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平顺县第四中学校操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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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平顺县第四中学校操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

  平顺县第四中学校:
  你单位《关于平顺县第四中学校操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平四中字〔2015〕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复函如下:
  一、平顺县第四中学校操场建设项目是经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平顺县第四中学校等6所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晋发改科教发〔2014〕1171号)批准建设的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山西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长发改科教发〔2014〕542号),项目资金全部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总投资*元。项目总建设面积*平方米,其中操场建设面积*平方米、看台建设面积1300平方米及400米标准跑道。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不占用基本农田,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符合《平顺县青羊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三、该项目用地位于平顺县青羊镇城关村第四中学校东侧状元山脚下,用地总规模为1.1344公顷,建设用地1.1344公顷(根据平顺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该地块在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为国有土地,实际为集体土地)。
  四、你单位要认真做好征地补偿的前期工作,并按承诺全部落实补偿资金。
  五、项目建设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六、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平顺县第四中学校新建体育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已经专家组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七、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17年9月22日。
  
  
   (略) 国土资源局
  2015年9月23日
  
  平顺县第四中学校:
  你单位《关于平顺县第四中学校操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平四中字〔2015〕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复函如下:
  一、平顺县第四中学校操场建设项目是经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平顺县第四中学校等6所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晋发改科教发〔2014〕1171号)批准建设的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山西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长发改科教发〔2014〕542号),项目资金全部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总投资*元。项目总建设面积*平方米,其中操场建设面积*平方米、看台建设面积1300平方米及400米标准跑道。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不占用基本农田,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符合《平顺县青羊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三、该项目用地位于平顺县青羊镇城关村第四中学校东侧状元山脚下,用地总规模为1.1344公顷,建设用地1.1344公顷(根据平顺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该地块在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为国有土地,实际为集体土地)。
  四、你单位要认真做好征地补偿的前期工作,并按承诺全部落实补偿资金。
  五、项目建设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六、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平顺县第四中学校新建体育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已经专家组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七、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17年9月22日。
  
  
   (略) 国土资源局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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