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处置权的部分闲置机电设备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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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处置权的部分闲置机电设备资产

中原产权告字(2022)11号

受委托,河南 (略) 拟对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处置权的部分闲置机电设备资产(下称“转让标的”)进行公开转让。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处置权的部分闲置机电设备资产。具体详见《实物资产清单》。

标的一:梁北煤矿部分闲置资产。

转让底价:191万元(含税);保证金60万元。

标的二:新庄、薛湖、葛店、刘河煤矿部分闲置资产。

转让底价:938万元(含税);保证金300万元。

二、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

此次产权转让行为已由相关内部决议通过,并经河南 (略) 批准。

三、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转让标的经北京华亚 (略) 评估,评估基准日为:**日。评估报告经 (略) 备案。

四、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标的一、标的二 (略) 许昌 (略) 、河南 (略) 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受让保证金,标的一保证金为60万元,标

的二保证金为300万元。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交易费用和拍卖佣金;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3、本次转让标的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移交。移交后资产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包含但不限于危险废弃物处理、相关环保手续的办理等)、现场管理、拆卸、运输、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

4、意向受让方应承诺与转让方无诉讼纠纷等不良行为记录。

5、非因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本次处置资产为部分闲置机电设备资产,资产的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现状为准,《实物资产清单》供参考。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规格、数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进行实地踏勘。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实物资产清单》与实物现状不符、不了解标的资产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责任。

2、转让方不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场踏勘,受让方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附件1)的相关规定,自行踏勘现场,期间必须由转让方陪同。踏勘后意向受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转让方标 (略) 许昌 (略) 加盖公章,标的二由河南 (略) 机电部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在完成本条上述工作后,执《现场踏勘确认书》方能参与报名。

3、资产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按照现行法定税率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日之前的设备开具3%增值税普通发票;**日之后的设备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标的二资产明细第31-37项,为整体评估,其中第37项“葛店煤矿天轮2个”开具3%增值税普通发票。 具体开票金额以成交价为基数,按不同税率资产评估净值所占标的评估总净值比例计算。(详见附件清单明细)

4、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到的房屋及钢结构件不在此次处置范围中。

七、公告期限及转让方式

自公告刊登次日起20个工作日,截止日期为2022年 9月27日17时。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请于公告期内向河南 (略) 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交纳保证金。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和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若受让成功,保证金等额折抵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受让未成功,则原渠道、原金额退还。


咨询电话:0371-*9923

地址: (略) 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

网址:http://**

河南 (略)

**日


附件1:现场踏勘管理办法.pdf






中原产权告字(2022)11号

受委托,河南 (略) 拟对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处置权的部分闲置机电设备资产(下称“转让标的”)进行公开转让。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处置权的部分闲置机电设备资产。具体详见《实物资产清单》。

标的一:梁北煤矿部分闲置资产。

转让底价:191万元(含税);保证金60万元。

标的二:新庄、薛湖、葛店、刘河煤矿部分闲置资产。

转让底价:938万元(含税);保证金300万元。

二、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

此次产权转让行为已由相关内部决议通过,并经河南 (略) 批准。

三、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转让标的经北京华亚 (略) 评估,评估基准日为:**日。评估报告经 (略) 备案。

四、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标的一、标的二 (略) 许昌 (略) 、河南 (略) 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受让保证金,标的一保证金为60万元,标

的二保证金为300万元。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交易费用和拍卖佣金;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3、本次转让标的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移交。移交后资产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包含但不限于危险废弃物处理、相关环保手续的办理等)、现场管理、拆卸、运输、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

4、意向受让方应承诺与转让方无诉讼纠纷等不良行为记录。

5、非因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本次处置资产为部分闲置机电设备资产,资产的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现状为准,《实物资产清单》供参考。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规格、数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进行实地踏勘。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实物资产清单》与实物现状不符、不了解标的资产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责任。

2、转让方不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场踏勘,受让方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附件1)的相关规定,自行踏勘现场,期间必须由转让方陪同。踏勘后意向受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转让方标 (略) 许昌 (略) 加盖公章,标的二由河南 (略) 机电部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在完成本条上述工作后,执《现场踏勘确认书》方能参与报名。

3、资产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按照现行法定税率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日之前的设备开具3%增值税普通发票;**日之后的设备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标的二资产明细第31-37项,为整体评估,其中第37项“葛店煤矿天轮2个”开具3%增值税普通发票。 具体开票金额以成交价为基数,按不同税率资产评估净值所占标的评估总净值比例计算。(详见附件清单明细)

4、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到的房屋及钢结构件不在此次处置范围中。

七、公告期限及转让方式

自公告刊登次日起20个工作日,截止日期为2022年 9月27日17时。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请于公告期内向河南 (略) 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交纳保证金。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和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若受让成功,保证金等额折抵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受让未成功,则原渠道、原金额退还。


咨询电话:0371-*9923

地址: (略) 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

网址:http://**

河南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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