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土村文体广场附属工程及上楼道路硬化工程投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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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土村文体广场附属工程及上楼道路硬化工程投标邀请书

致:福建省 (略) 、福建中力奥禾 (略) 、 (略) 、 (略) 、福 (略)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土村文体广场附属工程 (略) 硬化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华安县湖林乡吉土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湖林乡吉土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元);发包价为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92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吉土村文体广场附属工程 (略) 硬化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 (略) 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本工程属于中小型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按照《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 (略) 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98/zjxypj/zjxypjform/homepage/homepage.aspx。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

3.6.其他资格要求:①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应按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实行信息登记(提供福建住房和 (略) (略) (略) 的相应信息系 (略) 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略) 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以及闽建筑〔2021〕11号、闽建筑函〔2021〕70号、闽建筑函〔2022〕1号及闽人社文〔2018〕211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以及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 (略) 场主体“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③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材料不予接收;④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人应按照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0] 42号文件,疫情防控时期进场开评标工作要求执行,各潜在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时应提交一份“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活动承诺书”,承诺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承诺书详见附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人须全程佩戴口罩,不存在体温超过37.2℃、咳嗽等症状,不处于医学观察期,也不存在来开标现场前近14天有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的情况,均为身体健康人士。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单位分开坐,不交谈,不聚集。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凡被邀请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9月19日至2022年09月23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华春建设工程 (略) —华安县湖林乡西陂村石坂垅29-2号购买招标文件,文件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8%)。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2年10月09日09时30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五千元整(¥5000.0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以现金形式提交。

注:递交投标文件时如以现金形式缴纳的用信封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写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金额。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将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账号,在施工合同签订后7天内以原额无息退还。中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10月09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在湖林乡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8.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2年09月23日18:00时前将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扫描至邮箱(*@*63.com)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9.发布邀请书的媒介

本投标邀请书在华安县 (略)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湖林乡吉土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华安县湖林乡吉土村,邮编:*

电话:*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单位:华春建设工程 (略)

地址:华安县湖林乡西陂村石坂垅29-2号

电话:*

联系人:小陈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华安县湖林乡公共项目交易监管中心

地址:华安县湖林乡人民政府

电话:0596-*

致:福建省 (略) 、福建中力奥禾 (略) 、 (略) 、 (略) 、福 (略)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土村文体广场附属工程 (略) 硬化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华安县湖林乡吉土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湖林乡吉土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元);发包价为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92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吉土村文体广场附属工程 (略) 硬化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 (略) 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本工程属于中小型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按照《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 (略) 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98/zjxypj/zjxypjform/homepage/homepage.aspx。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

3.6.其他资格要求:①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应按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实行信息登记(提供福建住房和 (略) (略) (略) 的相应信息系 (略) 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略) 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以及闽建筑〔2021〕11号、闽建筑函〔2021〕70号、闽建筑函〔2022〕1号及闽人社文〔2018〕211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以及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 (略) 场主体“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③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材料不予接收;④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人应按照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0] 42号文件,疫情防控时期进场开评标工作要求执行,各潜在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时应提交一份“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活动承诺书”,承诺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承诺书详见附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人须全程佩戴口罩,不存在体温超过37.2℃、咳嗽等症状,不处于医学观察期,也不存在来开标现场前近14天有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的情况,均为身体健康人士。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单位分开坐,不交谈,不聚集。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凡被邀请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9月19日至2022年09月23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华春建设工程 (略) —华安县湖林乡西陂村石坂垅29-2号购买招标文件,文件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8%)。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2年10月09日09时30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五千元整(¥5000.0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以现金形式提交。

注:递交投标文件时如以现金形式缴纳的用信封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写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金额。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将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账号,在施工合同签订后7天内以原额无息退还。中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10月09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在湖林乡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8.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2年09月23日18:00时前将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扫描至邮箱(*@*63.com)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9.发布邀请书的媒介

本投标邀请书在华安县 (略)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湖林乡吉土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华安县湖林乡吉土村,邮编:*

电话:*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单位:华春建设工程 (略)

地址:华安县湖林乡西陂村石坂垅29-2号

电话:*

联系人:小陈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华安县湖林乡公共项目交易监管中心

地址:华安县湖林乡人民政府

电话: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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