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三亚天涯地方税务所交易公告
原三亚天涯地方税务所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税务局一批房产分别招租 | ||||||||||
项目编号 | XZ*HN0246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2年10月1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年10月24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崖州区、吉阳区、天涯区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总层数/ 招租层数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 (元) | 评估价 (元) | 挂牌底价/月租金(元) | |||||
1 | 原三亚梅山地方税务所 | 一层/ 首层 | 175.38 | 2000 | 1,227 | 1,227 | |||||
2 | (略) 国税局凤凰分局(高峰税务所) | 二层/ 一至二层 | 350 | 7000 | 4,200 | 4,200 | |||||
3 | 原三亚天涯地方税务所 | 五层/ | 974 | * | 50,110 | 50,110 | |||||
4 | 原三亚国税田独分局办公楼 | 二层/一至二层 | 642 | * | 44,940 | 44,940 | |||||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 1、租赁期限:3年 2、租金一年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装修期限 | 三个月(免租金,不包含在总租赁期内) | 承租押金(元) | 无押金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无 | ||||||||
房屋现状 | 1、原梅山地方税务 (略) 崖州区梅山中心大道53号,约建造使用于1997年,出租第一层。基础及屋 (略) 落差较大,深约1.2米,屋内潮湿昏暗,采光采风较差,雨天屋内泡水,因缺乏日常维护,现状陈旧破损。 2、 (略) 国税局凤凰分局(高峰税务所) (略) 天涯区南岛农场高峰桥头(无门牌号),约建造使用于2000年,出租第一、二层。场地较大,混合结构,二层房屋缺乏日常维护,现状陈旧破损。 3、原天涯地方税务 (略) 天涯区马岭街150号,约建造使用于2011年,建筑面积974㎡,场地较大,框架结构,出租第一至第五层。房屋现状较新。 4、原国税田独分局办公 (略) 吉阳大道27号,约建造使用于2005年,出租第一、二层。不久前曾进行过装修,现状较新。 项目具体详细情况详见评估报告书。 | ||||||||||
租赁用途 | 承租方租赁该房屋可以用于商业、办公、居住、仓储等合法用途,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非书面申请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后使用。 | ||||||||||
重大事 项说明 |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6月17日 | ||||||||||
评估机构 | 三亚中业勤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 注册地: (略)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国家税 (略) 税务局关于 (略) 国税局 凤凰分局(高峰税务所)办公楼等四处闲置房产的请示、国家 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国家税 (略) 税务局对外 出租闲置办公用房的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承租方报名应缴纳相应的竞租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若在5日内不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如未竞得,保证金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该房屋的清场由招租方负责。 4、承租方原则上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和分租。 5、承租方不得使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 6、押金及租金支付:无租赁押金,租金每年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具体支付时间以公告期招租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的有关要求为准。 7、租金确定:最高报价作为月租金标准价格。 8、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1、拟招租商铺按现状公开竞价,竞价人在参与竞价前自行到现场查看拟招租商铺状况,对拟招租商铺的面积、市场价值、周边环境进行自我判定。竞价成交后,不得对竞得的商铺提出异议。商铺租赁面积以出租方公布的面积为准。 2、标的采用现状出租,未来可能发生的装修及改造,水电安装,包括从现状变为可使用状态的维修费、设备更新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方负责。 3、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或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租赁该房屋可以用于商业、办公、居住、仓储 等合法用途,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非书面申请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后使用。 5、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别为:三土房(1998)字第1215号、三土房(2005)字第0623号、天涯国用(1996)字第057号,原国税田独办公楼尚未取得产权证。 6、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 ||||||||||
现场展示 | (略) | ||||||||||
报名时间 | 2022年10月11日至 2022年10月24日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2年10月24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 (略) 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保证 金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租赁期总租金的2.5%(每间不低于1000元)由承租方承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原三亚梅山地方税务所 | 10月11日9:00 | 10月25日9:00 | 50元 | 120秒 | ||||||
2 | (略) 国税局凤凰分局(高峰税务所) | 10月11日9:00 | 10月25日9:10 | 200元 | 120秒 | ||||||
3 | 原三亚天涯地方税务所 | 10月11日9:00 | 10月25日9:20 | 1000元 | 120秒 | ||||||
4 | 原三亚国税田独分局办公楼 | 10月11日9:00 | 10月25日9:30 | 1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林女士 *(三亚)刘女士 *(海口) 技术支持:徐先生 *(海口)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项目名称 | (略) 税务局一批房产分别招租 | ||||||||||
项目编号 | XZ*HN0246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2年10月1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年10月24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崖州区、吉阳区、天涯区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总层数/ 招租层数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 (元) | 评估价 (元) | 挂牌底价/月租金(元) | |||||
1 | 原三亚梅山地方税务所 | 一层/ 首层 | 175.38 | 2000 | 1,227 | 1,227 | |||||
2 | (略) 国税局凤凰分局(高峰税务所) | 二层/ 一至二层 | 350 | 7000 | 4,200 | 4,200 | |||||
3 | 原三亚天涯地方税务所 | 五层/ | 974 | * | 50,110 | 50,110 | |||||
4 | 原三亚国税田独分局办公楼 | 二层/一至二层 | 642 | * | 44,940 | 44,940 | |||||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 1、租赁期限:3年 2、租金一年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装修期限 | 三个月(免租金,不包含在总租赁期内) | 承租押金(元) | 无押金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无 | ||||||||
房屋现状 | 1、原梅山地方税务 (略) 崖州区梅山中心大道53号,约建造使用于1997年,出租第一层。基础及屋 (略) 落差较大,深约1.2米,屋内潮湿昏暗,采光采风较差,雨天屋内泡水,因缺乏日常维护,现状陈旧破损。 2、 (略) 国税局凤凰分局(高峰税务所) (略) 天涯区南岛农场高峰桥头(无门牌号),约建造使用于2000年,出租第一、二层。场地较大,混合结构,二层房屋缺乏日常维护,现状陈旧破损。 3、原天涯地方税务 (略) 天涯区马岭街150号,约建造使用于2011年,建筑面积974㎡,场地较大,框架结构,出租第一至第五层。房屋现状较新。 4、原国税田独分局办公 (略) 吉阳大道27号,约建造使用于2005年,出租第一、二层。不久前曾进行过装修,现状较新。 项目具体详细情况详见评估报告书。 | ||||||||||
租赁用途 | 承租方租赁该房屋可以用于商业、办公、居住、仓储等合法用途,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非书面申请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后使用。 | ||||||||||
重大事 项说明 |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6月17日 | ||||||||||
评估机构 | 三亚中业勤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 注册地: (略)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国家税 (略) 税务局关于 (略) 国税局 凤凰分局(高峰税务所)办公楼等四处闲置房产的请示、国家 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国家税 (略) 税务局对外 出租闲置办公用房的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承租方报名应缴纳相应的竞租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若在5日内不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如未竞得,保证金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该房屋的清场由招租方负责。 4、承租方原则上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和分租。 5、承租方不得使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 6、押金及租金支付:无租赁押金,租金每年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具体支付时间以公告期招租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的有关要求为准。 7、租金确定:最高报价作为月租金标准价格。 8、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1、拟招租商铺按现状公开竞价,竞价人在参与竞价前自行到现场查看拟招租商铺状况,对拟招租商铺的面积、市场价值、周边环境进行自我判定。竞价成交后,不得对竞得的商铺提出异议。商铺租赁面积以出租方公布的面积为准。 2、标的采用现状出租,未来可能发生的装修及改造,水电安装,包括从现状变为可使用状态的维修费、设备更新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方负责。 3、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或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租赁该房屋可以用于商业、办公、居住、仓储 等合法用途,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非书面申请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后使用。 5、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别为:三土房(1998)字第1215号、三土房(2005)字第0623号、天涯国用(1996)字第057号,原国税田独办公楼尚未取得产权证。 6、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 ||||||||||
现场展示 | (略) | ||||||||||
报名时间 | 2022年10月11日至 2022年10月24日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2年10月24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 (略) 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保证 金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租赁期总租金的2.5%(每间不低于1000元)由承租方承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原三亚梅山地方税务所 | 10月11日9:00 | 10月25日9:00 | 50元 | 120秒 | ||||||
2 | (略) 国税局凤凰分局(高峰税务所) | 10月11日9:00 | 10月25日9:10 | 200元 | 120秒 | ||||||
3 | 原三亚天涯地方税务所 | 10月11日9:00 | 10月25日9:20 | 1000元 | 120秒 | ||||||
4 | 原三亚国税田独分局办公楼 | 10月11日9:00 | 10月25日9:30 | 1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林女士 *(三亚)刘女士 *(海口) 技术支持:徐先生 *(海口)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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