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签订补充合同的公告
关于与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签订补充合同的公告
2021年12月30日, (略) 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与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A0045)。土地面积为7165.5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科研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容积率不大于1.8;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不小于25%。
2022年4月15日,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 (略) 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提交申请,根据《浑南区祝科三街西-1地块规划条件变更通知书》(编号:沈规条变更*),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A0045)附件3《浑南区祝科三街西-1地块规划条件》中退让北侧规划绿线不得少于15米,退 (略) 红线不得少于25米变更为主体建筑退让北侧规划绿线不得少于10米,退 (略) 红线不得少于12米。
根据《关于浑南区祝科三街西-1地块地价款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补充说明》该地块规划条件变更内容不影响土地价格,不需补缴地价款。
除上述条款变动外,原合同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合同双方均应自觉履行。
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2年4月15日——2022年4月25日(7个工作日)
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①咨询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024-*;
②信函请邮寄至: (略) 浑南 (略) (略) 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以邮戳日期为准) 邮编:*。
③电子邮箱:*@*63.com。
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本补充合同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未申请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2021年12月30日, (略) 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与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A0045)。土地面积为7165.5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科研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容积率不大于1.8;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不小于25%。
2022年4月15日,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 (略) 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提交申请,根据《浑南区祝科三街西-1地块规划条件变更通知书》(编号:沈规条变更*),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A0045)附件3《浑南区祝科三街西-1地块规划条件》中退让北侧规划绿线不得少于15米,退 (略) 红线不得少于25米变更为主体建筑退让北侧规划绿线不得少于10米,退 (略) 红线不得少于12米。
根据《关于浑南区祝科三街西-1地块地价款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补充说明》该地块规划条件变更内容不影响土地价格,不需补缴地价款。
除上述条款变动外,原合同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合同双方均应自觉履行。
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2年4月15日——2022年4月25日(7个工作日)
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①咨询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024-*;
②信函请邮寄至: (略) 浑南 (略) (略) 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以邮戳日期为准) 邮编:*。
③电子邮箱:*@*63.com。
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本补充合同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未申请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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