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六枝特区洒志萤石矿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六盘水自然资矿权出告〔2021〕3号)
贵州省六枝特区洒志萤石矿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六盘水自然资矿权出告〔2021〕3号)
受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委托, (略) 政府同意, (略) (略)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贵州省六枝特区洒志萤石矿探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探矿权名称:贵州省六枝特区洒志萤石矿;
出让矿种:萤石;
共伴生矿产:锂;
矿区面积:8.49平方千米;
资源情况:萤石矿推断资源量8.*吨(矿石量),CaF2资源量*.46吨,平均品位24.89%;共生锂215.*吨(矿石量),Li2O资源量*.50吨,Li2O平均品位0.47%(因本次出让为探矿权,矿区内勘查程度较低,资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出让起始价:*元;
出让年限:5年(探矿权人应在5年内完成相应勘查工作并转为采矿权,未转为采矿权的,不再办理探矿权延续登记)
增价幅度:*元及其整数倍;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2000坐标系):
1.105.*,26.*
2.105.*,26.*
3.105.*,26.*
4.105.*,26.*
5.105.*,26.*
6.105.*,26.*
7.105.*,26.*
8.105.*,26.*
9.105.*,26.*
10.105.*,26.*
11.105.*,26.*
12.105.*,26.*
13.105.*,26.*
14.105.*,26.*
15.105.*,26.*
16.105.*,26.*
17.105.*,26.*
18.105.*,26.*
19.105.*,26.*
二、竞买人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应为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性法人。竞买人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需提供第三方验资报告),在探矿权出让公告期内存款余额不低于*人民币。
(二)存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略) 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名单”,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申请人禁止参与本次竞买。
三、出让地点
(略) (略) 。
四、时间安排
1.出让公告: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10月21日。
2.申请报名:2022年9月21日9:00至2022年10月21日15:30。
有意竞买者于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10月21 (略) (略) 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3.挂牌时间:2022年10月24日9:00起至2022年11月4日15:3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竞买申请资料
(一)探矿权竞买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身份证复印件),受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探矿权竞买承诺书及申请人符合竞买条件的相关材料。
以上资料一式2份,报名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审核。
六、竞得规则
本次挂牌出让的探矿权采用起始价加增价幅度的加价报价方式,竞买报价应不低于起始价并高于前一轮报价,若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内仍有两名及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的,则进入限时竞价程序直至竞价结束,挂牌时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仅有一个竟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挂牌成交,竞买人即为竞得人;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
(三)在挂牌期限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于起始价的,挂牌不成交。
七、成交确认、合同签订及出让收益缴纳
挂牌成交后, (略) 自然资源局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5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须在20个工作日持与六枝特区政府签订的深加工产业投资协议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办理探矿权新立登记。
探矿权出让收益在签订出让合同后由竞得人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应缴数额、缴纳方式和缴纳时间等要求在出让合同中约定。
八、相关要求
(一)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配置体制改革的意见》(黔党发〔2012〕18号)文件精神,竞得人探明资源储量并转为采矿权后,矿产资源深加工和就地转化率不低于80%。探矿权竞得人签订合同时须提供与六枝特区政府签订的深加工产业投资协议,未与六枝特区政府签订协议的,取消竞得人资格。
(二)本宗探矿权范围内含有部分锂矿石资源(赋存类型为粘土型),但资源品位较低,目前难以开发利用。竞得人必须对共伴生锂资源进行进一步探索研究,实现综合利用。
(三)拟出让探矿权与六枝特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平桥村洒志农场一中队旧址”“反修坝遗址”两处文物保护单位重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竞得人在开展勘查工作前须报请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在探矿权范围内进行考古前置调查,并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评估,编制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方案,报六枝特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特区人民政府备案,确保文物保护单位不受损害。
(四)本宗探矿权出让存在前期工作投入,经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单位评估,前期投入为512.*元,竞买人在申请竞买时 (略) 自然资源局查阅第三方评估报告。竞得人除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外,还需向前期投资主体支付探矿权前期工作投入,支付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
(五)竞得人需按照《DB52T1433-2019 固体矿产绿色勘查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的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实施方案,并依据编制的实施方案开展勘查活动。
(六)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七)如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告约定事项被取消竞得资格或因自身原因放弃竞得资格的, (略) 自然资源局将 (略) (略) 将重新组织出让。竞买人存在以下情况的,竞买资格或竞得资格自动丧失并予以惩戒。
1.提供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恶意串通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出让标的。
2.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3.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申请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九、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探矿权出让风险,自行前往实地踏查、核实拟出让探矿权实际情况(费用自理)。本次出让探矿权前期地质工作程度较低,推断资源依据相关地质资料及前期工作得出,但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资源储量数据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出让人对此不作承诺。竞买人需要查阅相关地质资料的,可到省土地矿产资源储备局查阅(联系人:樊春辉,联系电话:0851-*)。
(二)探矿权竞得人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后,应依法完善林业、环保、土地等手续,方可实施勘查活动。涉及地面附着物征拆等有关事宜的,由竞得人自行协调,因未能完善后续手续等原因造成不能入场施工的,竞得人自行承担风险(但属因探矿权出让前期工作原因而导致的探矿权人无法如期正常开展勘查开采工作的,竞得人可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撤回矿业权,并按有关规定退还矿业权出让收益)。
(三)矿产资源勘查具有较大的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因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调整以及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办理勘查许可变更登记或转为采矿权实施开采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竞得人在办理勘查许可登记后,在勘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勘查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竞买人应充分考虑以上风险,慎重决策,因上述原因或其他非出让人过失造成无法办理后续有关手续或开采资源损减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人已经收取的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竞买人一旦提交《探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探矿权出让条件无异议。
十、其他事项(一)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二)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等方式竞买申请;
(三)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币种均为人民币;
(四)挂牌出让的其他未尽事宜, (略) (略) 负责解释和通知;
(五)如对本探矿权出让存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略) 自然资源 (略) (略) 反映。
(略) (略) ,电话0858-*;
(略) 自然资源局矿管科,电话0858-*。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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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委托, (略) 政府同意, (略) (略)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贵州省六枝特区洒志萤石矿探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探矿权名称:贵州省六枝特区洒志萤石矿;
出让矿种:萤石;
共伴生矿产:锂;
矿区面积:8.49平方千米;
资源情况:萤石矿推断资源量8.*吨(矿石量),CaF2资源量*.46吨,平均品位24.89%;共生锂215.*吨(矿石量),Li2O资源量*.50吨,Li2O平均品位0.47%(因本次出让为探矿权,矿区内勘查程度较低,资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出让起始价:*元;
出让年限:5年(探矿权人应在5年内完成相应勘查工作并转为采矿权,未转为采矿权的,不再办理探矿权延续登记)
增价幅度:*元及其整数倍;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2000坐标系):
1.105.*,26.*
2.105.*,26.*
3.105.*,26.*
4.105.*,26.*
5.105.*,26.*
6.105.*,26.*
7.105.*,26.*
8.105.*,26.*
9.105.*,26.*
10.105.*,26.*
11.105.*,26.*
12.105.*,26.*
13.105.*,26.*
14.105.*,26.*
15.105.*,26.*
16.105.*,26.*
17.105.*,26.*
18.105.*,26.*
19.105.*,26.*
二、竞买人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应为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性法人。竞买人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需提供第三方验资报告),在探矿权出让公告期内存款余额不低于*人民币。
(二)存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略) 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名单”,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申请人禁止参与本次竞买。
三、出让地点
(略) (略) 。
四、时间安排
1.出让公告: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10月21日。
2.申请报名:2022年9月21日9:00至2022年10月21日15:30。
有意竞买者于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10月21 (略) (略) 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3.挂牌时间:2022年10月24日9:00起至2022年11月4日15:3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竞买申请资料
(一)探矿权竞买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身份证复印件),受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探矿权竞买承诺书及申请人符合竞买条件的相关材料。
以上资料一式2份,报名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审核。
六、竞得规则
本次挂牌出让的探矿权采用起始价加增价幅度的加价报价方式,竞买报价应不低于起始价并高于前一轮报价,若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内仍有两名及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的,则进入限时竞价程序直至竞价结束,挂牌时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仅有一个竟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挂牌成交,竞买人即为竞得人;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
(三)在挂牌期限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于起始价的,挂牌不成交。
七、成交确认、合同签订及出让收益缴纳
挂牌成交后, (略) 自然资源局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5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须在20个工作日持与六枝特区政府签订的深加工产业投资协议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办理探矿权新立登记。
探矿权出让收益在签订出让合同后由竞得人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应缴数额、缴纳方式和缴纳时间等要求在出让合同中约定。
八、相关要求
(一)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配置体制改革的意见》(黔党发〔2012〕18号)文件精神,竞得人探明资源储量并转为采矿权后,矿产资源深加工和就地转化率不低于80%。探矿权竞得人签订合同时须提供与六枝特区政府签订的深加工产业投资协议,未与六枝特区政府签订协议的,取消竞得人资格。
(二)本宗探矿权范围内含有部分锂矿石资源(赋存类型为粘土型),但资源品位较低,目前难以开发利用。竞得人必须对共伴生锂资源进行进一步探索研究,实现综合利用。
(三)拟出让探矿权与六枝特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平桥村洒志农场一中队旧址”“反修坝遗址”两处文物保护单位重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竞得人在开展勘查工作前须报请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在探矿权范围内进行考古前置调查,并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评估,编制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方案,报六枝特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特区人民政府备案,确保文物保护单位不受损害。
(四)本宗探矿权出让存在前期工作投入,经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单位评估,前期投入为512.*元,竞买人在申请竞买时 (略) 自然资源局查阅第三方评估报告。竞得人除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外,还需向前期投资主体支付探矿权前期工作投入,支付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
(五)竞得人需按照《DB52T1433-2019 固体矿产绿色勘查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的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实施方案,并依据编制的实施方案开展勘查活动。
(六)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七)如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告约定事项被取消竞得资格或因自身原因放弃竞得资格的, (略) 自然资源局将 (略) (略) 将重新组织出让。竞买人存在以下情况的,竞买资格或竞得资格自动丧失并予以惩戒。
1.提供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恶意串通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出让标的。
2.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3.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申请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九、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探矿权出让风险,自行前往实地踏查、核实拟出让探矿权实际情况(费用自理)。本次出让探矿权前期地质工作程度较低,推断资源依据相关地质资料及前期工作得出,但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资源储量数据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出让人对此不作承诺。竞买人需要查阅相关地质资料的,可到省土地矿产资源储备局查阅(联系人:樊春辉,联系电话:0851-*)。
(二)探矿权竞得人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后,应依法完善林业、环保、土地等手续,方可实施勘查活动。涉及地面附着物征拆等有关事宜的,由竞得人自行协调,因未能完善后续手续等原因造成不能入场施工的,竞得人自行承担风险(但属因探矿权出让前期工作原因而导致的探矿权人无法如期正常开展勘查开采工作的,竞得人可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撤回矿业权,并按有关规定退还矿业权出让收益)。
(三)矿产资源勘查具有较大的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因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调整以及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办理勘查许可变更登记或转为采矿权实施开采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竞得人在办理勘查许可登记后,在勘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勘查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竞买人应充分考虑以上风险,慎重决策,因上述原因或其他非出让人过失造成无法办理后续有关手续或开采资源损减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人已经收取的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竞买人一旦提交《探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探矿权出让条件无异议。
十、其他事项(一)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二)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等方式竞买申请;
(三)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币种均为人民币;
(四)挂牌出让的其他未尽事宜, (略) (略) 负责解释和通知;
(五)如对本探矿权出让存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略) 自然资源 (略) (略) 反映。
(略) (略) ,电话0858-*;
(略) 自然资源局矿管科,电话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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