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①《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②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提供继承权、受遗赠公证书,属遗嘱继承的还须提供有效死亡证明;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权籍调查资料;
(7) (略) 、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 (略) 、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 、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6、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7、权籍调查资料;
8、完税凭证。
二、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
2、缴费领证。
三、办理时间
自受理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①《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②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提供继承权、受遗赠公证书,属遗嘱继承的还须提供有效死亡证明;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权籍调查资料;
(7) (略) 、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 (略) 、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 、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6、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7、权籍调查资料;
8、完税凭证。
二、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
2、缴费领证。
三、办理时间
自受理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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