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评估项目的公告(2021年第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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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评估项目的公告(2021年第1批)

根据国土资源部《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土资规〔2015〕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拟公开选择矿业权评估 (略) 东津新区猫子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具有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可报名参加,有意向参加评估摇号的单位将报名表(附件2)和相关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5月7日。我局将择时公开摇号遴选评估机构。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10-*(柴先生)

邮箱: *@*63.com

附件:1.拟评估的矿业权项目名单

2.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机构报名表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

拟评估的矿业权项目名单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矿种

矿业权性质

评估费

备注

1

(略) 东津镇猫子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建筑石料用灰岩

采矿权

*元


附件2

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

评估机构名称


评估机构资格证号


评估机构联系方式


参加遴选的评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参评该项目的执业矿业权评估师

姓名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专业


是否以执业矿业权评估师的身份评估过该类矿种


主要评估人员构成

姓名

专业背景

具备何种职业资格

证书编号































评估机构盖章

年月日

根据国土资源部《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土资规〔2015〕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拟公开选择矿业权评估 (略) 东津新区猫子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具有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可报名参加,有意向参加评估摇号的单位将报名表(附件2)和相关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5月7日。我局将择时公开摇号遴选评估机构。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10-*(柴先生)

邮箱: *@*63.com

附件:1.拟评估的矿业权项目名单

2.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机构报名表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

拟评估的矿业权项目名单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矿种

矿业权性质

评估费

备注

1

(略) 东津镇猫子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建筑石料用灰岩

采矿权

*元


附件2

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

评估机构名称


评估机构资格证号


评估机构联系方式


参加遴选的评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参评该项目的执业矿业权评估师

姓名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专业


是否以执业矿业权评估师的身份评估过该类矿种


主要评估人员构成

姓名

专业背景

具备何种职业资格

证书编号































评估机构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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