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2019年第一百三十九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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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2019年第一百三十九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将挂牌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设计要求

GC2019-142地块位于南宁综合保税区银海大道东侧,地块出让蓝线图编号:CR*号,宗地号:*GB00106;实际出让面积98181.48平方米(合约147.272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容积率>2.5且≤4.0,建筑密度>20%且≤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120米。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其余为城镇住宅。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要求:配建18班幼儿园,幼儿园用地位于地块西南角,用地面积不少于75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5670平方米。需独立占地, (略) 政道路相邻。建筑密度>25%且≤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24米。配建36班小学、33班中学,中小学用地位于地块东面(金村路东侧、金海路北侧)为独立用地,中小学须一并建设。配套幼儿园、中小学用地为独立占地,不纳入出让范围。其他要求按《 (略) 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GX2018-97)和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 (略)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高房开发意见书[2019]16号)规定执行。

GC2019-142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80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5000万元。

二、主要建设要求

(一)本项目须建设不少于*平方米的安置物业,安置人口不少于1300人。其中,安置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78000平方米,安置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32500平方米(产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19500平方米,物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6500平方米,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500平方米)。

(二)安置房外观与本项目内商品房外观保持一致。安置房按多种户型设计,以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为主,具体面积以 60 平方米、 90 平方米、 120 平方米为主,户型套数比例大致为 3:4:3(具体户型、套数比最终按照安置农民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安置房面积原则上按3%进行控制,即安置住宅面积超出设计户型面积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3%)。安置房单体建设质量标准按照住宅商品房的标准,装饰装修标准按不低于《 (略) 拆迁安置房装饰装修标准》(南建村镇[2009]3 号)执行,公共区域包括大堂、门禁、安防、地下室等按商品房小区标准建设。安置房公摊率不得大于商品房公摊率,且每栋安置楼公摊率原则上不得超过22%。商铺布局、空间划分等应充分考虑后期装修装饰后符合消防要求,原则上层高不低于 4.5米、装修后净空不少于 3.2 米,如对层高有特殊要求,应根据规划指标和设计标准进行调整。

(三)竞得人根据安置物业总建筑面积,按 1 个/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无偿提供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 1105 个。竞得人应按安置物业计容面积与商品开发计容面积的比例配置有产权车位。配置的机动车停车位原则上规划在安置物业区域内。

(四)安置商业(产业商铺、物业商铺)及机动车停车位统一由竞得人统筹经营,统筹经营时间为20年(自竞得人取得该项目第一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开始计算)。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良庆区人民政府。

(五)竞得人须为被安置群众建设 260 平方米办公用房和群众活动中心,并在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

(六)竞得人须在地块内建设文化活动站1 所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1处,文化活动站建筑面积不少于 400 平方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并在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良庆区人民政府;其他社区管理用房产权属政府所有,在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良庆区人民政府。

(七)本项目需配置18班幼儿园一所,用地面积不少于75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5670平方米,需独立占地, (略) 政道路相邻。幼儿园用地不在出让范围,竞得人须出资建设并承担幼儿园的划拨价款。幼儿园需自签订本宗地出让合同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交付使用,其产权属政府所有,在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良庆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安排使用。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及《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的要求。

(八)本项目需配置中小学校一所(小学36班,中学33班),中学及小学需一并建设。中小学用地位于本项目东侧(金村路东侧、金海路北侧),为独立占地,用地面积50326.18平方米。中小学校用地不在出让范围,竞得人须出资建设并承担中小学用地的划拨地价款。中小学校需自签订本宗地出让合同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交付使用,建成后的产权属政府所有,在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良庆区政府指定的部门安排使用。同时须符合《中小学设计规范》(GB5009-2011) (略) 关于中小学建设的各项要求。

(九)该项目安置房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全部回建安置房的竣工验收;且本项目内安置房应于第一期商品房开工前开工建设,所有安置房于第一期商品房交付前全部完成交付移交。其他商品房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

三、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略) 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以及严重 (略) 场秩序者不得参加竞买。

四、公开出让方式

采用“限地价,竞产权移交安置住房”的方式公开挂牌出让。出让地块中所建安置物业*平方米按4969元/平方米由政府出资回购。

本期地块出让最高土地限价为1200万元/亩。当挂牌价格小于等于1200万元/亩时,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挂牌价格等于1200万元/亩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买的,转为在此基础上向上竞产权移交安置住房面积,按投报安置住房面积最大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首轮投报配建面积不得少于600平方米,每次投报面积须为60平方米的整数倍。

五、出让文件领取

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自公告之日起, (略) 自然资源局门户网(Hhttp://**)自行下载本期出让文件。

六、竞买申请时间和地点

本期公开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于**日至**日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申请)。其中:**日至**日17时00分,申请 (略) 锦春路3- (略) 自然资源 (略) 国土资源出让服务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 (略) 民中心B座9楼服务大厅7号或8号国土资源交易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报名截止当日(**日),报名地点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 (略) 民中心B座9楼服务大厅7号或8号国土资源交易窗口,报名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竞买保证金必须在**日17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 (略) 自然资源 (略) 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 (略) 民中心B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日8时至**日上午10时00分。

八、联系方式

(一) (略) 自然资源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玉业兵 覃慧哲

联系电话:0771-*、*

联系地址:南宁高新区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707室

(二) (略) 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联系人:谢源

联系电话: 0771-*

报名咨询联系电话:0771-*、*

联系地址: (略) 锦春路3- (略) 自然 (略) 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九、查询网址

Hhttp://** ( (略) 场网)

Http:// http://**.cn( (略) 自然资源局网)

H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略) 自然资源局

**日

(位置示意图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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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将挂牌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设计要求

GC2019-142地块位于南宁综合保税区银海大道东侧,地块出让蓝线图编号:CR*号,宗地号:*GB00106;实际出让面积98181.48平方米(合约147.272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容积率>2.5且≤4.0,建筑密度>20%且≤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120米。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其余为城镇住宅。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要求:配建18班幼儿园,幼儿园用地位于地块西南角,用地面积不少于75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5670平方米。需独立占地, (略) 政道路相邻。建筑密度>25%且≤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24米。配建36班小学、33班中学,中小学用地位于地块东面(金村路东侧、金海路北侧)为独立用地,中小学须一并建设。配套幼儿园、中小学用地为独立占地,不纳入出让范围。其他要求按《 (略) 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GX2018-97)和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 (略)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高房开发意见书[2019]16号)规定执行。

GC2019-142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80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5000万元。

二、主要建设要求

(一)本项目须建设不少于*平方米的安置物业,安置人口不少于1300人。其中,安置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78000平方米,安置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32500平方米(产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19500平方米,物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6500平方米,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500平方米)。

(二)安置房外观与本项目内商品房外观保持一致。安置房按多种户型设计,以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为主,具体面积以 60 平方米、 90 平方米、 120 平方米为主,户型套数比例大致为 3:4:3(具体户型、套数比最终按照安置农民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安置房面积原则上按3%进行控制,即安置住宅面积超出设计户型面积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3%)。安置房单体建设质量标准按照住宅商品房的标准,装饰装修标准按不低于《 (略) 拆迁安置房装饰装修标准》(南建村镇[2009]3 号)执行,公共区域包括大堂、门禁、安防、地下室等按商品房小区标准建设。安置房公摊率不得大于商品房公摊率,且每栋安置楼公摊率原则上不得超过22%。商铺布局、空间划分等应充分考虑后期装修装饰后符合消防要求,原则上层高不低于 4.5米、装修后净空不少于 3.2 米,如对层高有特殊要求,应根据规划指标和设计标准进行调整。

(三)竞得人根据安置物业总建筑面积,按 1 个/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无偿提供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 1105 个。竞得人应按安置物业计容面积与商品开发计容面积的比例配置有产权车位。配置的机动车停车位原则上规划在安置物业区域内。

(四)安置商业(产业商铺、物业商铺)及机动车停车位统一由竞得人统筹经营,统筹经营时间为20年(自竞得人取得该项目第一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开始计算)。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良庆区人民政府。

(五)竞得人须为被安置群众建设 260 平方米办公用房和群众活动中心,并在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

(六)竞得人须在地块内建设文化活动站1 所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1处,文化活动站建筑面积不少于 400 平方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并在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良庆区人民政府;其他社区管理用房产权属政府所有,在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良庆区人民政府。

(七)本项目需配置18班幼儿园一所,用地面积不少于75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5670平方米,需独立占地, (略) 政道路相邻。幼儿园用地不在出让范围,竞得人须出资建设并承担幼儿园的划拨价款。幼儿园需自签订本宗地出让合同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交付使用,其产权属政府所有,在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良庆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安排使用。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及《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的要求。

(八)本项目需配置中小学校一所(小学36班,中学33班),中学及小学需一并建设。中小学用地位于本项目东侧(金村路东侧、金海路北侧),为独立占地,用地面积50326.18平方米。中小学校用地不在出让范围,竞得人须出资建设并承担中小学用地的划拨地价款。中小学校需自签订本宗地出让合同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交付使用,建成后的产权属政府所有,在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良庆区政府指定的部门安排使用。同时须符合《中小学设计规范》(GB5009-2011) (略) 关于中小学建设的各项要求。

(九)该项目安置房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全部回建安置房的竣工验收;且本项目内安置房应于第一期商品房开工前开工建设,所有安置房于第一期商品房交付前全部完成交付移交。其他商品房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

三、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略) 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以及严重 (略) 场秩序者不得参加竞买。

四、公开出让方式

采用“限地价,竞产权移交安置住房”的方式公开挂牌出让。出让地块中所建安置物业*平方米按4969元/平方米由政府出资回购。

本期地块出让最高土地限价为1200万元/亩。当挂牌价格小于等于1200万元/亩时,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挂牌价格等于1200万元/亩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买的,转为在此基础上向上竞产权移交安置住房面积,按投报安置住房面积最大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首轮投报配建面积不得少于600平方米,每次投报面积须为60平方米的整数倍。

五、出让文件领取

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自公告之日起, (略) 自然资源局门户网(Hhttp://**)自行下载本期出让文件。

六、竞买申请时间和地点

本期公开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于**日至**日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申请)。其中:**日至**日17时00分,申请 (略) 锦春路3- (略) 自然资源 (略) 国土资源出让服务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 (略) 民中心B座9楼服务大厅7号或8号国土资源交易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报名截止当日(**日),报名地点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 (略) 民中心B座9楼服务大厅7号或8号国土资源交易窗口,报名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竞买保证金必须在**日17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 (略) 自然资源 (略) 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 (略) 民中心B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日8时至**日上午10时00分。

八、联系方式

(一) (略) 自然资源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玉业兵 覃慧哲

联系电话:0771-*、*

联系地址:南宁高新区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707室

(二) (略) 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联系人:谢源

联系电话: 0771-*

报名咨询联系电话:0771-*、*

联系地址: (略) 锦春路3- (略) 自然 (略) 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九、查询网址

Hhttp://** ( (略) 场网)

Http:// http://**.cn( (略) 自然资源局网)

H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略) 自然资源局

**日

(位置示意图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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