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成交公告(抚资规告[2022]3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成交公告(抚资规告[2022]3号)
(略) 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2022-14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2022年08月08日至2022年08月18日挂牌出让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 FN-2021-002 | 地块位置 | 抚宁经济开发区 (略) 东侧、 (略) 北侧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
土地面积(公顷) | 3.0837 | 出让年限 | 50年 | 成交价(万元) | 1267.4 | ||||
明细用途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3.0837 | ||||||||
受让单位 | 中环绿建集成 (略) | ||||||||
土地使用条件: | 现状土地条件。 | ||||||||
备注: | 《抚宁经济开发区关于对FN-2021-002号地块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地的函》要求对该宗地采取先租后让的方式进行供地。 1、该宗地在合同约定转出让期限前6个月,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按合同规定条款,组织区发改、资源规划、住建、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出具项目考核评价意见。考核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承租人需在转出让期限前2个月向区资源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转出让申请,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的考核达标证明,并报经区政府批准后,与承租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竞买保证金在供地成交后转为首期土地价款(即租金),租赁期满转为出让土地时,土地竞得人付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剩余土地出让价款按土地成交价扣除已缴首期土地价款后的差价确定。 3、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达到约定条件,可转为出让土地;非政府原因超过约定期限未达到约定条件的,区资源资源和规划局解除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考 (略) 场评估价补偿,机器、工器具及工艺设施等不予补偿,动产搬迁费用不予补助。 4、租赁期内,如因社会公共利益确需收回该幅土地,已付租金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补偿由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与承租人协商解决;如土地竞得人因个人原因不再继续使用土地,租金不予退还,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考 (略) 场评估价补偿,机器、工器具及工艺设施等不予补偿,动产搬迁费用不予补助。 5、其他要求详见《 (略) 抚宁区人民政府印发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办法的通知》(抚政字(2022)13号)。 |
宗地编号 | FN-2022-001 | 地块位置 | 河北抚宁经济开发区北区北规二街北侧, (略) 西侧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
土地面积(公顷) | 0.* | 出让年限 | 50年 | 成交价(万元) | 86.97 | ||||
明细用途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0.* | ||||||||
受让单位 | 秦皇岛精工 (略) | ||||||||
土地使用条件: | 现状土地条件。 | ||||||||
备注: |
宗地编号 | FN-2022-005 | 地块位置 | 河北抚宁经济开发区 (略) 西侧,骊骅大街北侧,骊荣街南侧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
土地面积(公顷) | 0.* | 出让年限 | 50年 | 成交价(万元) | 125.51 | ||||
明细用途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0.* | ||||||||
受让单位 | 秦 (略) | ||||||||
土地使用条件: | 现状土地条件。 | ||||||||
备注: |
二、公示期:2022年08月18日至2022年08月27日
三、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商服则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非住宅或商服用途则应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 (略) 抚 (略) 179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335-*-*
联 系 人:单普军,刘帅、骆力群
电子邮件:
(略) 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08月18日
(略) 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2022-14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2022年08月08日至2022年08月18日挂牌出让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 FN-2021-002 | 地块位置 | 抚宁经济开发区 (略) 东侧、 (略) 北侧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
土地面积(公顷) | 3.0837 | 出让年限 | 50年 | 成交价(万元) | 1267.4 | ||||
明细用途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3.0837 | ||||||||
受让单位 | 中环绿建集成 (略) | ||||||||
土地使用条件: | 现状土地条件。 | ||||||||
备注: | 《抚宁经济开发区关于对FN-2021-002号地块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地的函》要求对该宗地采取先租后让的方式进行供地。 1、该宗地在合同约定转出让期限前6个月,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按合同规定条款,组织区发改、资源规划、住建、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出具项目考核评价意见。考核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承租人需在转出让期限前2个月向区资源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转出让申请,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的考核达标证明,并报经区政府批准后,与承租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竞买保证金在供地成交后转为首期土地价款(即租金),租赁期满转为出让土地时,土地竞得人付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剩余土地出让价款按土地成交价扣除已缴首期土地价款后的差价确定。 3、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达到约定条件,可转为出让土地;非政府原因超过约定期限未达到约定条件的,区资源资源和规划局解除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考 (略) 场评估价补偿,机器、工器具及工艺设施等不予补偿,动产搬迁费用不予补助。 4、租赁期内,如因社会公共利益确需收回该幅土地,已付租金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补偿由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与承租人协商解决;如土地竞得人因个人原因不再继续使用土地,租金不予退还,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考 (略) 场评估价补偿,机器、工器具及工艺设施等不予补偿,动产搬迁费用不予补助。 5、其他要求详见《 (略) 抚宁区人民政府印发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办法的通知》(抚政字(2022)13号)。 |
宗地编号 | FN-2022-001 | 地块位置 | 河北抚宁经济开发区北区北规二街北侧, (略) 西侧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
土地面积(公顷) | 0.* | 出让年限 | 50年 | 成交价(万元) | 86.97 | ||||
明细用途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0.* | ||||||||
受让单位 | 秦皇岛精工 (略) | ||||||||
土地使用条件: | 现状土地条件。 | ||||||||
备注: |
宗地编号 | FN-2022-005 | 地块位置 | 河北抚宁经济开发区 (略) 西侧,骊骅大街北侧,骊荣街南侧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
土地面积(公顷) | 0.* | 出让年限 | 50年 | 成交价(万元) | 125.51 | ||||
明细用途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0.* | ||||||||
受让单位 | 秦 (略) | ||||||||
土地使用条件: | 现状土地条件。 | ||||||||
备注: |
二、公示期:2022年08月18日至2022年08月27日
三、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商服则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非住宅或商服用途则应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 (略) 抚 (略) 179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335-*-*
联 系 人:单普军,刘帅、骆力群
电子邮件:
(略) 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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