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武乡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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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武乡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

  武乡县 (略) :
  你单位《关于武乡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复函如下:
  一、武乡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是经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武乡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晋发改资环〔2010〕1306号)核准同意建设的项目。项目总投资控制在*元以内,日处理生活垃圾120吨,总库容为85.*立方米,服务年限15年。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符合《武乡县丰州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位于武乡县丰州镇郝家垴村、王白堙村,拟用地总规模为0.9764公顷,农用地0.8670公顷(耕地0.7511公顷、其他农用地0.1159公顷),建设用地0.0393公顷,未利用地0.0701公顷。同意你单位采取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方式委托武乡县国土资源局补充耕地,你单位应及时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
  四、你单位要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并按承诺全部落实补偿安置资金。
  五、项目建设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六、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申请用地审批前应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手续。
  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项目建设用地未经批准,不得占地开工建设。
  八、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17年1月20日。
  
  
   (略) 国土资源局
  2015年1月21日
  武乡县 (略) :
  你单位《关于武乡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复函如下:
  一、武乡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是经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武乡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晋发改资环〔2010〕1306号)核准同意建设的项目。项目总投资控制在*元以内,日处理生活垃圾120吨,总库容为85.*立方米,服务年限15年。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符合《武乡县丰州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位于武乡县丰州镇郝家垴村、王白堙村,拟用地总规模为0.9764公顷,农用地0.8670公顷(耕地0.7511公顷、其他农用地0.1159公顷),建设用地0.0393公顷,未利用地0.0701公顷。同意你单位采取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方式委托武乡县国土资源局补充耕地,你单位应及时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
  四、你单位要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并按承诺全部落实补偿安置资金。
  五、项目建设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六、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申请用地审批前应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手续。
  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项目建设用地未经批准,不得占地开工建设。
  八、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17年1月20日。
  
  
   (略) 国土资源局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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