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三亚天涯地方税务所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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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三亚天涯地方税务所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略) 税务局一批房产分别招租

项目编号

XZ*HN0246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挂牌起

始日期

2022年10月11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2年10月24日

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略) 崖州区、吉阳区、天涯区

序号

标的名称

总层数/

招租层数

招租面积

(㎡)

竞租保证金

(元)

评估价

(元)

挂牌底价/月租金(元)

1

原三亚梅山地方税务所

一层/

首层

175.38

2000

1,227

1,227

2

(略) 国税局凤凰分局(高峰税务所)

二层/

一至二层

350

7000

4,200

4,200

3

原三亚天涯地方税务所

五层/
一至五层

974

*

50,110

50,110

4

原三亚国税田独分局办公楼

二层/一至二层

642

*

44,940

44,940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1、租赁期限:3年

2、租金一年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

三个月(免租金,不包含在总租赁期内)

承租押金(元)

无押金

标的状态

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房屋现状

1、原梅山地方税务 (略) 崖州区梅山中心大道53号,约建造使用于1997年,出租第一层。基础及屋 (略) 落差较大,深约1.2米,屋内潮湿昏暗,采光采风较差,雨天屋内泡水,因缺乏日常维护,现状陈旧破损。

2、 (略) 国税局凤凰分局(高峰税务所) (略) 天涯区南岛农场高峰桥头(无门牌号),约建造使用于2000年,出租第一、二层。场地较大,混合结构,二层房屋缺乏日常维护,现状陈旧破损。

3、原天涯地方税务 (略) 天涯区马岭街150号,约建造使用于2011年,建筑面积974㎡,场地较大,框架结构,出租第一至第五层。房屋现状较新。

4、原国税田独分局办公 (略) 吉阳大道27号,约建造使用于2005年,出租第一、二层。不久前曾进行过装修,现状较新。

项目具体详细情况详见评估报告书。

租赁用途

承租方租赁该房屋可以用于商业、办公、居住、仓储等合法用途,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非书面申请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后使用。

重大事

项说明

/

评估情况

评估价

见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日

2022年6月17日

评估机构

三亚中业勤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招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

情 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5X

注册地: (略)
法定代表人:褚宏林

出租方承诺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出租方

决策文件

国家税 (略) 税务局关于 (略) 国税局

凤凰分局(高峰税务所)办公楼等四处闲置房产的请示、国家

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国家税 (略) 税务局对外

出租闲置办公用房的批复。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1、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承租方报名应缴纳相应的竞租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若在5日内不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如未竞得,保证金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该房屋的清场由招租方负责。

4、承租方原则上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和分租。

5、承租方不得使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

6、押金及租金支付:无租赁押金,租金每年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具体支付时间以公告期招租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的有关要求为准。

7、租金确定:最高报价作为月租金标准价格。

8、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标的交割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特别告知

1、拟招租商铺按现状公开竞价,竞价人在参与竞价前自行到现场查看拟招租商铺状况,对拟招租商铺的面积、市场价值、周边环境进行自我判定。竞价成交后,不得对竞得的商铺提出异议。商铺租赁面积以出租方公布的面积为准。

2、标的采用现状出租,未来可能发生的装修及改造,水电安装,包括从现状变为可使用状态的维修费、设备更新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方负责。

3、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或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租赁该房屋可以用于商业、办公、居住、仓储 等合法用途,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非书面申请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后使用。

5、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别为:三土房(1998)字第1215号、三土房(2005)字第0623号、天涯国用(1996)字第057号,原国税田独办公楼尚未取得产权证。

6、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规则

1、本 (略) 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3、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4、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略) 有关《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展示

(略)

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11日至 2022年10月24日

报名手续

竞租人须在2022年10月24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 (略) 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 (略) 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保证

金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 (略) 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服务费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租赁期总租金的2.5%(每间不低于1000元)由承租方承担。

竞价安排

序号

标的名称

竞价开始时间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加价

幅度

延时竞价周期

1

原三亚梅山地方税务所

10月11日9:00

10月25日9:00

50元

120秒

2

(略) 国税局凤凰分局(高峰税务所)

10月11日9:00

10月25日9:10

200元

120秒

3

原三亚天涯地方税务所

10月11日9:00

10月25日9:20

1000元

120秒

4

原三亚国税田独分局办公楼

10月11日9:00

10月25日9:30

1000元

120秒

附件下载

1、《承租申请表》

2、《 (略) 络竞价须知》

3、《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4、《 (略) 络竞价操作手册》
5、《 (略) 竞价交易规则》

咨询电话

项目咨询:林女士 *(三亚)刘女士 *(海口)
报名咨询:李女士 *(海口)

技术支持:徐先生 *(海口)

单位地址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略) 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其它

*

项目名称

(略) 税务局一批房产分别招租

项目编号

XZ*HN0246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挂牌起

始日期

2022年10月11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2年10月24日

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略) 崖州区、吉阳区、天涯区

序号

标的名称

总层数/

招租层数

招租面积

(㎡)

竞租保证金

(元)

评估价

(元)

挂牌底价/月租金(元)

1

原三亚梅山地方税务所

一层/

首层

175.38

2000

1,227

1,227

2

(略) 国税局凤凰分局(高峰税务所)

二层/

一至二层

350

7000

4,200

4,200

3

原三亚天涯地方税务所

五层/
一至五层

974

*

50,110

50,110

4

原三亚国税田独分局办公楼

二层/一至二层

642

*

44,940

44,940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1、租赁期限:3年

2、租金一年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

三个月(免租金,不包含在总租赁期内)

承租押金(元)

无押金

标的状态

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房屋现状

1、原梅山地方税务 (略) 崖州区梅山中心大道53号,约建造使用于1997年,出租第一层。基础及屋 (略) 落差较大,深约1.2米,屋内潮湿昏暗,采光采风较差,雨天屋内泡水,因缺乏日常维护,现状陈旧破损。

2、 (略) 国税局凤凰分局(高峰税务所) (略) 天涯区南岛农场高峰桥头(无门牌号),约建造使用于2000年,出租第一、二层。场地较大,混合结构,二层房屋缺乏日常维护,现状陈旧破损。

3、原天涯地方税务 (略) 天涯区马岭街150号,约建造使用于2011年,建筑面积974㎡,场地较大,框架结构,出租第一至第五层。房屋现状较新。

4、原国税田独分局办公 (略) 吉阳大道27号,约建造使用于2005年,出租第一、二层。不久前曾进行过装修,现状较新。

项目具体详细情况详见评估报告书。

租赁用途

承租方租赁该房屋可以用于商业、办公、居住、仓储等合法用途,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非书面申请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后使用。

重大事

项说明

/

评估情况

评估价

见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日

2022年6月17日

评估机构

三亚中业勤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招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

情 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5X

注册地: (略)
法定代表人:褚宏林

出租方承诺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出租方

决策文件

国家税 (略) 税务局关于 (略) 国税局

凤凰分局(高峰税务所)办公楼等四处闲置房产的请示、国家

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国家税 (略) 税务局对外

出租闲置办公用房的批复。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1、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承租方报名应缴纳相应的竞租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若在5日内不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如未竞得,保证金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该房屋的清场由招租方负责。

4、承租方原则上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和分租。

5、承租方不得使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

6、押金及租金支付:无租赁押金,租金每年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具体支付时间以公告期招租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的有关要求为准。

7、租金确定:最高报价作为月租金标准价格。

8、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标的交割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特别告知

1、拟招租商铺按现状公开竞价,竞价人在参与竞价前自行到现场查看拟招租商铺状况,对拟招租商铺的面积、市场价值、周边环境进行自我判定。竞价成交后,不得对竞得的商铺提出异议。商铺租赁面积以出租方公布的面积为准。

2、标的采用现状出租,未来可能发生的装修及改造,水电安装,包括从现状变为可使用状态的维修费、设备更新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方负责。

3、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或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租赁该房屋可以用于商业、办公、居住、仓储 等合法用途,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非书面申请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后使用。

5、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别为:三土房(1998)字第1215号、三土房(2005)字第0623号、天涯国用(1996)字第057号,原国税田独办公楼尚未取得产权证。

6、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规则

1、本 (略) 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3、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4、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略) 有关《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展示

(略)

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11日至 2022年10月24日

报名手续

竞租人须在2022年10月24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 (略) 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 (略) 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保证

金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 (略) 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服务费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租赁期总租金的2.5%(每间不低于1000元)由承租方承担。

竞价安排

序号

标的名称

竞价开始时间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加价

幅度

延时竞价周期

1

原三亚梅山地方税务所

10月11日9:00

10月25日9:00

50元

120秒

2

(略) 国税局凤凰分局(高峰税务所)

10月11日9:00

10月25日9:10

200元

120秒

3

原三亚天涯地方税务所

10月11日9:00

10月25日9:20

1000元

120秒

4

原三亚国税田独分局办公楼

10月11日9:00

10月25日9:30

1000元

120秒

附件下载

1、《承租申请表》

2、《 (略) 络竞价须知》

3、《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4、《 (略) 络竞价操作手册》
5、《 (略) 竞价交易规则》

咨询电话

项目咨询:林女士 *(三亚)刘女士 *(海口)
报名咨询:李女士 *(海口)

技术支持:徐先生 *(海口)

单位地址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略) 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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