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湖林乡岛濑砼路面修复及新建避车道等工程(重新招标)投标邀请书
华安县湖林乡岛濑砼路面修复及新建避车道等工程(重新招标)投标邀请书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湖林 (略) 面修复及新建避车道等工程(重新招标)已由/以/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湖林乡岛濑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由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华安县湖林乡岛濑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略) 华安县湖林乡岛濑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元,发包价为人民币*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华安县湖林 (略) 面修复及新建避车道等工程(重新招标)。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按招标人要求;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 (略) 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 (略) 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 (略) ”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 (略) (略)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信息登记,须提供福建住房和 (略) (略) (略) 的相应信息系 (略) 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闽建[2016]5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中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除外),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③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所有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 (略) 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9月21日至2022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华安县华 (略) 菠萝山3号2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资料每套200元, 谢绝邮寄标书,文件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3%)。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2年10月10日09时30分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仟*佰元整(¥22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现金形式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10月10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在华安县湖林乡人民政府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及签到时,需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标书凭证原件等相关材料(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华安县 (略) 、华安县湖林乡人民政府公告栏、华安县湖林乡岛濑村村民委员会公告栏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湖林乡岛濑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华安县湖林乡岛濑村,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廖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华安县华 (略) 菠萝山3号201室,邮编:*
电子邮箱:*@*q.com
电话:*/*
联系人:小苏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华安县湖林乡招投标监管中心
联系人:小陈
电话:*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湖林 (略) 面修复及新建避车道等工程(重新招标)已由/以/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湖林乡岛濑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由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华安县湖林乡岛濑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略) 华安县湖林乡岛濑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元,发包价为人民币*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华安县湖林 (略) 面修复及新建避车道等工程(重新招标)。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按招标人要求;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 (略) 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 (略) 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 (略) ”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 (略) (略)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信息登记,须提供福建住房和 (略) (略) (略) 的相应信息系 (略) 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闽建[2016]5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中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除外),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③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所有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 (略) 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9月21日至2022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华安县华 (略) 菠萝山3号2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资料每套200元, 谢绝邮寄标书,文件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3%)。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2年10月10日09时30分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仟*佰元整(¥22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现金形式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10月10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在华安县湖林乡人民政府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及签到时,需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标书凭证原件等相关材料(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华安县 (略) 、华安县湖林乡人民政府公告栏、华安县湖林乡岛濑村村民委员会公告栏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湖林乡岛濑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华安县湖林乡岛濑村,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廖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华安县华 (略) 菠萝山3号201室,邮编:*
电子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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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小苏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华安县湖林乡招投标监管中心
联系人:小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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