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关于津宁(挂)G2010-12号宗地的转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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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关于津宁(挂)G2010-12号宗地的转让公示

关于津宁(挂)G2010-12号宗地的

转让公示

根据《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现将津宁(挂)G2010-12号宗地转让土地使用权公示如下:

该宗地位于宁河区经济开发区,平面界址为东至宁河县芦台镇小尹村;南至宁河县芦台镇小尹村;西至宁河县芦台镇小尹村;北至宁河县芦台镇小尹村,宗地面积*.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2011年凤翔纸业(天津)有限公司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后转让给*龙纸业(天津)有限公司。依据天津星远 (略) 审计(津星远专审字(2020)Ⅱ-087号),该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额的25%以上,现拟将宁河区经济开发区津宁(挂)G2010-12号地块(面积*.4平方米) (略) (略) 。

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5日至2021年9月25日,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单位: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

单位地址:宁 (略) 72号

联系电话:022-*

2022年9月5日



关于津宁(挂)G2010-12号宗地的

转让公示

根据《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现将津宁(挂)G2010-12号宗地转让土地使用权公示如下:

该宗地位于宁河区经济开发区,平面界址为东至宁河县芦台镇小尹村;南至宁河县芦台镇小尹村;西至宁河县芦台镇小尹村;北至宁河县芦台镇小尹村,宗地面积*.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2011年凤翔纸业(天津)有限公司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后转让给*龙纸业(天津)有限公司。依据天津星远 (略) 审计(津星远专审字(2020)Ⅱ-087号),该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额的25%以上,现拟将宁河区经济开发区津宁(挂)G2010-12号地块(面积*.4平方米) (略) (略) 。

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5日至2021年9月25日,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单位: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

单位地址:宁 (略) 72号

联系电话:022-*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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