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贺州自然告字[2022]25号)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贺州自然告字[2022]25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 方式出让2(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HTC—2022—69号

1.地块位置: (略) 桂粤湘大道东侧A-3地块。

2.出让面积:91281.45平方米。为同步建设项 (略) 道路,宗地中包含了21374.19平方米的道路用地一并挂牌出让,由土地竞得人对21374.1 (略) 道路与项目同步建设。。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商务金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城镇道路用地。

4.使用年限:商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商务金融)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不包含零售加油、加气、充换电站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城镇道路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楼。

8.附属建筑物性质:商业用房(零售商业用房、餐饮用房、旅馆用房、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房)/商务金融用房、配套设施用房(沿桂粤湘大道旁配建商业或商务金融建筑)。

9.容积率:不高于2.143,大于1.0。

10.建筑密度:不高于20.94%,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33%。

12.出入口方向:东面、南面、北面。

13.建筑限高:不高于80米。

14.商业(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公用设施营业网点)或商务金融建筑比例:不高于17.84%。

15.城市道路:面积21374.19平方米(折合32.0612亩),占地比例为23.416%。土地使用权人进行项目设计时应 (略) 自然资源局对接道路设计相关内容。

16.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后退地块分界线不少于5米,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其中商业建筑和裙房含有商业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商业 (略) 道路绿化带不少于10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17.停车位配置:按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进行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8.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12.52/113.77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9.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的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20.地块项目开发建设时应按照自治区《关于在自治区装配式 (略) 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三板体系”的通知》(桂建发〔2020〕8号)要求,采用“三板体系”(即预制叠合楼板、预制内隔墙板、预制楼梯板)要求建设,部品部件优先选用本地产品。

21.地块项目开发建设时如总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建议按照《 (略) 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0%。

22.配套共建:A-3、B-1地块如为同一业主所取得,要求配置的幼儿园(9个班)、文化活动站、社区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用房、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婴幼儿照护用房可由业主统一规划安排,否则幼儿园应在B-1地块内配建,文化活动站和社区服务中心应在A-3地块内配建,物业管理用房、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婴幼儿照护用房应在A-3、B-1地块内分别配建。A-3、B-1地块还应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等相关规范要求配置配套公共厕所、居民健身设施、垃圾收集点。

23.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4.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30天内必须缴纳不低于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在**日前一次性缴清。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必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25.竞得人须按 (略) 道路,道路占地总面积21374.19平方米(折合32.0612亩),道路修建造价不低于2577万元,该道路不予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偿 (略)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城市道路须与项目同时开工建设。

2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026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61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HTC—2022—70号

1.地块位置: (略) 桂粤湘大道东侧B-1地块。

2.出让面积:65735.15平方米。为同步建设项 (略) 道路,宗地中包含了6345.30平方米的道路用地一并挂牌出让,由土地竞得人对6345.3 (略) 道路与项目同步建设。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城镇道路用地。

4.使用年限:商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不包含零售加油、加气、充换电站用地)、城镇道路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楼。

8.附属建筑物性质:商业用房(零售商业用房、餐饮用房、旅馆用房、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房)、配套设施用房。

9.容积率:不高于2.714,大于1.0。

10.建筑密度:不高于22.62%,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33%。

12.出入口方向:西面、南面。

13.建筑限高:不高于100米。

14.商业(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建筑比例:不高于10%。

15.城市道路:面积6345.30平方米(折9.5179亩),占地比例为9.65%。土地使用权人进行项目设计时应 (略) 自然资源局对接道路设计相关内容。

16.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西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南面后退地块分界线不少于3米、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其中商业建筑和裙房含有商业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17.停车位配置:按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进行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8.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14.40/114.94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9.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的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20.地块项目开发建设时应按照自治区《关于在自治区装配式 (略) 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三板体系”的通知》(桂建发〔2020〕8号)要求,采用“三板体系”(即预制叠合楼板、预制内隔墙板、预制楼梯板)要求建设,部品部件优先选用本地产品。

21.地块项目开发建设时如总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建议按照《 (略) 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0%。

22.配套共建:A-3、B-1地块如为同一业主所取得,要求配置的幼儿园(9个班)、文化活动站、社区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用房、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婴幼儿照护用房可由业主统一规划安排,否则幼儿园应在B-1地块内配建,文化活动站和社区服务中心应在A-3地块内配建,物业管理用房、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婴幼儿照护用房应在A-3、B-1地块内分别配建。

A-3、B-1地块还应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12 )》等相关规范要求配置配套公共厕所、居民健身设施、垃圾收集点。

23.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4.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30天内必须缴纳不低于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在**日前一次性缴清。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必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25.竞得人须按 (略) 道路,道路占地总面积6345.30平方米(折9.5179亩),道路修建造价不低于765万元,该道路不予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偿 (略)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城市道路须与项目同时开工建设。

2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627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9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竞买人范围及资格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一)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以下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存在银行资信不良记录的;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存在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仍存 (略) 本级土地出让价款的; (略) 本级范围内被认定存在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二)竞买人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不存在上述行为以及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三)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作为参与本期网上交易活动的身份凭证)。(四)符合以上述竞买条件并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日至**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日至**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日19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日09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 进行。挂牌时间为:**日00时00分至 **日10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则进入系统网上限时竞价阶段。
(二)竞买申请人须于**日至**日凭数字证书登*网上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日(报名截止日)19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期出让活动挂牌报价时间为**日00时00分至 **日10时00分。注:以上的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时间为准)。

(三)地块具体信息详见本期公开出让文件,可在网上交易系统(http://**)自行下载。

(四)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74-*。

(五)查询网址:http://**(网上交易系统)。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 (略) 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贺州大道403号天和大厦

联 系 人:何庆 联系电话:0774-*

委托代理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略) 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五楼

联 系 人:何秋凤 联系电话:0774-*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


文件下载: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 方式出让2(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HTC—2022—69号

1.地块位置: (略) 桂粤湘大道东侧A-3地块。

2.出让面积:91281.45平方米。为同步建设项 (略) 道路,宗地中包含了21374.19平方米的道路用地一并挂牌出让,由土地竞得人对21374.1 (略) 道路与项目同步建设。。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商务金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城镇道路用地。

4.使用年限:商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商务金融)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不包含零售加油、加气、充换电站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城镇道路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楼。

8.附属建筑物性质:商业用房(零售商业用房、餐饮用房、旅馆用房、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房)/商务金融用房、配套设施用房(沿桂粤湘大道旁配建商业或商务金融建筑)。

9.容积率:不高于2.143,大于1.0。

10.建筑密度:不高于20.94%,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33%。

12.出入口方向:东面、南面、北面。

13.建筑限高:不高于80米。

14.商业(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公用设施营业网点)或商务金融建筑比例:不高于17.84%。

15.城市道路:面积21374.19平方米(折合32.0612亩),占地比例为23.416%。土地使用权人进行项目设计时应 (略) 自然资源局对接道路设计相关内容。

16.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后退地块分界线不少于5米,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其中商业建筑和裙房含有商业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商业 (略) 道路绿化带不少于10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17.停车位配置:按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进行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8.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12.52/113.77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9.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的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20.地块项目开发建设时应按照自治区《关于在自治区装配式 (略) 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三板体系”的通知》(桂建发〔2020〕8号)要求,采用“三板体系”(即预制叠合楼板、预制内隔墙板、预制楼梯板)要求建设,部品部件优先选用本地产品。

21.地块项目开发建设时如总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建议按照《 (略) 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0%。

22.配套共建:A-3、B-1地块如为同一业主所取得,要求配置的幼儿园(9个班)、文化活动站、社区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用房、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婴幼儿照护用房可由业主统一规划安排,否则幼儿园应在B-1地块内配建,文化活动站和社区服务中心应在A-3地块内配建,物业管理用房、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婴幼儿照护用房应在A-3、B-1地块内分别配建。A-3、B-1地块还应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等相关规范要求配置配套公共厕所、居民健身设施、垃圾收集点。

23.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4.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30天内必须缴纳不低于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在**日前一次性缴清。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必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25.竞得人须按 (略) 道路,道路占地总面积21374.19平方米(折合32.0612亩),道路修建造价不低于2577万元,该道路不予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偿 (略)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城市道路须与项目同时开工建设。

2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026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61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HTC—2022—70号

1.地块位置: (略) 桂粤湘大道东侧B-1地块。

2.出让面积:65735.15平方米。为同步建设项 (略) 道路,宗地中包含了6345.30平方米的道路用地一并挂牌出让,由土地竞得人对6345.3 (略) 道路与项目同步建设。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城镇道路用地。

4.使用年限:商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不包含零售加油、加气、充换电站用地)、城镇道路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楼。

8.附属建筑物性质:商业用房(零售商业用房、餐饮用房、旅馆用房、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房)、配套设施用房。

9.容积率:不高于2.714,大于1.0。

10.建筑密度:不高于22.62%,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33%。

12.出入口方向:西面、南面。

13.建筑限高:不高于100米。

14.商业(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建筑比例:不高于10%。

15.城市道路:面积6345.30平方米(折9.5179亩),占地比例为9.65%。土地使用权人进行项目设计时应 (略) 自然资源局对接道路设计相关内容。

16.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西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南面后退地块分界线不少于3米、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其中商业建筑和裙房含有商业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17.停车位配置:按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进行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8.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14.40/114.94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9.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的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20.地块项目开发建设时应按照自治区《关于在自治区装配式 (略) 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三板体系”的通知》(桂建发〔2020〕8号)要求,采用“三板体系”(即预制叠合楼板、预制内隔墙板、预制楼梯板)要求建设,部品部件优先选用本地产品。

21.地块项目开发建设时如总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建议按照《 (略) 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0%。

22.配套共建:A-3、B-1地块如为同一业主所取得,要求配置的幼儿园(9个班)、文化活动站、社区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用房、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婴幼儿照护用房可由业主统一规划安排,否则幼儿园应在B-1地块内配建,文化活动站和社区服务中心应在A-3地块内配建,物业管理用房、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婴幼儿照护用房应在A-3、B-1地块内分别配建。

A-3、B-1地块还应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12 )》等相关规范要求配置配套公共厕所、居民健身设施、垃圾收集点。

23.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4.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30天内必须缴纳不低于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在**日前一次性缴清。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必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25.竞得人须按 (略) 道路,道路占地总面积6345.30平方米(折9.5179亩),道路修建造价不低于765万元,该道路不予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偿 (略)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城市道路须与项目同时开工建设。

2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627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9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竞买人范围及资格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一)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以下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存在银行资信不良记录的;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存在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仍存 (略) 本级土地出让价款的; (略) 本级范围内被认定存在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二)竞买人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不存在上述行为以及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三)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作为参与本期网上交易活动的身份凭证)。(四)符合以上述竞买条件并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日至**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日至**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日19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日09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 进行。挂牌时间为:**日00时00分至 **日10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则进入系统网上限时竞价阶段。
(二)竞买申请人须于**日至**日凭数字证书登*网上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日(报名截止日)19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期出让活动挂牌报价时间为**日00时00分至 **日10时00分。注:以上的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时间为准)。

(三)地块具体信息详见本期公开出让文件,可在网上交易系统(http://**)自行下载。

(四)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74-*。

(五)查询网址:http://**(网上交易系统)。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 (略) 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贺州大道403号天和大厦

联 系 人:何庆 联系电话:0774-*

委托代理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略) 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五楼

联 系 人:何秋凤 联系电话:0774-*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


文件下载: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