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红旗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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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红旗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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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区整体面貌,着力改善红旗街片区居民居住环境,同时符合旧城改造项目需要,现决定征收红旗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并收回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且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A地块东至大街、南至红旗街、 (略) 小区、北至南街;B地块东至松溪河、南至红旗街、西至大街(不含沿街商铺)、北至财富天下小区。(总占地面积约*㎡,房屋征迁总面积约*㎡),具体以征收红线图为准(征收红线按项目实际建设需要可作调整)。

    二、房屋征收部门:松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时间: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附件:1. 松溪县红旗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

    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 松溪县红旗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

    屋征收红线图A地块、B地块

    松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松溪县红旗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松溪县城区开发建设,补齐民生基础设施短板, (略) 综合承载能力, (略) 化进程,着力提升群众居 (略) 功能品质。经松溪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松溪县红旗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同时,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第13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本片区地块房屋征收的具体情 (略) 品质提升发展需要及经济实力的整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依据

    (略) 总体规划、松溪县“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有关规定。

    二、征收机构、实施单位

    人:松溪县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松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单位:松溪县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松溪县 (略) 。

    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应当在房屋征收部门确定的期限内(不少于5日)自行协商选定有资质的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可以将50%以上被征收人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视为多数人意见确定评估机构。

    被征收人就评估机构的选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公开摇号方式随机选定。

    三、征收范围和征收时限

    征收范围:A地块东至大街、南至红旗街、 (略) 小区、北至南街;B地块东至松溪河、南至红旗街、西至大街(不含沿街商铺)、北至财富天下小区。(征迁总占地面积约*㎡,房屋征迁总面积约*㎡),具体以征收红线图为准(征收红线按项目实际建设需要可作调整)。

    征收时限: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四、房屋权属及合法性认定原则

    (一)权属确认:被征收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者用地、建房批准文件,以及登记部门登记簿记载的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档案,均可作为被征收房屋合法性的认定依据。

    (二)用途确认:以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用途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载明的,以《土地使用证》载明的为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均未载明或载明用途不一致以及无权属证的,以合法建房审批文件载明的用途为准。

    (三)面积确认: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被征收房屋土地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载明的宗地面积为准。若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同时期具有法律同等效力的相关批准建设、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为准。此外,若被征收房屋实际测量面积超过《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超出部分按无任何批建手续房屋处理。

    另外,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批建手续的房屋(含超出《房屋所有权证》部分),属主体内同结构同时期建设的,根据建房时间分别进行处置:

    1. 1984年1 (略) 《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前建设,被征收人能提供有效原始证明资料的,或经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村委会认定,该被征收房屋按房屋实际建筑面积给予100%确认及补偿安置。

    2. 1984年1 (略) 《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后至2012年2月20日《松溪县城规划区私人违法建房处理意见》(松委〔2012〕12号)、《中共松溪县委办公室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溪县城区规划区私人违法建房处理意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松委办〔2012〕34号)出台前,征收范围内无证房屋或超建部分房屋,经县“两违”办认定为属违法建设的,按200元/㎡进行处罚及补缴相关费用后,视同产权完整,免办相关部门手续。

    3. 2012年2月20日后,2018年2月1日《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出台前,经县“两违”办认定为属违法建设的,统一按800元/㎡进行处罚及补缴相关费用后,视同产权完整,免办相关部门手续,若超出签约期限的一律不给予补偿,并由县“两违”主管部门进行强制拆除。

    4. 2018年2月1日《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出台后,经县“两违”办认定为属违法建设的一律不给予补偿,并由县“两违”主管部门进行强制拆除。

    以上补缴费用统一由征收实施部门或委托实施单位代收,在征收户的征收补偿款中直接抵扣。补缴相关费用后,按照本次房屋征收实施方案的补偿安置办法给予认定补偿和安置。

    (四)附属房、简易搭盖确认: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不在主体结构内的房屋,均为附属房和简易搭盖(政府通告后抢搭除外),根据房屋结构完好程度、成新度、使用功能,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户确认:即一本《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为一户被征收人(含一本《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中有若干本共有权证的)。

    同一产权人有多幢房屋的,合并计算。

    五、营业性用房及店连宅店面的认定、处理办法及补偿标准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载明为营业用房的,予以100%确认,并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具体补偿标准见附表4。

    (二)擅自将沿街第一自然间住宅(在简易搭盖、附属用房、彩钢棚及其他临时用房开店者,不在本补偿条款范围内)改为店连宅店面,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连续二年以上,且仍在营业的,则视情况分别作下列处理:

    1. 经营范围界定:经营日杂、百货、食杂、餐饮、零售等认定为营业性店连宅店面。作为家庭小作坊、加工厂、企业、仓库、家庭办公室用途的不予认定为营业性店连宅店面。

    2. 2012年2月20日松溪县违法建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松溪县城规划区私人违法建房处理意见》生效后,改为营业性用房及营业性店连宅店面的,仍按原用途确认。未经批准擅自将附属房改为店连宅店面的按附属房标准予以补偿。

    3. 经确认的店连宅店面按下列标准补偿

    (1)非主干道的店连宅店面,面积按住宅安置,此外,店面面积另补偿3000元/㎡。

    (2)被征收人的店连宅店面要求货币补偿的,实行分段计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附表4);要求实行产权调换的,按原址就近、间数相等的原则安置,超面积部分小于或等于20㎡以内的按附表4补偿标准补差,大于20㎡ (略) 场价格补差。

    4. 符合产权调换的营业性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助:产权证用途载明为营业性用房的,按营业用房实际面积以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予以6个月补助;擅自将住宅房屋主房改为营业性用房的以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6个月。征收决定发布前已停止经营的不予补助。

    5. 符合产权调换的营业性用房租金补偿办法:确认为营业性用房的,按不同地段进行租金补偿,其中红旗街每月每平方米45元,大街每月每平方米75元,租金补偿按实际过渡时间结算。

    六、被征收房屋安置补偿方式及办法

    本次项目征收补偿的方式:实行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一)货币补偿

    1.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经认定的土地补偿金额、经认定的房屋重置金额、房屋二次装修补偿金额三项构成,以及搬迁费、过渡安置费、按时搬迁奖励、水、电、电话(含宽带)迁移费等。

    2. 搬迁费计算:征收住宅房屋按确认的主房面积8元/㎡给予一次性搬迁补助费;征收生产、营业用房、仓储、办公用房等非住宅房屋按12元/㎡给予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每户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补助,高于3000元的,按3000元补助封顶。货币补偿安置的给予一次搬迁补助费。

    3. 过渡安置费计算:(1)住宅房屋过渡安置费按确权的住宅建筑面积向被征收人发放过渡安置费,标准为8元/㎡·月;(2)生产、仓储、办公用房等非住宅房屋过渡安置费标准为12元/㎡·月,每户每月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补助,过渡期为6个月。

    4. 移户移机费补偿:被征收人的生活用电、用水、闭路电视、电话、宽带等移户移机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给予300元/户的包干补偿。

    5. 奖励计算: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并腾空房屋的,可给予搬迁奖励;搬迁奖励=(土地补偿金额+房屋重置金额+二次装修金额)×10%。

    选择货币补偿的,除上述之外,不再享受本方案中的其他奖励和补助。以上货币补偿的计算明细按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5的标准实施。

    (二)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建筑面积必须是用于生活起居的主房且合法产权的建筑面积,按照“征一补一、结构差价不补”的方式实施。

    1. 征收个人用于生活起居的主房且属合法产权部分,如房屋总层数为一层、一层半、二层的,其补偿金额或调换面积分别按1:2、1:1.5、1:1.25的系数进行调整安置,房屋总层数为二层以上的,置换面积不做系数调整。享受系数补偿与房屋奖励的面积不再纳入搬迁费、过渡安置费、搬迁奖励等优惠政策的计算面积。

    2. 被征收人的土地权属范围内主屋范围外的未建土地按照附表1的补偿标准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实施。

    3. 过渡安置费。住宅房屋产权调换过渡期间,按确权的住宅建筑面积向被征收人发放过渡安置费,标准为8元/㎡·月;生产、仓储、办公用房等非住宅房屋过渡安置费标准为12元/㎡·月,每户每月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补助。过渡安置费的发放时限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并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房之日起最长为42个月。因征收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征收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每月付给被征收人双倍的临时过渡补助费。

    过渡安置费时限的确认:从被征收人房屋腾空交房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实际过渡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结算,临时安置费按实际过渡时间结算,安置费用按年支付。

    安置房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标准建设,经竣工验收合格或备案,水、电等小区配套设施齐全的,即可回迁安置。若被征收人拒绝回迁的,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不承担逾期责任,并不再发放过渡安置费。

    4. 搬迁补助费。征收住宅房屋按确认的主房面积8元/㎡给予一次性搬迁补助费;征收生产、营业用房、仓储、办公用房等非住宅房屋按12元/㎡给予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每户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补助,高于3000元的,按3000元补助封顶,产权调换的给予二次搬迁补助费。

    5. 附属用房及简易搭盖的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临时房屋建筑物、附属物(如:工程活动板房)均不得作产权调换,但可根据建筑结构和完好程度给予货币补偿。附属物指附属于房屋的户外厕所、杂物间、畜栏等建筑物和构筑物。以上各类附属物补偿按附表3实施。

    6. 无产权证房屋补偿办法。对无产权证房屋补偿办法按照本方案中第四条房屋权属及合法性认定原则中的条款进行处置认定后进行补偿、安置。

    七、其他补助方面

    (一)房屋二次装修补偿

    房屋二次装修按等级结合成新进行货币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表5),如遇特殊装修的 (略) 进行专项评估,并以评估报告的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二)特殊补助:被征收人为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等另每户补助*元(如被征收人家庭中有多位上述人员,或同时为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的,只按户补助,不予重复)。

    八、奖励方面

    (一)面积奖励

    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并搬迁完毕的,给予面积奖励:按确认面积10%奖励,即房屋面积在100㎡(含100㎡)以内的奖励10㎡,100㎡—200㎡之间按确认面积的10%奖励,超过200㎡以上的封顶奖励20㎡。其中,享受系数调换的房屋按照房屋确认面积(除系数增加面积外)进行奖励。

    (二)安置房优购奖励

    1. 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并搬迁完毕的,被征收户在补偿安置面积的基础上,可购买20㎡以内(含20㎡)优惠价的住宅,优购价为3000元/㎡。

    2. 超出20㎡ (略) 场价购买。

    (三)签约期限内搬迁奖励

    在征收期限内签约并搬迁完毕的被征收人,征收人根据协议确认面积按230元/㎡给予发放搬迁奖励;超过征收期限的,每超出一日按10元/㎡进行扣减直至扣除完毕。

    商业店面征迁及被征收人超出签约期限完成签约的,不享受以上各项奖励。

    九、安置房建设及选房结算方面

    (一)安置房建设由征收人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就地或就近安置,安置房用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地,具体地点、户型按照规划设计要求,由征收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安置房挑选遵循“先腾空、先挑选、不限楼层、不补差价”的原则进行安置。征收人或委托征收单位在被征收人完成签约征收补偿协议并交付腾空房屋的同时,以被征收房屋腾空验收单注明时间为选房顺序的依据,各个安置房楼层各种户型搭配,就近套靠安置。

    (三)被征收人选房后剩余的产权调换面积小于25平方米(含25平方米)的,不再提供产权置换,剩余 (略) 场价格进行货币补偿。

    (四)住宅安置房结算办法:住宅安置房面积与被征收协议应安置面积相等部分,实行等面积置换。住宅安置房总面积少于协议面积的和安置房总面积超出协议应安置面积部分的货币补偿标准由征收人选取并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 (略) 场评估价格进行确定。

    (五)安置房产权办理有关事宜:安置房由征收人提供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相关资料,由被征收人申请办理。其中超面积部分和本方案中奖励的优购面积办证所需一切税费均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且在安置房选房之前,允许被征收人变更一次户主,凭选房确认合同办理产权证,免征过户有关税费。

    十、征收涉及特殊对象的安置办法

    (一)征收公房或公租房:被征收房屋为国有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由产权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二)倒塌或火烧造成房屋灭失的:鉴于原房已不存在,根据原房产权证面积、结构等确定补偿安置,但不享受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

    十一、房屋搬迁程序

    (一)核实

    征收实施单位应将调查摸底资料交由被征收人核实,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二)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被征收人与征收实施单位协商房屋补偿事宜,各项补偿条件达成意向,被征收人须提供房屋产权证件、建筑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等的原件或复印件。双方无异议后,被征收人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三)搬迁房屋

    1. 搬迁通知(告)后,被征收人房屋搬迁,移交钥匙,由征收实施单位核对验收,开具被征收房屋腾空确认验收单。以验收单时间作为计算临时安置费依据。

    2. 被征收人在交房后应结清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固定电话费、宽带费、物业费等费用并销户,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3. 个人房屋出租的,由被征收人负责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收回房屋并负责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

    4. 单位公房租(住)户,由单位或产权人负责清离租(住)户,并负责将房屋移交征收实施单位。

    十二、房屋征收纠纷处理办法

    (一)房屋征收决定发布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以下不当行为:

    1. 新建、改建、扩建或装修房屋;

    2. 改变房屋和土地性质用途;

    3. 以被征收房屋为住所(或经营场所)申请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或变更登记;

    4. 房屋析产、典当、赠予、买卖、租赁或抵押;

    5. 其他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二)被征收人房屋产权有纠纷的,由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内自行协商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由征收实施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留值保存处理,原房屋拆除。补偿费由有关部门提存,先行征收,待纠纷解决后发放。

    (三)被征收人逾期未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或未能按期腾空并交付房屋,征收人可按有关程序依 (略) 提请诉讼和 (略) 强制执行。

    (四)被征收房屋属于以下情形的,只适用产权调换,不适用货币补偿,由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保全后予以拆除。

    1. 被征收私有房屋的共有人或被征收公有房屋各使用人,对补偿安置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2.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3.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和使用人对补偿安置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4.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解除抵押关系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

    十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未签订征收协议的,不享受本实施意见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军用设施、高压输变电、通讯设施、广电设施、水利设施、道路桥梁、学校、企事业单位、压覆矿产、寺庙等特构物搬迁、改建不适用本实施方案,由业主或征收人聘请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后商定补偿额。

    (三)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实施方案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征收。依据本方案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期限等事项,订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 (略) 建设大局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腾空搬迁,不得借故拖延或索取本实施方案以外的安置和补偿。

    (四)本方案确定的搬迁期限满后,经双方多次协商仍达不成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由县房屋征收主管部门依照规定报请县人民政府,按本征收补偿方案的办法做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略) 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县政府征收补偿决定做出后的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则由县人民政 (略) 申请强制执行。

    (五)本方案未明确事项,后续由该片区征迁指挥部专题研究确定。

    (六)为确保整个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此次征收与补偿活动接受县纪委、监察委监督,也欢迎被征收人参与监督。

    (七)本实施方案具体由松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表:1.红旗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评估价格表

    2. 住宅重置价补偿表

    3. 附属房、简易搭盖及附属设施、构筑物补偿表(1)(2)

    4. 原店面产权调换租金补偿标准表、原店面货币补

    偿分段价格表

    5. 房屋室内装修补偿标准表(1)(2)

    附表1

    红旗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评估价格表

    单位:元/m2

    项目位置

    土地性质

    国有划拨

    A地块东至大街、南至红旗街、 (略) 小区、北至南街;B地块东至松溪河、南至红旗街、西至大街(不含沿街商铺)、北至财富天下小区。

    5750

    附表2

    住宅重置价补偿表(1)

                        单位:元/m2                 

    序号

    项目

    类型

    补偿价

    主要特征

    1

    钢混结构

    一等

    1200

    层高2.8米以上,木门窗全油漆、镶板门、缸砖地面或水泥地面、外墙贴缸砖或涂料,内墙中级抹灰,水、电、卫齐全,建筑年限在十年以内(含十年)。

    2

    钢混结构

    二等

    1100

    层高2.8米以上,木门窗全油漆、镶板门、水泥地面、外墙水泥砂浆拉毛,内墙普通抹灰,水、电、卫齐全,建筑年限在二十年以内(含二十年)。

    3

    钢混结构

    三等

    1000

    层高2.8米以上,木门窗全油漆、镶板门、水泥地面、外墙水泥砂浆拉毛,内墙普通抹灰,水、电、卫齐全,建筑年限在二十年以上。

    4

    砖(石)混结构

    一等

    900

    24墙,层高2.8米以上,木门窗全油漆、镶板门、缸砖地面或水泥地面、外墙贴缸砖或涂料,内墙中级抹灰,水、电、卫齐全,建筑年限在十年以内(含十年)。

    5

    砖(石)混结构

    二等

    850

    24墙,层高2.8米以上,木门窗全油漆、镶板门、水泥地面、外墙水泥砂浆拉毛或勾缝,内墙普通抹灰,水、电齐全,建筑年限在二十年以内(含二十年)。

    6

    砖(石)混结构

    三等

    800

    18墙,层高2.8米以上,木门窗全油漆、镶板门、水泥地面、外墙水泥砂浆拉毛或勾缝、内墙普通抹灰,水、电齐全,建筑年限在二十年以上。

    7

    砖(石)木、石结构

    一等

    600

    24墙,层高2.8米以上,木门窗全油漆、普通镶板门、天花板、水泥地面、木楼板或水泥楼面、外墙水泥砂浆粉刷、内墙中级抹灰,水、电、卫齐全,建筑年限在十年以内(含十年)。

    8

    砖(石)木、石结构

    二等

    550

    24墙,层高2.8米以上,木门窗全油漆、普通镶板门、天花板、水泥地面、木楼板或水泥楼面、外墙水泥砂浆拉毛或勾缝,内墙中级抹灰,电照、水、电、卫不齐全,建筑年限在二十年以内(含二十年)。

    9

    砖(石)木、石结构

    三等

    500

    18墙,层高2.8米以上,木门窗全油漆、普通镶板门、水泥地面、木楼顶、天花板、外墙青、红砖勾缝、内墙普通抹灰,电照、水、电、卫不齐全,建筑年限超过二十年以上。

    住宅重置价补偿表(2)

                      单位:元/m2

    序号

        项目

    类型

    补偿价

    主要特征

    10

    木结构

    一等

    550

    层高2.8米以上,木窗、镶板壁、镶板门、水泥地面或木地面、木楼板、木屋面、天花板、中等油漆,电照、给水,建筑年限在十年以内(含十年)。

    11

    木结构

    二等

    450

    层高2.8米以上,木窗、普通板壁、普通镶板门、水泥地面或木地面、木楼板、木屋面、天花板、一般油漆,电照、给水,建筑年限在二十年以内(含二十年)。

    12

    木结构

    三等

    350

    层高2.5米以上,木窗、普通板壁、普通镶板门、水泥地面或木地面、木楼板、木屋面、天花板、一般油漆,电照、给水,建筑年限超过二十年。

    13

    土木结构

    一等

    550

    层高2.8米以上,木窗、普通镶板门、天花板、水泥地面、木楼板、木楼板、外墙水泥拉毛、内墙普通抹灰,水、电齐全,建筑年限在十年以内(含十年)。

    14

    土木结构

    二等

    410

    层高2.8米以上,普通镶板门、天花板、三合土地面或水泥地面、木楼板、固定窗、外墙水泥拉毛、内墙普通抹灰,水、电齐全,建筑年限在二十年以内(含二十年)。

    15

    土木结构

    三等

    340

    层高2.5米以上,普通镶板门、天花板、三合土地面或水泥地面、木楼板、固定窗、电照、水,建筑年限超过二十年。

    附表3

    附属用房及简易搭盖货币补偿表(1)

                                     单位:元/m2

    附属用房

    建筑结构

    无围或半围单层彩钢瓦

    砖砌全围带隔热层钢屋架

    木质

    土木

    砖木

    砖混

    钢混

    补偿标准

    120

    200

    400

    500

    600

    700

    简易搭盖

    建筑结构

    土木

    木质

    砖木

    补偿标准

    100

    150

    200

    备注:附属用房指主体建筑以外的如厕所、厨房、澡堂、杂物间等及天台屋面上的其他临时建筑。简易搭盖指没有围护、形不成居住条件的棚架、遮阳棚等。

    附属设施、构筑物补偿表(2)

    序号

    类型

    项目

    补偿价

    备  注

    1

    围墙

    砖围墙

    160元/m2

    屋面女儿墙不算

    土围墙

    50元/m2

    2

    挡墙

    浆砌挡墙

    200元/m3

    干砌挡墙

    160元/m3

    砼挡墙

    250元/m3

    钢筋砼挡墙

    350元/m3

    3

    户外水池

    钢筋混凝土水池

    600元/m3

    砼水池

    230元/m3

    户外砖砌水池

    160元/m3

    4

    (略) 面

    或水泥坪

    (略) 面

    65元/m2

    包括稳定层

    水泥坪

    45元/m2

    房 (略) 内

    5

    广告牌

    灯箱广告牌

    280元/m2

    平面广告牌

    180元/m2

    简易广告牌

    100元/m2

    备注:上述(1)、(2)表所列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参照相近物或松溪县近期其它重点工程的补偿标准或按评估价为基础协商确定。


    附表4

    原店面产权调换租金补偿标准表

    单位:元/m2

    大街

    红旗街

    75

    45

    原店面货币补偿分段价格表

    单位:元/m2

    大街

    红旗街

    *

    *


    附表5

    住宅房屋室内二次装修补偿表(1)

    (一)房屋室内二次装修分档重置价格表(单位:元/ m2

    装修档次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五档

    装修重置价

    1000

    900

    800

    700

    650

    装修档次

    六档

    七档

    八档

    九档

    十档

    装修重置价

    600

    500

    400

    300

    200

    (二)房屋装修成新率等级表

    等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成新率

    98%

    90%

    80%

    70%

    50%

    备注:住宅房屋室内二次装修分类等级说明详见附表3(2)。


    住宅房屋室内二次装修分类等级说明表(2)

    (一)住宅房屋室内二次装修重置价档次分类说明表

    档次

    主要特征

    一档

    地面为豪华高级花岗岩、高级缸砖、瓷砖踢脚线(木质踢脚线);内墙面为ICI或立邦涂料粉刷、高级乳胶漆、高级墙纸、高级质感涂料及墙衣,榉木墙面;天棚为木作造型吊顶及四周角线、带灯座(豪华);室内设有组合式壁柜及高级组合式床柜(不可动);高级实心木门(入户门为防盗门);铝合金窗及纱窗,木质窗帘盒,不锈钢防盗门(内含钢条),部分 (略) ;阳 (略) ;厨房高级缸砖(或高级防滑瓷砖)铺地,瓷砖墙面,吊顶,木质或铝合金推拉门;卫生间高级缸砖贴内墙面,吊顶,卫生洁具(带有不可移动卫浴);电话、电视、对讲等预埋管、线、盒、出线座等弱电;楼梯高级实木扶手或不锈钢扶手,高级花岗岩或高级缸砖踏步。

    二档

    地面为豪华高级花岗岩、缸砖、木地板,瓷砖踢脚线(木质踢脚线);内墙面为ICI涂料粉刷、乳胶漆、墙纸、木墙裙;天棚为木吊顶及四周石膏角线;带灯座;室内设有组合式壁柜及高级组合式床柜(不可动);入户门为实心木门及防盗门,铝合金窗及纱窗,木质窗帘盒,不锈钢防盗门(内含钢条),部分 (略) ;阳 (略) ;厨房缸砖(或防滑瓷砖)铺地,瓷砖墙面,吊顶,木质或铝合金推拉门;卫生间高级缸砖贴内墙面,吊顶,卫生洁具(带有不可移动卫浴);电话、电视、对讲等预埋管、线、盒、出线座等弱电;楼梯高级实木扶手或不锈钢扶手,花岗岩或缸砖踏步。

    三档

    入户门为防盗门,地面为高级花岗岩、缸砖,瓷砖踢脚线(木质踢脚线);内墙面为ICI涂料粉刷、水泥漆、喷涂料、部分木作墙裙;天棚为木吊顶及四周石膏角线、带灯座;室内设有组合式壁柜及组合式床柜(不可动);铝合金窗 (略) ,窗帘盒,不 (略) (内含钢条),阳 (略) ;厨房石板材(或瓷砖)铺地,瓷砖墙面,吊顶;卫生间磁砖地板,磁砖贴内墙面,吊顶,卫生洁具(带有不可移动卫浴);电话、电视、对讲等预埋管、线、盒、出线座等弱电;楼梯实木扶手或不锈钢扶手,花岗岩或缸砖踏步。

    四档

    入户门为防盗门,地面为高级花岗岩或缸砖;瓷砖踢脚线,内墙面为ICI涂料粉刷、水泥漆、喷涂料(喷塑)、木作墙裙;天棚为四周木作吊顶、带灯座;室内设有组合式衣柜;木门铝合金窗 (略) ,窗帘盒,阳 (略) ;厨房瓷砖铺地,瓷砖墙面,铝塑板吊顶;卫生洁具(带有不可移动卫浴);电话、电视、对讲等预埋管、线、盒、出线座等弱电。

    五档

    入户门为防盗门,地面为中档花岗岩或缸砖;瓷砖踢脚线,内墙面为ICI涂料粉刷、水泥漆、喷涂料、木作墙裙;天棚为吊顶或四周石膏角线、带灯座;室内设有部分壁柜;铝合金窗 (略) ,窗帘盒,阳 (略) ;厨房瓷砖铺地,瓷砖墙面,铝塑板吊顶;卫生间吊顶、洁具齐全;电话、电视、对讲等预埋管、线、盒、出线座等弱电。

    六档

    入户门为防盗门,地面为中档花岗岩或缸砖;瓷砖踢脚线;内墙面为涂料粉刷、瓷砖墙裙;天棚四周石膏角线;铝合金窗外小部 (略) ,阳 (略) ;厨房地板砖地面,瓷砖墙面;卫生洁具齐全,吊顶。普通电照。

    七档

    入户门铁门及木门,地面为普通瓷砖或普通花岗岩,墙体部分贴砖,墙面及天棚普通墙漆粉刷及四周贴角线。木门窗,卫生间洁具齐全,吊顶。普通电照。

    八档

    地面为普通瓷砖;厅后墙贴瓷砖,墙面部分贴瓷砖,内墙面及天棚普通墙漆粉刷;木门窗,简单铁门、防盗栅。普通水卫电照。

    九档

    地面为地板砖或斗地砖;内墙面及天棚简单粉刷或部分粉刷;木门窗,简单铁门、防盗栅。简单水卫电照。

    十档

    进行室内二次简易装修,水泥楼地面,简单水泥砂浆墙面。

    说明:区分装修档次应同时结合装修用料档次、做工精细度、造型细木面积的多少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二)住宅房屋室内二次装修成新率定级说明表

    等级

    基本评定标准

    新旧程度

    一等

    楼地面:完好、平整;门窗:开启灵活,五金完好,漆面光亮;内粉饰:完好,无痕迹,漆面光亮;顶棚:完好;细木:完好,无痕迹,漆面光亮;洁具、灯具:使用正常,外观颜色无变化。整体装修外观如同新做。

    二等

    楼地面:基本完好、平整;门窗:开启基本灵活,五金略有锈点,漆面略有褪色;内粉饰:基本完好,局部处有损痕,漆面缺乏保养;顶棚:基本完好;细木:基本完好,个别处有损痕,漆面略有褪色;洁具、灯具:使用正常,外观颜色基本无变化。整体装修外观较新。

    较新

    三等

    楼地面:有一定磨损、起砂,但基本平整;门窗:开关有杂音,个别处腐朽变形,五金锈蚀,漆面褪色;内粉饰:个别处破损,老化,个别处轻度裂缝、剥落;顶棚:一般;细木:较旧,局部有损痕,个别处开裂;洁具、灯具:使用基本正常,洁具外观颜色发黄,灯具金属锈蚀褪色。整体装修外观一般。

    一般

    四等

    楼地面:磨损严重、起砂、不平;门窗:尚能开关,局部腐朽变形,五金锈蚀,油漆老化;内粉饰:部分裂缝、剥落;顶棚:较旧;细木:陈旧、局部咸蚀、开裂;洁具、灯具:尚能但简单陈旧。整体装修外观较旧。

    较旧

    五等

    楼地面:严重破损、起砂、剥落、不平;门窗:大部腐朽变形,普通开关不灵,五金残损,油漆老化见底;内粉饰:部分空鼓、裂缝、剥落;顶棚:陈旧;细木:陈旧、有咸蚀;洁具、灯具:器具和零部件残缺及严重损坏。基本无人维护保养。

    附件2

    松溪县红旗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红线图A地块红线图


    0

    松溪县红旗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红线图B地块红线图

    0

    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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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区整体面貌,着力改善红旗街片区居民居住环境,同时符合旧城改造项目需要,现决定征收红旗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并收回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且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A地块东至大街、南至红旗街、 (略) 小区、北至南街;B地块东至松溪河、南至红旗街、西至大街(不含沿街商铺)、北至财富天下小区。(总占地面积约*㎡,房屋征迁总面积约*㎡),具体以征收红线图为准(征收红线按项目实际建设需要可作调整)。

    二、房屋征收部门:松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时间: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附件:1. 松溪县红旗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

    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 松溪县红旗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

    屋征收红线图A地块、B地块

    松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松溪县红旗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松溪县城区开发建设,补齐民生基础设施短板, (略) 综合承载能力, (略) 化进程,着力提升群众居 (略) 功能品质。经松溪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松溪县红旗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同时,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第13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本片区地块房屋征收的具体情 (略) 品质提升发展需要及经济实力的整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依据

    (略) 总体规划、松溪县“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有关规定。

    二、征收机构、实施单位

    人:松溪县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松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单位:松溪县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松溪县 (略) 。

    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应当在房屋征收部门确定的期限内(不少于5日)自行协商选定有资质的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可以将50%以上被征收人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视为多数人意见确定评估机构。

    被征收人就评估机构的选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公开摇号方式随机选定。

    三、征收范围和征收时限

    征收范围:A地块东至大街、南至红旗街、 (略) 小区、北至南街;B地块东至松溪河、南至红旗街、西至大街(不含沿街商铺)、北至财富天下小区。(征迁总占地面积约*㎡,房屋征迁总面积约*㎡),具体以征收红线图为准(征收红线按项目实际建设需要可作调整)。

    征收时限: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四、房屋权属及合法性认定原则

    (一)权属确认:被征收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者用地、建房批准文件,以及登记部门登记簿记载的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档案,均可作为被征收房屋合法性的认定依据。

    (二)用途确认:以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用途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载明的,以《土地使用证》载明的为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均未载明或载明用途不一致以及无权属证的,以合法建房审批文件载明的用途为准。

    (三)面积确认: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被征收房屋土地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载明的宗地面积为准。若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同时期具有法律同等效力的相关批准建设、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为准。此外,若被征收房屋实际测量面积超过《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超出部分按无任何批建手续房屋处理。

    另外,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批建手续的房屋(含超出《房屋所有权证》部分),属主体内同结构同时期建设的,根据建房时间分别进行处置:

    1. 1984年1 (略) 《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前建设,被征收人能提供有效原始证明资料的,或经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村委会认定,该被征收房屋按房屋实际建筑面积给予100%确认及补偿安置。

    2. 1984年1 (略) 《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后至2012年2月20日《松溪县城规划区私人违法建房处理意见》(松委〔2012〕12号)、《中共松溪县委办公室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溪县城区规划区私人违法建房处理意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松委办〔2012〕34号)出台前,征收范围内无证房屋或超建部分房屋,经县“两违”办认定为属违法建设的,按200元/㎡进行处罚及补缴相关费用后,视同产权完整,免办相关部门手续。

    3. 2012年2月20日后,2018年2月1日《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出台前,经县“两违”办认定为属违法建设的,统一按800元/㎡进行处罚及补缴相关费用后,视同产权完整,免办相关部门手续,若超出签约期限的一律不给予补偿,并由县“两违”主管部门进行强制拆除。

    4. 2018年2月1日《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出台后,经县“两违”办认定为属违法建设的一律不给予补偿,并由县“两违”主管部门进行强制拆除。

    以上补缴费用统一由征收实施部门或委托实施单位代收,在征收户的征收补偿款中直接抵扣。补缴相关费用后,按照本次房屋征收实施方案的补偿安置办法给予认定补偿和安置。

    (四)附属房、简易搭盖确认: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不在主体结构内的房屋,均为附属房和简易搭盖(政府通告后抢搭除外),根据房屋结构完好程度、成新度、使用功能,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户确认:即一本《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为一户被征收人(含一本《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中有若干本共有权证的)。

    同一产权人有多幢房屋的,合并计算。

    五、营业性用房及店连宅店面的认定、处理办法及补偿标准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载明为营业用房的,予以100%确认,并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具体补偿标准见附表4。

    (二)擅自将沿街第一自然间住宅(在简易搭盖、附属用房、彩钢棚及其他临时用房开店者,不在本补偿条款范围内)改为店连宅店面,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连续二年以上,且仍在营业的,则视情况分别作下列处理:

    1. 经营范围界定:经营日杂、百货、食杂、餐饮、零售等认定为营业性店连宅店面。作为家庭小作坊、加工厂、企业、仓库、家庭办公室用途的不予认定为营业性店连宅店面。

    2. 2012年2月20日松溪县违法建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松溪县城规划区私人违法建房处理意见》生效后,改为营业性用房及营业性店连宅店面的,仍按原用途确认。未经批准擅自将附属房改为店连宅店面的按附属房标准予以补偿。

    3. 经确认的店连宅店面按下列标准补偿

    (1)非主干道的店连宅店面,面积按住宅安置,此外,店面面积另补偿3000元/㎡。

    (2)被征收人的店连宅店面要求货币补偿的,实行分段计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附表4);要求实行产权调换的,按原址就近、间数相等的原则安置,超面积部分小于或等于20㎡以内的按附表4补偿标准补差,大于20㎡ (略) 场价格补差。

    4. 符合产权调换的营业性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助:产权证用途载明为营业性用房的,按营业用房实际面积以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予以6个月补助;擅自将住宅房屋主房改为营业性用房的以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6个月。征收决定发布前已停止经营的不予补助。

    5. 符合产权调换的营业性用房租金补偿办法:确认为营业性用房的,按不同地段进行租金补偿,其中红旗街每月每平方米45元,大街每月每平方米75元,租金补偿按实际过渡时间结算。

    六、被征收房屋安置补偿方式及办法

    本次项目征收补偿的方式:实行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一)货币补偿

    1.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经认定的土地补偿金额、经认定的房屋重置金额、房屋二次装修补偿金额三项构成,以及搬迁费、过渡安置费、按时搬迁奖励、水、电、电话(含宽带)迁移费等。

    2. 搬迁费计算:征收住宅房屋按确认的主房面积8元/㎡给予一次性搬迁补助费;征收生产、营业用房、仓储、办公用房等非住宅房屋按12元/㎡给予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每户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补助,高于3000元的,按3000元补助封顶。货币补偿安置的给予一次搬迁补助费。

    3. 过渡安置费计算:(1)住宅房屋过渡安置费按确权的住宅建筑面积向被征收人发放过渡安置费,标准为8元/㎡·月;(2)生产、仓储、办公用房等非住宅房屋过渡安置费标准为12元/㎡·月,每户每月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补助,过渡期为6个月。

    4. 移户移机费补偿:被征收人的生活用电、用水、闭路电视、电话、宽带等移户移机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给予300元/户的包干补偿。

    5. 奖励计算: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并腾空房屋的,可给予搬迁奖励;搬迁奖励=(土地补偿金额+房屋重置金额+二次装修金额)×10%。

    选择货币补偿的,除上述之外,不再享受本方案中的其他奖励和补助。以上货币补偿的计算明细按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5的标准实施。

    (二)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建筑面积必须是用于生活起居的主房且合法产权的建筑面积,按照“征一补一、结构差价不补”的方式实施。

    1. 征收个人用于生活起居的主房且属合法产权部分,如房屋总层数为一层、一层半、二层的,其补偿金额或调换面积分别按1:2、1:1.5、1:1.25的系数进行调整安置,房屋总层数为二层以上的,置换面积不做系数调整。享受系数补偿与房屋奖励的面积不再纳入搬迁费、过渡安置费、搬迁奖励等优惠政策的计算面积。

    2. 被征收人的土地权属范围内主屋范围外的未建土地按照附表1的补偿标准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实施。

    3. 过渡安置费。住宅房屋产权调换过渡期间,按确权的住宅建筑面积向被征收人发放过渡安置费,标准为8元/㎡·月;生产、仓储、办公用房等非住宅房屋过渡安置费标准为12元/㎡·月,每户每月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补助。过渡安置费的发放时限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并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房之日起最长为42个月。因征收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征收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每月付给被征收人双倍的临时过渡补助费。

    过渡安置费时限的确认:从被征收人房屋腾空交房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实际过渡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结算,临时安置费按实际过渡时间结算,安置费用按年支付。

    安置房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标准建设,经竣工验收合格或备案,水、电等小区配套设施齐全的,即可回迁安置。若被征收人拒绝回迁的,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不承担逾期责任,并不再发放过渡安置费。

    4. 搬迁补助费。征收住宅房屋按确认的主房面积8元/㎡给予一次性搬迁补助费;征收生产、营业用房、仓储、办公用房等非住宅房屋按12元/㎡给予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每户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补助,高于3000元的,按3000元补助封顶,产权调换的给予二次搬迁补助费。

    5. 附属用房及简易搭盖的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临时房屋建筑物、附属物(如:工程活动板房)均不得作产权调换,但可根据建筑结构和完好程度给予货币补偿。附属物指附属于房屋的户外厕所、杂物间、畜栏等建筑物和构筑物。以上各类附属物补偿按附表3实施。

    6. 无产权证房屋补偿办法。对无产权证房屋补偿办法按照本方案中第四条房屋权属及合法性认定原则中的条款进行处置认定后进行补偿、安置。

    七、其他补助方面

    (一)房屋二次装修补偿

    房屋二次装修按等级结合成新进行货币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表5),如遇特殊装修的 (略) 进行专项评估,并以评估报告的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二)特殊补助:被征收人为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等另每户补助*元(如被征收人家庭中有多位上述人员,或同时为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的,只按户补助,不予重复)。

    八、奖励方面

    (一)面积奖励

    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并搬迁完毕的,给予面积奖励:按确认面积10%奖励,即房屋面积在100㎡(含100㎡)以内的奖励10㎡,100㎡—200㎡之间按确认面积的10%奖励,超过200㎡以上的封顶奖励20㎡。其中,享受系数调换的房屋按照房屋确认面积(除系数增加面积外)进行奖励。

    (二)安置房优购奖励

    1. 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并搬迁完毕的,被征收户在补偿安置面积的基础上,可购买20㎡以内(含20㎡)优惠价的住宅,优购价为3000元/㎡。

    2. 超出20㎡ (略) 场价购买。

    (三)签约期限内搬迁奖励

    在征收期限内签约并搬迁完毕的被征收人,征收人根据协议确认面积按230元/㎡给予发放搬迁奖励;超过征收期限的,每超出一日按10元/㎡进行扣减直至扣除完毕。

    商业店面征迁及被征收人超出签约期限完成签约的,不享受以上各项奖励。

    九、安置房建设及选房结算方面

    (一)安置房建设由征收人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就地或就近安置,安置房用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地,具体地点、户型按照规划设计要求,由征收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安置房挑选遵循“先腾空、先挑选、不限楼层、不补差价”的原则进行安置。征收人或委托征收单位在被征收人完成签约征收补偿协议并交付腾空房屋的同时,以被征收房屋腾空验收单注明时间为选房顺序的依据,各个安置房楼层各种户型搭配,就近套靠安置。

    (三)被征收人选房后剩余的产权调换面积小于25平方米(含25平方米)的,不再提供产权置换,剩余 (略) 场价格进行货币补偿。

    (四)住宅安置房结算办法:住宅安置房面积与被征收协议应安置面积相等部分,实行等面积置换。住宅安置房总面积少于协议面积的和安置房总面积超出协议应安置面积部分的货币补偿标准由征收人选取并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 (略) 场评估价格进行确定。

    (五)安置房产权办理有关事宜:安置房由征收人提供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相关资料,由被征收人申请办理。其中超面积部分和本方案中奖励的优购面积办证所需一切税费均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且在安置房选房之前,允许被征收人变更一次户主,凭选房确认合同办理产权证,免征过户有关税费。

    十、征收涉及特殊对象的安置办法

    (一)征收公房或公租房:被征收房屋为国有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由产权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二)倒塌或火烧造成房屋灭失的:鉴于原房已不存在,根据原房产权证面积、结构等确定补偿安置,但不享受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

    十一、房屋搬迁程序

    (一)核实

    征收实施单位应将调查摸底资料交由被征收人核实,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二)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被征收人与征收实施单位协商房屋补偿事宜,各项补偿条件达成意向,被征收人须提供房屋产权证件、建筑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等的原件或复印件。双方无异议后,被征收人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三)搬迁房屋

    1. 搬迁通知(告)后,被征收人房屋搬迁,移交钥匙,由征收实施单位核对验收,开具被征收房屋腾空确认验收单。以验收单时间作为计算临时安置费依据。

    2. 被征收人在交房后应结清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固定电话费、宽带费、物业费等费用并销户,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3. 个人房屋出租的,由被征收人负责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收回房屋并负责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

    4. 单位公房租(住)户,由单位或产权人负责清离租(住)户,并负责将房屋移交征收实施单位。

    十二、房屋征收纠纷处理办法

    (一)房屋征收决定发布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以下不当行为:

    1. 新建、改建、扩建或装修房屋;

    2. 改变房屋和土地性质用途;

    3. 以被征收房屋为住所(或经营场所)申请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或变更登记;

    4. 房屋析产、典当、赠予、买卖、租赁或抵押;

    5. 其他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二)被征收人房屋产权有纠纷的,由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内自行协商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由征收实施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留值保存处理,原房屋拆除。补偿费由有关部门提存,先行征收,待纠纷解决后发放。

    (三)被征收人逾期未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或未能按期腾空并交付房屋,征收人可按有关程序依 (略) 提请诉讼和 (略) 强制执行。

    (四)被征收房屋属于以下情形的,只适用产权调换,不适用货币补偿,由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保全后予以拆除。

    1. 被征收私有房屋的共有人或被征收公有房屋各使用人,对补偿安置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2.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3.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和使用人对补偿安置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4.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解除抵押关系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

    十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未签订征收协议的,不享受本实施意见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军用设施、高压输变电、通讯设施、广电设施、水利设施、道路桥梁、学校、企事业单位、压覆矿产、寺庙等特构物搬迁、改建不适用本实施方案,由业主或征收人聘请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后商定补偿额。

    (三)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实施方案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征收。依据本方案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期限等事项,订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 (略) 建设大局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腾空搬迁,不得借故拖延或索取本实施方案以外的安置和补偿。

    (四)本方案确定的搬迁期限满后,经双方多次协商仍达不成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由县房屋征收主管部门依照规定报请县人民政府,按本征收补偿方案的办法做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略) 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县政府征收补偿决定做出后的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则由县人民政 (略) 申请强制执行。

    (五)本方案未明确事项,后续由该片区征迁指挥部专题研究确定。

    (六)为确保整个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此次征收与补偿活动接受县纪委、监察委监督,也欢迎被征收人参与监督。

    (七)本实施方案具体由松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表:1.红旗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评估价格表

    2. 住宅重置价补偿表

    3. 附属房、简易搭盖及附属设施、构筑物补偿表(1)(2)

    4. 原店面产权调换租金补偿标准表、原店面货币补

    偿分段价格表

    5. 房屋室内装修补偿标准表(1)(2)

    附表1

    红旗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评估价格表

    单位:元/m2

    项目位置

    土地性质

    国有划拨

    A地块东至大街、南至红旗街、 (略) 小区、北至南街;B地块东至松溪河、南至红旗街、西至大街(不含沿街商铺)、北至财富天下小区。

    5750

    附表2

    住宅重置价补偿表(1)

                        单位:元/m2                 

    序号

    项目

    类型

    补偿价

    主要特征

    1

    钢混结构

    一等

    1200

    层高2.8米以上,木门窗全油漆、镶板门、缸砖地面或水泥地面、外墙贴缸砖或涂料,内墙中级抹灰,水、电、卫齐全,建筑年限在十年以内(含十年)。

    2

    钢混结构

    二等

    1100

    层高2.8米以上,木门窗全油漆、镶板门、水泥地面、外墙水泥砂浆拉毛,内墙普通抹灰,水、电、卫齐全,建筑年限在二十年以内(含二十年)。

    3

    钢混结构

    三等

    1000

    层高2.8米以上,木门窗全油漆、镶板门、水泥地面、外墙水泥砂浆拉毛,内墙普通抹灰,水、电、卫齐全,建筑年限在二十年以上。

    4

    砖(石)混结构

    一等

    900

    24墙,层高2.8米以上,木门窗全油漆、镶板门、缸砖地面或水泥地面、外墙贴缸砖或涂料,内墙中级抹灰,水、电、卫齐全,建筑年限在十年以内(含十年)。

    5

    砖(石)混结构

    二等

    850

    24墙,层高2.8米以上,木门窗全油漆、镶板门、水泥地面、外墙水泥砂浆拉毛或勾缝,内墙普通抹灰,水、电齐全,建筑年限在二十年以内(含二十年)。

    6

    砖(石)混结构

    三等

    800

    18墙,层高2.8米以上,木门窗全油漆、镶板门、水泥地面、外墙水泥砂浆拉毛或勾缝、内墙普通抹灰,水、电齐全,建筑年限在二十年以上。

    7

    砖(石)木、石结构

    一等

    600

    24墙,层高2.8米以上,木门窗全油漆、普通镶板门、天花板、水泥地面、木楼板或水泥楼面、外墙水泥砂浆粉刷、内墙中级抹灰,水、电、卫齐全,建筑年限在十年以内(含十年)。

    8

    砖(石)木、石结构

    二等

    550

    24墙,层高2.8米以上,木门窗全油漆、普通镶板门、天花板、水泥地面、木楼板或水泥楼面、外墙水泥砂浆拉毛或勾缝,内墙中级抹灰,电照、水、电、卫不齐全,建筑年限在二十年以内(含二十年)。

    9

    砖(石)木、石结构

    三等

    500

    18墙,层高2.8米以上,木门窗全油漆、普通镶板门、水泥地面、木楼顶、天花板、外墙青、红砖勾缝、内墙普通抹灰,电照、水、电、卫不齐全,建筑年限超过二十年以上。

    住宅重置价补偿表(2)

                      单位:元/m2

    序号

        项目

    类型

    补偿价

    主要特征

    10

    木结构

    一等

    550

    层高2.8米以上,木窗、镶板壁、镶板门、水泥地面或木地面、木楼板、木屋面、天花板、中等油漆,电照、给水,建筑年限在十年以内(含十年)。

    11

    木结构

    二等

    450

    层高2.8米以上,木窗、普通板壁、普通镶板门、水泥地面或木地面、木楼板、木屋面、天花板、一般油漆,电照、给水,建筑年限在二十年以内(含二十年)。

    12

    木结构

    三等

    350

    层高2.5米以上,木窗、普通板壁、普通镶板门、水泥地面或木地面、木楼板、木屋面、天花板、一般油漆,电照、给水,建筑年限超过二十年。

    13

    土木结构

    一等

    550

    层高2.8米以上,木窗、普通镶板门、天花板、水泥地面、木楼板、木楼板、外墙水泥拉毛、内墙普通抹灰,水、电齐全,建筑年限在十年以内(含十年)。

    14

    土木结构

    二等

    410

    层高2.8米以上,普通镶板门、天花板、三合土地面或水泥地面、木楼板、固定窗、外墙水泥拉毛、内墙普通抹灰,水、电齐全,建筑年限在二十年以内(含二十年)。

    15

    土木结构

    三等

    340

    层高2.5米以上,普通镶板门、天花板、三合土地面或水泥地面、木楼板、固定窗、电照、水,建筑年限超过二十年。

    附表3

    附属用房及简易搭盖货币补偿表(1)

                                     单位:元/m2

    附属用房

    建筑结构

    无围或半围单层彩钢瓦

    砖砌全围带隔热层钢屋架

    木质

    土木

    砖木

    砖混

    钢混

    补偿标准

    120

    200

    400

    500

    600

    700

    简易搭盖

    建筑结构

    土木

    木质

    砖木

    补偿标准

    100

    150

    200

    备注:附属用房指主体建筑以外的如厕所、厨房、澡堂、杂物间等及天台屋面上的其他临时建筑。简易搭盖指没有围护、形不成居住条件的棚架、遮阳棚等。

    附属设施、构筑物补偿表(2)

    序号

    类型

    项目

    补偿价

    备  注

    1

    围墙

    砖围墙

    160元/m2

    屋面女儿墙不算

    土围墙

    50元/m2

    2

    挡墙

    浆砌挡墙

    200元/m3

    干砌挡墙

    160元/m3

    砼挡墙

    250元/m3

    钢筋砼挡墙

    350元/m3

    3

    户外水池

    钢筋混凝土水池

    600元/m3

    砼水池

    230元/m3

    户外砖砌水池

    160元/m3

    4

    (略) 面

    或水泥坪

    (略) 面

    65元/m2

    包括稳定层

    水泥坪

    45元/m2

    房 (略) 内

    5

    广告牌

    灯箱广告牌

    280元/m2

    平面广告牌

    180元/m2

    简易广告牌

    100元/m2

    备注:上述(1)、(2)表所列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参照相近物或松溪县近期其它重点工程的补偿标准或按评估价为基础协商确定。


    附表4

    原店面产权调换租金补偿标准表

    单位:元/m2

    大街

    红旗街

    75

    45

    原店面货币补偿分段价格表

    单位:元/m2

    大街

    红旗街

    *

    *


    附表5

    住宅房屋室内二次装修补偿表(1)

    (一)房屋室内二次装修分档重置价格表(单位:元/ m2

    装修档次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五档

    装修重置价

    1000

    900

    800

    700

    650

    装修档次

    六档

    七档

    八档

    九档

    十档

    装修重置价

    600

    500

    400

    300

    200

    (二)房屋装修成新率等级表

    等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成新率

    98%

    90%

    80%

    70%

    50%

    备注:住宅房屋室内二次装修分类等级说明详见附表3(2)。


    住宅房屋室内二次装修分类等级说明表(2)

    (一)住宅房屋室内二次装修重置价档次分类说明表

    档次

    主要特征

    一档

    地面为豪华高级花岗岩、高级缸砖、瓷砖踢脚线(木质踢脚线);内墙面为ICI或立邦涂料粉刷、高级乳胶漆、高级墙纸、高级质感涂料及墙衣,榉木墙面;天棚为木作造型吊顶及四周角线、带灯座(豪华);室内设有组合式壁柜及高级组合式床柜(不可动);高级实心木门(入户门为防盗门);铝合金窗及纱窗,木质窗帘盒,不锈钢防盗门(内含钢条),部分 (略) ;阳 (略) ;厨房高级缸砖(或高级防滑瓷砖)铺地,瓷砖墙面,吊顶,木质或铝合金推拉门;卫生间高级缸砖贴内墙面,吊顶,卫生洁具(带有不可移动卫浴);电话、电视、对讲等预埋管、线、盒、出线座等弱电;楼梯高级实木扶手或不锈钢扶手,高级花岗岩或高级缸砖踏步。

    二档

    地面为豪华高级花岗岩、缸砖、木地板,瓷砖踢脚线(木质踢脚线);内墙面为ICI涂料粉刷、乳胶漆、墙纸、木墙裙;天棚为木吊顶及四周石膏角线;带灯座;室内设有组合式壁柜及高级组合式床柜(不可动);入户门为实心木门及防盗门,铝合金窗及纱窗,木质窗帘盒,不锈钢防盗门(内含钢条),部分 (略) ;阳 (略) ;厨房缸砖(或防滑瓷砖)铺地,瓷砖墙面,吊顶,木质或铝合金推拉门;卫生间高级缸砖贴内墙面,吊顶,卫生洁具(带有不可移动卫浴);电话、电视、对讲等预埋管、线、盒、出线座等弱电;楼梯高级实木扶手或不锈钢扶手,花岗岩或缸砖踏步。

    三档

    入户门为防盗门,地面为高级花岗岩、缸砖,瓷砖踢脚线(木质踢脚线);内墙面为ICI涂料粉刷、水泥漆、喷涂料、部分木作墙裙;天棚为木吊顶及四周石膏角线、带灯座;室内设有组合式壁柜及组合式床柜(不可动);铝合金窗 (略) ,窗帘盒,不 (略) (内含钢条),阳 (略) ;厨房石板材(或瓷砖)铺地,瓷砖墙面,吊顶;卫生间磁砖地板,磁砖贴内墙面,吊顶,卫生洁具(带有不可移动卫浴);电话、电视、对讲等预埋管、线、盒、出线座等弱电;楼梯实木扶手或不锈钢扶手,花岗岩或缸砖踏步。

    四档

    入户门为防盗门,地面为高级花岗岩或缸砖;瓷砖踢脚线,内墙面为ICI涂料粉刷、水泥漆、喷涂料(喷塑)、木作墙裙;天棚为四周木作吊顶、带灯座;室内设有组合式衣柜;木门铝合金窗 (略) ,窗帘盒,阳 (略) ;厨房瓷砖铺地,瓷砖墙面,铝塑板吊顶;卫生洁具(带有不可移动卫浴);电话、电视、对讲等预埋管、线、盒、出线座等弱电。

    五档

    入户门为防盗门,地面为中档花岗岩或缸砖;瓷砖踢脚线,内墙面为ICI涂料粉刷、水泥漆、喷涂料、木作墙裙;天棚为吊顶或四周石膏角线、带灯座;室内设有部分壁柜;铝合金窗 (略) ,窗帘盒,阳 (略) ;厨房瓷砖铺地,瓷砖墙面,铝塑板吊顶;卫生间吊顶、洁具齐全;电话、电视、对讲等预埋管、线、盒、出线座等弱电。

    六档

    入户门为防盗门,地面为中档花岗岩或缸砖;瓷砖踢脚线;内墙面为涂料粉刷、瓷砖墙裙;天棚四周石膏角线;铝合金窗外小部 (略) ,阳 (略) ;厨房地板砖地面,瓷砖墙面;卫生洁具齐全,吊顶。普通电照。

    七档

    入户门铁门及木门,地面为普通瓷砖或普通花岗岩,墙体部分贴砖,墙面及天棚普通墙漆粉刷及四周贴角线。木门窗,卫生间洁具齐全,吊顶。普通电照。

    八档

    地面为普通瓷砖;厅后墙贴瓷砖,墙面部分贴瓷砖,内墙面及天棚普通墙漆粉刷;木门窗,简单铁门、防盗栅。普通水卫电照。

    九档

    地面为地板砖或斗地砖;内墙面及天棚简单粉刷或部分粉刷;木门窗,简单铁门、防盗栅。简单水卫电照。

    十档

    进行室内二次简易装修,水泥楼地面,简单水泥砂浆墙面。

    说明:区分装修档次应同时结合装修用料档次、做工精细度、造型细木面积的多少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二)住宅房屋室内二次装修成新率定级说明表

    等级

    基本评定标准

    新旧程度

    一等

    楼地面:完好、平整;门窗:开启灵活,五金完好,漆面光亮;内粉饰:完好,无痕迹,漆面光亮;顶棚:完好;细木:完好,无痕迹,漆面光亮;洁具、灯具:使用正常,外观颜色无变化。整体装修外观如同新做。

    二等

    楼地面:基本完好、平整;门窗:开启基本灵活,五金略有锈点,漆面略有褪色;内粉饰:基本完好,局部处有损痕,漆面缺乏保养;顶棚:基本完好;细木:基本完好,个别处有损痕,漆面略有褪色;洁具、灯具:使用正常,外观颜色基本无变化。整体装修外观较新。

    较新

    三等

    楼地面:有一定磨损、起砂,但基本平整;门窗:开关有杂音,个别处腐朽变形,五金锈蚀,漆面褪色;内粉饰:个别处破损,老化,个别处轻度裂缝、剥落;顶棚:一般;细木:较旧,局部有损痕,个别处开裂;洁具、灯具:使用基本正常,洁具外观颜色发黄,灯具金属锈蚀褪色。整体装修外观一般。

    一般

    四等

    楼地面:磨损严重、起砂、不平;门窗:尚能开关,局部腐朽变形,五金锈蚀,油漆老化;内粉饰:部分裂缝、剥落;顶棚:较旧;细木:陈旧、局部咸蚀、开裂;洁具、灯具:尚能但简单陈旧。整体装修外观较旧。

    较旧

    五等

    楼地面:严重破损、起砂、剥落、不平;门窗:大部腐朽变形,普通开关不灵,五金残损,油漆老化见底;内粉饰:部分空鼓、裂缝、剥落;顶棚:陈旧;细木:陈旧、有咸蚀;洁具、灯具:器具和零部件残缺及严重损坏。基本无人维护保养。

    附件2

    松溪县红旗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红线图A地块红线图


    0

    松溪县红旗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红线图B地块红线图

    0

    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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