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048-1抚顺石化公司(上市)石油一厂、热电厂、烯烃厂、储运厂、公司机关、物资部六家单位报废物资处置
(2022)3048-1抚顺石化公司(上市)石油一厂、热电厂、烯烃厂、储运厂、公司机关、物资部六家单位报废物资处置
项目编号 | GR2022LN* |
---|---|
项目名称 | (2022)3048-1抚顺石化公司(上市)石油一厂、热电厂、烯烃厂、储运厂、公司机关、物资采购部六家单位报废物资处置项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 (略) (略) |
挂牌价格 | 192.*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11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2-09-01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沈交所收到上述款项后,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2、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20%收取。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由买受人汇入沈交所指定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待双方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沈交所收到出让方出具的《报废物资清运完毕验收确认单》后,履约保证金由产权交 (略) 无利息退至受让方账户。 3、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合同并交纳完全部款项后,受让方必须按出让方管理要求完成各项入厂及作业手续的办理,及时对转让标的物进行清运,受让方必须在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转让标的物的清运。如遇特殊原因(如中国共产党二十大等)要求受让方暂停清运作业的,受让方应按出让方要求无条件暂停,工期按出让方安排顺延,受让方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拍卖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4、若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转让标的物清运的;②受让方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给出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 ③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交易规则及合同约定等情形的; |
项目编号 | GR2022L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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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2)3048-1抚顺石化公司(上市)石油一厂、热电厂、烯烃厂、储运厂、公司机关、物资采购部六家单位报废物资处置项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 (略) (略) |
挂牌价格 | 192.*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11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2-09-01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沈交所收到上述款项后,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2、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20%收取。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由买受人汇入沈交所指定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待双方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沈交所收到出让方出具的《报废物资清运完毕验收确认单》后,履约保证金由产权交 (略) 无利息退至受让方账户。 3、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合同并交纳完全部款项后,受让方必须按出让方管理要求完成各项入厂及作业手续的办理,及时对转让标的物进行清运,受让方必须在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转让标的物的清运。如遇特殊原因(如中国共产党二十大等)要求受让方暂停清运作业的,受让方应按出让方要求无条件暂停,工期按出让方安排顺延,受让方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拍卖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4、若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转让标的物清运的;②受让方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给出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 ③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交易规则及合同约定等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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