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麻峡建筑石料用砂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静宁县麻峡建筑石料用砂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静自然资矿告字[2022]01号)
甘肃省静宁县麻峡建筑石料用砂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静宁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 (略) 静 (略) 8号
二、 (略)
名称: (略) (略) 静宁县分中心
场所: (略) 静宁县城关 (略)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静宁县麻峡建筑石料用砂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岩
地理位置:静宁县雷大镇
面积:0.330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20 | *.35 |
2 | *.87 | *.31 |
3 | *.13 | *.41 |
4 | *.56 | *.37 |
5 | *.40 | *.53 |
6 | *.34 | *.82 |
7 | *.95 | *.29 |
8 | *.83 | *.78 |
9 | *.03 | *.48 |
10 | *.13 | *.48 |
11 | *.63 | *.57 |
12 | *.40 | *.44 |
13 | *.01 | *.44 |
* | 1660 | 1535 |
资源储量:1473.*吨
开采标高:1660米至1535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生产规模*吨每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严格按照三合一方案执行
拟出让年限:7.37年
起始价:*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凡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采矿作业方式和作业工具。2、申请人无违法开采记录,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申请人须具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具备开发该矿产资源的必要条件,并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4、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2年10月14日—2022年10月28日
地点:http://**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在平凉公共 (略) 站上自行下载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09月13日—2022年10月13日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和现场同步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详见甘肃省静宁县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申请人可自行前往矿区踏勘,全面了解采矿权现状,确定是否竞买,踏勘费用自理。 2、申请人在报名前需到静宁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查阅矿产普查报告,对资源量及矿种品质等数据进行查阅,做到对出让矿权充分了解,并对自己竞买出让矿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矿产资源投资具有风险性,存在不可预知的自然因素,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并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矿区所在地居民发生土地、道路和矿区环境等矛盾纠纷,申请人应提前赴出让矿区所在地乡(镇)、村了解矿区实际情况,及早与矿区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就矿区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 (略) 通行、生产生活用地、厂房料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矿区环境等有关问题和事项进行协调解决,由此引发的全部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5、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文件)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应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通过建立基金的方式,筹集治理恢复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基金账户,单独反映基金提取情况。并与静宁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责任书》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进一步做好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协调工作,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边开采,边治理”依法履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义务,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6、如竞得人不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义务,采矿权出让收益将不予退还。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交易矿业权有异议的可以当面或电话方式向出让人咨询。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如竞得人不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义务,采矿权出让收益将不予退还。
本公告在静宁县自然资 (略) 站、 (略) (略) 静宁县分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静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9月09日
(公告文号:静自然资矿告字[2022]01号)
甘肃省静宁县麻峡建筑石料用砂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静宁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 (略) 静 (略) 8号
二、 (略)
名称: (略) (略) 静宁县分中心
场所: (略) 静宁县城关 (略)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静宁县麻峡建筑石料用砂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岩
地理位置:静宁县雷大镇
面积:0.330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20 | *.35 |
2 | *.87 | *.31 |
3 | *.13 | *.41 |
4 | *.56 | *.37 |
5 | *.40 | *.53 |
6 | *.34 | *.82 |
7 | *.95 | *.29 |
8 | *.83 | *.78 |
9 | *.03 | *.48 |
10 | *.13 | *.48 |
11 | *.63 | *.57 |
12 | *.40 | *.44 |
13 | *.01 | *.44 |
* | 1660 | 1535 |
资源储量:1473.*吨
开采标高:1660米至1535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生产规模*吨每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严格按照三合一方案执行
拟出让年限:7.37年
起始价:*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凡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采矿作业方式和作业工具。2、申请人无违法开采记录,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申请人须具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具备开发该矿产资源的必要条件,并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4、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2年10月14日—2022年10月28日
地点:http://**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在平凉公共 (略) 站上自行下载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09月13日—2022年10月13日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和现场同步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详见甘肃省静宁县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申请人可自行前往矿区踏勘,全面了解采矿权现状,确定是否竞买,踏勘费用自理。 2、申请人在报名前需到静宁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查阅矿产普查报告,对资源量及矿种品质等数据进行查阅,做到对出让矿权充分了解,并对自己竞买出让矿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矿产资源投资具有风险性,存在不可预知的自然因素,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并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矿区所在地居民发生土地、道路和矿区环境等矛盾纠纷,申请人应提前赴出让矿区所在地乡(镇)、村了解矿区实际情况,及早与矿区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就矿区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 (略) 通行、生产生活用地、厂房料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矿区环境等有关问题和事项进行协调解决,由此引发的全部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5、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文件)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应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通过建立基金的方式,筹集治理恢复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基金账户,单独反映基金提取情况。并与静宁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责任书》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进一步做好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协调工作,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边开采,边治理”依法履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义务,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6、如竞得人不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义务,采矿权出让收益将不予退还。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交易矿业权有异议的可以当面或电话方式向出让人咨询。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如竞得人不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义务,采矿权出让收益将不予退还。
本公告在静宁县自然资 (略) 站、 (略) (略) 静宁县分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静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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