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平和县东坑储备粮库扩建工程等二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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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平和县东坑储备粮库扩建工程等二个项目)

  为实施平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项目一:平和县东坑储备粮库扩建工程

1.拟征地面积:2.4511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坂仔镇东坑村(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仓储用地(储备库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粮食储备库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项目二:平和县山格镇北环地块一

1.拟征地面积:10.2018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山格镇白楼村、平寨村(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工矿用地(二类物流仓储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由坂仔镇、山格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坂仔镇、山格镇人民政府,我县由该机构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征收土地法定程序。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地预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坂仔镇、山格镇人民政府提出。

平和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6日
  为实施平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项目一:平和县东坑储备粮库扩建工程

1.拟征地面积:2.4511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坂仔镇东坑村(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仓储用地(储备库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粮食储备库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项目二:平和县山格镇北环地块一

1.拟征地面积:10.2018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山格镇白楼村、平寨村(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工矿用地(二类物流仓储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由坂仔镇、山格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坂仔镇、山格镇人民政府,我县由该机构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征收土地法定程序。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地预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坂仔镇、山格镇人民政府提出。

平和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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