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召开海口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召开海口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开展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琼自然资管〔2021〕400号)要求,我局正 (略) 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现已形成初步成果,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需要组织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会议时间:2022年9月29日下午15:00;
(二)会议地点: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5栋南楼3035会议室;
最终视疫情防控情况而定,如会议时间或地点发生变化,我局将另行通知。
二、参加听证人员
(一)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各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国营农场(林场)的分管领导及业务骨干;
(二)各镇(街道办)农民集体代表、村民代表。
三、报名须知
(一)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我局将根据听证会事项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按报名前后顺序确定听证会代表;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在2022年9月16日前通过邮件方式报名,并将书面听证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联系方式、职业、地址等)*@*39.com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三)听证期间请参会人员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近14天有发热及中、高风险旅居史或与通报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的人员请勿参加,参加人员如发现自己体温高于37.3C或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时,不予进入会场,并立 (略) 检查。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赖树浩 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29日
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开展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琼自然资管〔2021〕400号)要求,我局正 (略) 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现已形成初步成果,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需要组织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会议时间:2022年9月29日下午15:00;
(二)会议地点: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5栋南楼3035会议室;
最终视疫情防控情况而定,如会议时间或地点发生变化,我局将另行通知。
二、参加听证人员
(一)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各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国营农场(林场)的分管领导及业务骨干;
(二)各镇(街道办)农民集体代表、村民代表。
三、报名须知
(一)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我局将根据听证会事项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按报名前后顺序确定听证会代表;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在2022年9月16日前通过邮件方式报名,并将书面听证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联系方式、职业、地址等)*@*39.com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三)听证期间请参会人员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近14天有发热及中、高风险旅居史或与通报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的人员请勿参加,参加人员如发现自己体温高于37.3C或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时,不予进入会场,并立 (略) 检查。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赖树浩 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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