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博鳌镇34244㎡住宿餐饮用地使用权、178.9亩土地租赁权及地上附着物整体转让交易公告
琼海市博鳌镇34244㎡住宿餐饮用地使用权、178.9亩土地租赁权及地上附着物整体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博鳌镇*㎡住宿餐饮用地使用权、178.9亩土地租赁权及地上附着物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0234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2年10月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年11月2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博鳌镇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产权证号 | 用途 | 挂牌价 (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住宿餐饮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 | 琼海国用(2015)第*号 | 住宿 餐饮 | * | 1600 | ||||||
2 | 178.9亩土地租赁权及地上附着物 | ||||||||||
标的情况 | 1、*㎡住宿餐饮用地使用 (略) 博 (略) 东侧,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地上建筑物有综合楼一栋、厨房一栋。根据《 (略) 规划建设局关于琼海国用(2015)第*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复》海建审批[2015]75号,规划用地技术经济指标:用地性质为旅游用地(使用期至2054年5月18日),容积率≦0.5,建筑密度≦25%,绿地率≧40%。 2、178.9亩租赁地情况 (1)2014年10月20日,转 (略) 博鳌镇田埇村委会(宋园村小组、林园村小组、林田村小组)、原承租方(山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签订《土地转租协议书》,转租田埇村委会178.9亩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期至2033年5月。 (2)2014年11月5日,转让方与 (略) (山西地勘局下属企业)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书》,受让租赁地上的附着物资产。 转让方已付清上述两份合同约定的租金及地上附着物转让价款。 项目详情见评估报告琼立天评报字[2021]第0118号。 | ||||||||||
特别告知 | 1、2016年11月,转让方博鳌 (略) 政府划至开发边界外,其中3.8亩被划入II类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021年6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闲置土地认定书》,认定宗地闲置系政府原因。(本次资产评估的过程中,评估公司已充分考虑了3.8亩土地对总体地价的影响,并根据相关标准对总体地价作了相应调减。) 2、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第三十八条“出让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或单方面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土地使用年期自达到约定的土地条件之日起算。”由竞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商定3.8亩土地的处置方案。 3、受让方竞得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资产后,转让方将积极配合受让方与田埇村委会(178.9亩土地出租方)商谈土地的转租事宜。本项目如溢价成交,增值部分计入*㎡住宿餐饮用地使用权价格,178.9亩土地租赁权及地上附着物评估价即为成交价,如田埇村委会不同意转租,转让方将按178.9亩土地租赁权及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人民币*.15元)退还受让方,该项资产归属转让方。 4、地上附着物均未办理房产所有权证。 5、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办理预告登记或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等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住宿餐饮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05元;178.9亩土地租赁权及地上附着物*.15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12月8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立信天涯资产评估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海南国际资源(集团) (略)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股东会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我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待全部转让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后,海南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 2、转让标的全部按现状公开转让,面积误差及瑕疵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意向受让方要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瑕疵,并自愿承担由于瑕疵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 3、本标的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 ||||||||||
标的交割 | 1、转让方应在受让方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后 30个工作日内办理预告登记等手续。办理完预告登记即视为交割完毕。待宗地开发达到转让条件后,在90日内受让方可单方凭预告登记证明文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标的物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标的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标的物面积以产权证或相关部门实测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价格。 3、其他事项根据《产权交易合同》履行。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元,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日下午17:00。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2、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我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2201 0215 1920 0214 669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 (略) 博鳌镇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2年11月2日17:00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受让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承担交易服务费。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略) 博鳌镇*㎡住宿餐饮用地使用权、178.9亩土地租赁权及地上附着物整体转让 | 10月8日9:00 | 11月3日9:00 | *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产权交易合同》《 (略) 络竞价操作手册》《 (略) 竞价交易规则》 | ||||||||||
咨询电话 | 标的咨询:吴先生 *刘女士 * 报名咨询:李女士 *技术支持:徐先生*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项目名称 | (略) 博鳌镇*㎡住宿餐饮用地使用权、178.9亩土地租赁权及地上附着物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0234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2年10月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年11月2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博鳌镇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产权证号 | 用途 | 挂牌价 (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住宿餐饮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 | 琼海国用(2015)第*号 | 住宿 餐饮 | * | 1600 | ||||||
2 | 178.9亩土地租赁权及地上附着物 | ||||||||||
标的情况 | 1、*㎡住宿餐饮用地使用 (略) 博 (略) 东侧,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地上建筑物有综合楼一栋、厨房一栋。根据《 (略) 规划建设局关于琼海国用(2015)第*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复》海建审批[2015]75号,规划用地技术经济指标:用地性质为旅游用地(使用期至2054年5月18日),容积率≦0.5,建筑密度≦25%,绿地率≧40%。 2、178.9亩租赁地情况 (1)2014年10月20日,转 (略) 博鳌镇田埇村委会(宋园村小组、林园村小组、林田村小组)、原承租方(山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签订《土地转租协议书》,转租田埇村委会178.9亩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期至2033年5月。 (2)2014年11月5日,转让方与 (略) (山西地勘局下属企业)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书》,受让租赁地上的附着物资产。 转让方已付清上述两份合同约定的租金及地上附着物转让价款。 项目详情见评估报告琼立天评报字[2021]第0118号。 | ||||||||||
特别告知 | 1、2016年11月,转让方博鳌 (略) 政府划至开发边界外,其中3.8亩被划入II类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021年6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闲置土地认定书》,认定宗地闲置系政府原因。(本次资产评估的过程中,评估公司已充分考虑了3.8亩土地对总体地价的影响,并根据相关标准对总体地价作了相应调减。) 2、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第三十八条“出让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或单方面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土地使用年期自达到约定的土地条件之日起算。”由竞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商定3.8亩土地的处置方案。 3、受让方竞得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资产后,转让方将积极配合受让方与田埇村委会(178.9亩土地出租方)商谈土地的转租事宜。本项目如溢价成交,增值部分计入*㎡住宿餐饮用地使用权价格,178.9亩土地租赁权及地上附着物评估价即为成交价,如田埇村委会不同意转租,转让方将按178.9亩土地租赁权及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人民币*.15元)退还受让方,该项资产归属转让方。 4、地上附着物均未办理房产所有权证。 5、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办理预告登记或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等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住宿餐饮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05元;178.9亩土地租赁权及地上附着物*.15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12月8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立信天涯资产评估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海南国际资源(集团) (略)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股东会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我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待全部转让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后,海南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 2、转让标的全部按现状公开转让,面积误差及瑕疵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意向受让方要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瑕疵,并自愿承担由于瑕疵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 3、本标的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 ||||||||||
标的交割 | 1、转让方应在受让方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后 30个工作日内办理预告登记等手续。办理完预告登记即视为交割完毕。待宗地开发达到转让条件后,在90日内受让方可单方凭预告登记证明文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标的物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标的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标的物面积以产权证或相关部门实测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价格。 3、其他事项根据《产权交易合同》履行。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元,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日下午17:00。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2、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我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2201 0215 1920 0214 669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 (略) 博鳌镇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2年11月2日17:00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受让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承担交易服务费。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略) 博鳌镇*㎡住宿餐饮用地使用权、178.9亩土地租赁权及地上附着物整体转让 | 10月8日9:00 | 11月3日9:00 | *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产权交易合同》《 (略) 络竞价操作手册》《 (略) 竞价交易规则》 | ||||||||||
咨询电话 | 标的咨询:吴先生 *刘女士 * 报名咨询:李女士 *技术支持:徐先生*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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