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青浦区华新镇纪鹤公路东侧05-09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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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青浦区华新镇纪鹤公路东侧05-09地块

填报单位:(盖章)

(略) 青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青协示字(2022)第1号

(略) 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青浦区

青浦区华新 (略) 东侧05-09地块

东至三观塘、南至规划地块,西 (略) ,北至规划地块

九级

1.*

2.2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50年

7268

上海 (略)

1、项目建设运营要求:项目建设运营应遵循《华新镇*单元(华新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05街坊05-09地块增补图则》(沪府规划[2020]128号)文件的规定。

2、物业持有和转让管理要求:宗地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在出让年限内须整体持有,不得出租,受让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改变。确需整体转让的,须经出让人同意。

3、装配式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应低于60%;出让宗地中建筑应当达到的绿色建筑标准为二星级及以上标准。

4、绿化管理要求:绿地率为35.2%,绿化面积不小于6354.8平方米,平屋顶应实施立体绿化,面积不小于平屋顶面积的30%。

5、项目功能管理要求:意向单位应该按照医疗卫生用途利用土地,不得改变;项目功 (略) 及青浦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要求,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6、民防管理要求:本项目出让范围内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民防工程,按照民防规划,本项目应修建医疗救护站,防护区最大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民防工程为*类,核武器抗力级别核5级,常规武器抗力级别常5级,战时用途为一个医疗救护站,其余为二等人员掩护部,核武器抗力级别核6级,常规武器抗力级别常6级。

7、交通管理要求:

(1)关于公共交通:出让地块设置的机动车出入口应 (略) (略) 上公交中途站保持安全距离。

(2)出租汽车侯客站: (略) 工程建设规范《出租汽车站点设置规范》(DG/*-2012)的要求,在地块范围内根据新建项目的功能及规模配置相应的出租汽车侯客泊位,并应与建设项目实行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实施。

(3)机动车停车泊位:应根据该地块新建项目的功能和规模,依据青规土专〔2016〕20号文及《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2014),按照三类区域标准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并在设计方案阶段提交项目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方案说明(包括项目位置、用地性质及面积、分类建筑使用功能及其单位指标、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形式、泊位类型及其数量等)、项目总平面图及机动车停车场(库)平面图等文件材料。地块用途为文化用地,按照具体类型核定停车位。

(4)关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根据规定,建设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建成电动汽车充电桩,其中30%的充电桩应设置快充充电桩,充电桩单枪充电功率不小于60KW。

8、出入口设置要求:建议地块出入口设置 (略) 。

9、所在地政府要求:根据《华新镇*单元(华新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05街坊05-09地块增补图则》(沪府规划[2020]128号),地块南侧规划宽度12米公共通道为人车混行,为地块提供出入口,线形和宽度均不变,公共通道两端不得设置围墙,且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公共 (略) 开发边界外,已通过《青浦区华新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青府发[2019]90号)落实管控。该公共通道应由受让人实施代建,后续无偿移交政府。

10、主管部门要求:

(1)明确二 (略) 的定位,对标“智慧”、“绿色”“人文”的 (略) 水平,做好设计方案的详细编制工作;

(2)以区域医疗中心的站位,承担社会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设置499张床位以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医养结合为一体的 (略) (营利性医疗机构)。

(3) (略) (略) 的战略合作关系,以“ (略) (略) (略) (筹)”的目标进行建设; (略) 建立多方战略合作关系,纳入医联体范畴;要充分考虑高端学科和特色专科人才保障, (略) 发展需要;要相对控制康复、护理业务,确保周边百姓对日常急诊和门诊的医疗功能需求;要严格遵守项目批建的整体流程,按照 (略) 设置要求进行建设。

(4)综合考虑区域医疗资源和百姓就医需求,尽快建成以区域医疗中心为目标定位的二 (略) ,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医疗、康复、护理等区域就医问题。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2年10月02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址: (略) 青浦 (略) 757号

单位: (略) 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曹佳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 (略) (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09月28日

填报单位:(盖章)

(略) 青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青协示字(2022)第1号

(略) 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青浦区

青浦区华新 (略) 东侧05-09地块

东至三观塘、南至规划地块,西 (略) ,北至规划地块

九级

1.*

2.2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50年

7268

上海 (略)

1、项目建设运营要求:项目建设运营应遵循《华新镇*单元(华新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05街坊05-09地块增补图则》(沪府规划[2020]128号)文件的规定。

2、物业持有和转让管理要求:宗地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在出让年限内须整体持有,不得出租,受让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改变。确需整体转让的,须经出让人同意。

3、装配式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应低于60%;出让宗地中建筑应当达到的绿色建筑标准为二星级及以上标准。

4、绿化管理要求:绿地率为35.2%,绿化面积不小于6354.8平方米,平屋顶应实施立体绿化,面积不小于平屋顶面积的30%。

5、项目功能管理要求:意向单位应该按照医疗卫生用途利用土地,不得改变;项目功 (略) 及青浦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要求,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6、民防管理要求:本项目出让范围内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民防工程,按照民防规划,本项目应修建医疗救护站,防护区最大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民防工程为*类,核武器抗力级别核5级,常规武器抗力级别常5级,战时用途为一个医疗救护站,其余为二等人员掩护部,核武器抗力级别核6级,常规武器抗力级别常6级。

7、交通管理要求:

(1)关于公共交通:出让地块设置的机动车出入口应 (略) (略) 上公交中途站保持安全距离。

(2)出租汽车侯客站: (略) 工程建设规范《出租汽车站点设置规范》(DG/*-2012)的要求,在地块范围内根据新建项目的功能及规模配置相应的出租汽车侯客泊位,并应与建设项目实行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实施。

(3)机动车停车泊位:应根据该地块新建项目的功能和规模,依据青规土专〔2016〕20号文及《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2014),按照三类区域标准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并在设计方案阶段提交项目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方案说明(包括项目位置、用地性质及面积、分类建筑使用功能及其单位指标、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形式、泊位类型及其数量等)、项目总平面图及机动车停车场(库)平面图等文件材料。地块用途为文化用地,按照具体类型核定停车位。

(4)关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根据规定,建设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建成电动汽车充电桩,其中30%的充电桩应设置快充充电桩,充电桩单枪充电功率不小于60KW。

8、出入口设置要求:建议地块出入口设置 (略) 。

9、所在地政府要求:根据《华新镇*单元(华新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05街坊05-09地块增补图则》(沪府规划[2020]128号),地块南侧规划宽度12米公共通道为人车混行,为地块提供出入口,线形和宽度均不变,公共通道两端不得设置围墙,且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公共 (略) 开发边界外,已通过《青浦区华新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青府发[2019]90号)落实管控。该公共通道应由受让人实施代建,后续无偿移交政府。

10、主管部门要求:

(1)明确二 (略) 的定位,对标“智慧”、“绿色”“人文”的 (略) 水平,做好设计方案的详细编制工作;

(2)以区域医疗中心的站位,承担社会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设置499张床位以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医养结合为一体的 (略) (营利性医疗机构)。

(3) (略) (略) 的战略合作关系,以“ (略) (略) (略) (筹)”的目标进行建设; (略) 建立多方战略合作关系,纳入医联体范畴;要充分考虑高端学科和特色专科人才保障, (略) 发展需要;要相对控制康复、护理业务,确保周边百姓对日常急诊和门诊的医疗功能需求;要严格遵守项目批建的整体流程,按照 (略) 设置要求进行建设。

(4)综合考虑区域医疗资源和百姓就医需求,尽快建成以区域医疗中心为目标定位的二 (略) ,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医疗、康复、护理等区域就医问题。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2年10月02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址: (略) 青浦 (略) 757号

单位: (略) 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曹佳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 (略) (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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