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协议出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示
北京市大兴区协议出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示
北京市大兴区协议出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示
京规自集使协(兴)[2022]006号
根据区领导在《关于大兴区集体租赁性住房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采取协议出让或作价入股方式供地的请示》的批示、《关于安定镇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土地整理开发 (略) 有关事项的请示》的批示、大兴区集体经营性 (略) 交易领导小组关于西红门镇、安定镇、黄村镇集体经营性 (略) 联审会的会议纪要(〔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经大兴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大兴区安定镇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整理开发项目U22环卫设施用地项目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位置:大兴区安定镇
宗地面积:*.380平方米
建设用地面积:*.391平方米
规划控制建筑规模:*平方米
规划用地性质:U22环卫设施用地
容积率:0.69
拟出让年限:28年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2年10月9日—2022年11月7日。
三、开发建设条件
(一)本项目须严格按照《大兴区安定镇循环经济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沥液处理站、残渣飞灰填埋场、炉渣综合利用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生产附属及办公设施、便民设施(厂区绿地及附属设施);
(二)要求优先安置安定镇劳动力就业;
(三)建设期间,建设税需在安定镇缴纳,经营公司在安定镇注册;
(四)项目建设期不超过三年。
四、申请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五、申请方式
(一)在公示时限内,申请人须先向北京 (略) 申请资格审核。北京 (略) 审查通过后,向申请人出具审查通过意见。
(二)在公示时限内,申请人持北京 (略) 审查通过意见(原件)、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提出申请。
六、确定供地方式
根 (略) 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经公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七、北京 (略) 作为项目集体土地开发实施单位,负责用地情况解释说明。
八、联系方式
北京 (略)
单位地址: (略) 大兴区安定镇西芦各 (略) 1号
联系人:肖海峰
联系电话:*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
单位地址:大兴区 (略) 1号
联系电话:*
北京市大兴区协议出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示
京规自集使协(兴)[2022]006号
根据区领导在《关于大兴区集体租赁性住房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采取协议出让或作价入股方式供地的请示》的批示、《关于安定镇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土地整理开发 (略) 有关事项的请示》的批示、大兴区集体经营性 (略) 交易领导小组关于西红门镇、安定镇、黄村镇集体经营性 (略) 联审会的会议纪要(〔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经大兴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大兴区安定镇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整理开发项目U22环卫设施用地项目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位置:大兴区安定镇
宗地面积:*.380平方米
建设用地面积:*.391平方米
规划控制建筑规模:*平方米
规划用地性质:U22环卫设施用地
容积率:0.69
拟出让年限:28年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2年10月9日—2022年11月7日。
三、开发建设条件
(一)本项目须严格按照《大兴区安定镇循环经济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沥液处理站、残渣飞灰填埋场、炉渣综合利用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生产附属及办公设施、便民设施(厂区绿地及附属设施);
(二)要求优先安置安定镇劳动力就业;
(三)建设期间,建设税需在安定镇缴纳,经营公司在安定镇注册;
(四)项目建设期不超过三年。
四、申请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五、申请方式
(一)在公示时限内,申请人须先向北京 (略) 申请资格审核。北京 (略) 审查通过后,向申请人出具审查通过意见。
(二)在公示时限内,申请人持北京 (略) 审查通过意见(原件)、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提出申请。
六、确定供地方式
根 (略) 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经公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七、北京 (略) 作为项目集体土地开发实施单位,负责用地情况解释说明。
八、联系方式
北京 (略)
单位地址: (略) 大兴区安定镇西芦各 (略) 1号
联系人:肖海峰
联系电话:*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
单位地址:大兴区 (略) 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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