> %,肌理保护范围的用地面积不少于5332平方米,其具体边界和占地规模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在肌理保护范围内,确因历史风貌保护需要,建筑间距、退界、面宽、密度等无法达到本市规定的,可以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经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论证后,确定具体规划指标。地块内历史建筑面积不少于7440平方米,保留历史建筑、一般历史建筑结合实施方案进行细化甄别,相关控制引导要求可参考《上海市静安区115街坊历史风貌价值评估研究》评估成果,具体保护更新方式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以上保留建筑的建筑面积计容。 9、地块中新建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均须安排30%以上的屋顶面积用于光伏建设。 10、地块内商品住房用地的中小套型比例仅 (略) 分的80%。 11、配建保障性住房要求:(1)配建不低于住宅建筑总面积的5%(成套)。配建的保障性住房100%全装修,用作公共租赁住房,无偿移交给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2)车位配建:按照机动车位1:0.4,非机动车位1:1.2,产权无偿移交给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 12、全装修住宅面积占新建商品房住宅面积(三层及以下的低层住宅除外)比例100%(包含保障性住房等)。住宅项目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3、根据本区2022年度商品住房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方案, (略) 门同意,本地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为0%。 14、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配置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用房。物业用房、业委会用房 (略) 有,其余公共服务设施权属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本市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登记。 15、受让人需落实10KV (略) 址用地/空间至少104平方米,具体实际面积 (略) 意见为准。需在此地块内先行 (略) 架空线入地临时措施。 16、民防要求:(1)该地块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10%配建民防工程,民防工程为 点击查看>> 类,核武器抗力级别6级,常规武器抗力级别6级,战时用途为二 (略) 。 (2)该 (略) 民防工程拆除,拆除建筑面积112平方米(地下),由该地块受让人报区民防办审批,该民防工程产权不属于民防办,由受让人 (略) 有权人协商补偿事宜,受让人应在民防工程拆除和新项目报批前完成拆除手续办理。拆除工作和费用由受让人自行安排。 (3)地块在建筑物顶层配套建设一间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防空警报设施专用房,并按照本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相关规范标准,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由受让人出资建设,产权属受让人。建成后由民防办负责管理。 (4) (略) 区 (略) 一处,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由受让人出资建设并管理,产权归属受让人。 17、地 (略) 1299弄为公共通道,地块出让后须保持该公共通道24小时畅通(包括施工期间),公共通道权 (略) 有并负责管理维护。地 (略) 道路退界, (略) 分建设 (略) 门确定。 |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2年09月08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 (略) 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址: (略) (略)
单位:静安区规划 (略)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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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赵婷婷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 (略) 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式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上海市规划和自 (略) 网站(g 点击查看>> )及上海市土 (略) (上 (略) (略) )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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