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2年第三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2年第三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经马尾区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马尾区自然 (略) (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竞买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记录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拍卖出让。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索取材料方式
竞买人可于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13日工作日期间到福州市马尾区自然 (略)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索取本次出让文件。
五、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13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2年7月13日下午5: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马尾 (略) 2号楼702,福州市马尾区自然 (略)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六、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定于2022年7月14日上午10时,拍卖地点在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 (略) 二楼拍卖大厅(福州市 (略) (略) 马尾 (略) 二楼)。
七、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8640万元,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付清)。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一)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 (略)
开户银行:福建 (略) 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帐 号:1666 6663 6310 0100 0200 0002
(二)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帐 号:1402 0261 2960 1075 393
(三)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福州东方名城支行
帐 号:1310 5301 0400 0415 8
(四)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 (略)
开户银行: (略) 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帐 号:1180 1010 0100 1923 3901 0002
(五)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六)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 (略)
开户银行: (略) 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帐 号:4208 7601 4863 点击查看>>
以上六个银行账户,竞买人可选择任意一个支付竞买保证金。八、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存款证明。
(二)其他条件:
1、用地项目产业定位:用地园区内引进新能源、光电、物联网、装备制造、视光学、绿色食品及其相关配套产业(与区动态调整的主导产业一致);不得引进《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以及高能耗高污染产业。此项用地项目产业定位由福州出口 (略) (略) 及区 (略) 负责审核。
2、用地项目投资强度及税收要求:用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用地项目单位应在马 (略) (必须由用地项目单位实际控股),注册资本不少于10亿元,项目公司作为项目的建设运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纳税,税务关系在马尾区,其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在马尾区内的金融机构,用地项目单位应承诺在取得本项目土地使用权后,不得以变更股权或经营权等形式将项目用地实际开发或 (略) ,项目公司除外;本项目地块竣工后连续监管6年税收贡献,第2年至第4年为达产期,按3年累计的税收要求整体考核,年均税收( (略) 得税和增值税)不低于31万元/亩,第5年至第7年,按年度进行考核,年税收不低于41万元/亩;自本项目竣工后第2年至第7年止,连续6年内若用地项目单位未达到约定的税收要求,则用地项目单位应于考核期的下一年第一季度内以现金补 (略) 分;若用地项目单位逾期6个月仍未以现金补足税收差额,则用地项目单位应以等值房产(按本项目内同类型房产产权的最低销售价格折算建筑面积)抵偿给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单位。
3、用 (略) 置:项目产权可进行分割销售(具体分割单元以审批的施工图为准),但应自持办公及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且自持产权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本项目产权总建筑面积的10%。
4、项目用地应对 (略) 分实行“双控”。a、控制产权销售对象:销售对象必须为招商实际落地入园企业。b、控制产权售价:产权售价按照本项目总体综合成本测算,总体利润控制在8%以内(以政府指定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审定结果为准), (略) 房( (略) 房外)的平均售价不得高于3800元/平方米。
5、项目用地招商任务:本项目地块内(扣除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购买产权用地之外的地块)每15亩用地引进符合产业定位的规模以上纳统工业企业1家,每15亩用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1家,单家企业涵盖以上两种不同类型的,可重复计算;每宗地块自交地之日起4年内完成招商任务并实现投产。若用地项目单位未按约定完成招商任务的,用地项目单位除按上述第3条约定自持产权外,还应增加自持产权,增加的自持产权总建筑面积(㎡)不低于未完成招商任务企业数(家)×1500㎡/家。经用地项目单位整改合格后,上述增加的自持产权可进行分割销售。
6、项目用地内产权的二次及以上转让回购: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享有优先回购权(在不动产权登记系统上进行标注),回购价格按原销售价格执行;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用 (略) 房二次及以上转让申请后一个月内函至用地项目单位确认是否回购。
以上1-6项事宜由福州出口 (略) (略) 负责监管。
7、竞买人需在报名前与福州出口 (略) (略) 签订监管协议书并按照监管协议书相关条款履约。
8、 点击查看>> -CA-H-01-A号地块北侧应设置不小于 点击查看>> 平方米公共空间, 点击查看>> -CA-H-02-A号地块西侧应设置一条6米宽的公共空间,公共空间应对外开放使用,不得封堵;长安 点击查看>> -CA-H-02-A、H-01-A号地块内现状通道(村道、渠道)如需封、堵,应征得亭江镇政府同意。
(三)交付土地条件及建设要求: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土地(由亭江镇政府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之日起30个月内建成竣工。
(四)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出让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五)本次公开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 点击查看>>
网址:http:/ 点击查看>>
福州市马尾区自然 (略)
马尾区公共资 (略)
2022年6月24日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与主要规划指标及要求
宗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马宗地2022 - (略) | 马尾区亭江镇康庄大道以东, (略) 以北,4#排洪渠以西 |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M2) | 长安 点击查看>> -CA-H-02-A号用地:1.0≤建筑容积率≤2.4,30﹪≤建筑密度≤45﹪,15﹪≤绿地率≤20﹪,建筑高度≤50米; 长安 点击查看>> -CA-H-01-A号用地:1.0≤建筑容积率≤2.5,30﹪≤建筑密度≤45﹪,15﹪≤绿地率≤20﹪,建筑高度≤50米。 | 50年 | 8640 |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经马尾区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马尾区自然 (略) (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竞买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记录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拍卖出让。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索取材料方式
竞买人可于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13日工作日期间到福州市马尾区自然 (略)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索取本次出让文件。
五、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13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2年7月13日下午5: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马尾 (略) 2号楼702,福州市马尾区自然 (略)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六、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定于2022年7月14日上午10时,拍卖地点在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 (略) 二楼拍卖大厅(福州市 (略) (略) 马尾 (略) 二楼)。
七、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8640万元,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付清)。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一)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 (略)
开户银行:福建 (略) 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帐 号:1666 6663 6310 0100 0200 0002
(二)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帐 号:1402 0261 2960 1075 393
(三)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福州东方名城支行
帐 号:1310 5301 0400 0415 8
(四)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 (略)
开户银行: (略) 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帐 号:1180 1010 0100 1923 3901 0002
(五)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六)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 (略)
开户银行: (略) 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帐 号:4208 7601 4863 点击查看>>
以上六个银行账户,竞买人可选择任意一个支付竞买保证金。八、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存款证明。
(二)其他条件:
1、用地项目产业定位:用地园区内引进新能源、光电、物联网、装备制造、视光学、绿色食品及其相关配套产业(与区动态调整的主导产业一致);不得引进《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以及高能耗高污染产业。此项用地项目产业定位由福州出口 (略) (略) 及区 (略) 负责审核。
2、用地项目投资强度及税收要求:用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用地项目单位应在马 (略) (必须由用地项目单位实际控股),注册资本不少于10亿元,项目公司作为项目的建设运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纳税,税务关系在马尾区,其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在马尾区内的金融机构,用地项目单位应承诺在取得本项目土地使用权后,不得以变更股权或经营权等形式将项目用地实际开发或 (略) ,项目公司除外;本项目地块竣工后连续监管6年税收贡献,第2年至第4年为达产期,按3年累计的税收要求整体考核,年均税收( (略) 得税和增值税)不低于31万元/亩,第5年至第7年,按年度进行考核,年税收不低于41万元/亩;自本项目竣工后第2年至第7年止,连续6年内若用地项目单位未达到约定的税收要求,则用地项目单位应于考核期的下一年第一季度内以现金补 (略) 分;若用地项目单位逾期6个月仍未以现金补足税收差额,则用地项目单位应以等值房产(按本项目内同类型房产产权的最低销售价格折算建筑面积)抵偿给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单位。
3、用 (略) 置:项目产权可进行分割销售(具体分割单元以审批的施工图为准),但应自持办公及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且自持产权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本项目产权总建筑面积的10%。
4、项目用地应对 (略) 分实行“双控”。a、控制产权销售对象:销售对象必须为招商实际落地入园企业。b、控制产权售价:产权售价按照本项目总体综合成本测算,总体利润控制在8%以内(以政府指定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审定结果为准), (略) 房( (略) 房外)的平均售价不得高于3800元/平方米。
5、项目用地招商任务:本项目地块内(扣除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购买产权用地之外的地块)每15亩用地引进符合产业定位的规模以上纳统工业企业1家,每15亩用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1家,单家企业涵盖以上两种不同类型的,可重复计算;每宗地块自交地之日起4年内完成招商任务并实现投产。若用地项目单位未按约定完成招商任务的,用地项目单位除按上述第3条约定自持产权外,还应增加自持产权,增加的自持产权总建筑面积(㎡)不低于未完成招商任务企业数(家)×1500㎡/家。经用地项目单位整改合格后,上述增加的自持产权可进行分割销售。
6、项目用地内产权的二次及以上转让回购: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享有优先回购权(在不动产权登记系统上进行标注),回购价格按原销售价格执行;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用 (略) 房二次及以上转让申请后一个月内函至用地项目单位确认是否回购。
以上1-6项事宜由福州出口 (略) (略) 负责监管。
7、竞买人需在报名前与福州出口 (略) (略) 签订监管协议书并按照监管协议书相关条款履约。
8、 点击查看>> -CA-H-01-A号地块北侧应设置不小于 点击查看>> 平方米公共空间, 点击查看>> -CA-H-02-A号地块西侧应设置一条6米宽的公共空间,公共空间应对外开放使用,不得封堵;长安 点击查看>> -CA-H-02-A、H-01-A号地块内现状通道(村道、渠道)如需封、堵,应征得亭江镇政府同意。
(三)交付土地条件及建设要求: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土地(由亭江镇政府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之日起30个月内建成竣工。
(四)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出让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五)本次公开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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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马尾区自然 (略)
马尾区公共资 (略)
2022年6月24日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与主要规划指标及要求
宗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马宗地2022 - (略) | 马尾区亭江镇康庄大道以东, (略) 以北,4#排洪渠以西 |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M2) | 长安 点击查看>> -CA-H-02-A号用地:1.0≤建筑容积率≤2.4,30﹪≤建筑密度≤45﹪,15﹪≤绿地率≤20﹪,建筑高度≤50米; 长安 点击查看>> -CA-H-01-A号用地:1.0≤建筑容积率≤2.5,30﹪≤建筑密度≤45﹪,15﹪≤绿地率≤20﹪,建筑高度≤50米。 | 50年 | 8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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