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宝山区大场镇W12-1301单元96-01、102-01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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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宝山区大场镇W12-1301单元96-01、102-01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

上海市宝山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宝协信示字(2022) (略)

经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 (略) 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

面积

(公顷)

容积率

(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1

宝山区大场镇W12-1301单元96-01、102-01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

(略) 、南至102-02地块, (略) ,北至96-02公共绿地

五级

2.4869

102-01地块: 3.0,96-01地块: 3.0

102-01:租赁住房,96-01:租赁住房

102-01:租赁住房70年,96-01:租赁住房70年

1.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要求:套数不少于2500套(宿舍型)具体以规划设计方案批复为准。该项目全装修比例为100%,7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房建筑面积占项目住房建筑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70%。建筑高度征询大场机场控高要求。

2.自持物业要求:受让人应在出让年限内整体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物业并持续出租运营。

3.运营管理要求:该保障性租赁住房物业严格按照“只租不售”模式管理,仅用于出租, 不得上市销售或以长期租赁等为名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该项目应纳入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控体系,并严格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规定建设、运营管理;项目中户型设计方案、项目公司股权变化、整体持有运营、租赁对象确定、租赁价格确定等重大决 (略) 进行全流程监督管理,并具有最终决策控制权; (略) 章程约定, (略) 委派一名董事及一名监事参与项目相关决策;项目应严格落实市、区保障性租赁住宅管理要求,履行支持宝山区产业发展义务,首先满足服务宝山区产业人口租赁需求。该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规定实施建设和供应,不得上市销售或长期租赁等方式变相销售。项目租赁价格初次定价应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后续调价增幅应不高于同地段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期增幅,且年增幅不高于5%,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向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准入条件的对象出租,每次租约原则上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

4.公建配套要求:两地块内 (略) 1 (略) ,鼓励与建筑合建;两地块内均需设置1座 (略) 、1处不小于20平米的通信机房;两地块内 (略) 生活垃圾房,包含分类收集间和分类管理间,其中96-01地块分类收集间总建筑面积不小于38平方米,102-01地块分类收集间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8平方米,服务半径不大于120米,分类管理间建筑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宜与分类收集间合建;两地块内 (略) 装修 (略) ,占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配套设施的权属和管理原则 (略) 有;102-01地块需按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配置1800平方米综合健身馆建成后由土地受让人持有并运营,配置200平方 (略) 建成后无偿移交大场镇政府。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2年10月17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 (略) 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址:上海市 (略) (略)

单位:上海市宝山区规划 (略)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联 系 人:吕女士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 (略) 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式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上海市规划 (略) 网站(g 点击查看>> )及上海市土 (略) (上 (略) (略) )予以发布。

上海市宝山区规划 (略)

2022年09月26日

上海市宝山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宝协信示字(2022) (略)

经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 (略) 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

面积

(公顷)

容积率

(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1

宝山区大场镇W12-1301单元96-01、102-01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

(略) 、南至102-02地块, (略) ,北至96-02公共绿地

五级

2.4869

102-01地块: 3.0,96-01地块: 3.0

102-01:租赁住房,96-01:租赁住房

102-01:租赁住房70年,96-01:租赁住房70年

1.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要求:套数不少于2500套(宿舍型)具体以规划设计方案批复为准。该项目全装修比例为100%,7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房建筑面积占项目住房建筑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70%。建筑高度征询大场机场控高要求。

2.自持物业要求:受让人应在出让年限内整体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物业并持续出租运营。

3.运营管理要求:该保障性租赁住房物业严格按照“只租不售”模式管理,仅用于出租, 不得上市销售或以长期租赁等为名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该项目应纳入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控体系,并严格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规定建设、运营管理;项目中户型设计方案、项目公司股权变化、整体持有运营、租赁对象确定、租赁价格确定等重大决 (略) 进行全流程监督管理,并具有最终决策控制权; (略) 章程约定, (略) 委派一名董事及一名监事参与项目相关决策;项目应严格落实市、区保障性租赁住宅管理要求,履行支持宝山区产业发展义务,首先满足服务宝山区产业人口租赁需求。该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规定实施建设和供应,不得上市销售或长期租赁等方式变相销售。项目租赁价格初次定价应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后续调价增幅应不高于同地段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期增幅,且年增幅不高于5%,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向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准入条件的对象出租,每次租约原则上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

4.公建配套要求:两地块内 (略) 1 (略) ,鼓励与建筑合建;两地块内均需设置1座 (略) 、1处不小于20平米的通信机房;两地块内 (略) 生活垃圾房,包含分类收集间和分类管理间,其中96-01地块分类收集间总建筑面积不小于38平方米,102-01地块分类收集间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8平方米,服务半径不大于120米,分类管理间建筑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宜与分类收集间合建;两地块内 (略) 装修 (略) ,占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配套设施的权属和管理原则 (略) 有;102-01地块需按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配置1800平方米综合健身馆建成后由土地受让人持有并运营,配置200平方 (略) 建成后无偿移交大场镇政府。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2年10月17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 (略) 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址:上海市 (略) (略)

单位:上海市宝山区规划 (略)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联 系 人:吕女士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 (略) 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式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上海市规划 (略) 网站(g 点击查看>> )及上海市土 (略) (上 (略) (略) )予以发布。

上海市宝山区规划 (略)

2022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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