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京(海)地征〔2022〕08号-东升镇)海淀区东升镇明光村地区更新改造回迁安置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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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京(海)地征〔2022〕08号-东升镇)海淀区东升镇明光村地区更新改造回迁安置房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京(海)地征〔2022〕08号
  根据海淀区东升镇经济合作总社第二届50次经济总社管委会会议决议,海淀区东升镇经济合作总社与海淀区东升镇人民政府、北京 (略) 协商,就海淀区东升镇明光村地区更新改造回迁安置房项目土地征收事宜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淀区东升镇,东至西北放 (略) ,西至明 (略) , (略) 南路,北至明光 (略) 。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海淀区东升镇经济合作总社土地2.2678公顷(34.02亩),地类、面积详见下表: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亩)

商服用地

0.9562

14.34

住宅用地

0.8162

12.24

公共管理与公共

服务用地

0.2232

3.35

(略) 用地

0.2722

4.08

合计

2.2678

34.02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不存在海淀区东升镇集体及其相关承租权利人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地上物。
  二、征收目的
  为全面落实《 (略) 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批复开展征地工作。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依据海淀区东升镇经济合作总社第二届50次经济总社管委会会议决议、海淀区东升镇明光村地区更新改造回迁安置房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补偿标准为*元/亩,征收补偿费共计2993.*元。
  海淀区东升镇已完成整建制农转非工作,本次征地不涉及人员安置事宜。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2年11月8日止),可到海淀区东升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联系电话:010-*。
  五、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2年11月8日止),东升镇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地址:海 (略) (略) 1号楼,邮编:*,联系人:左翼,联系电话:010-*)提出具体意见,也可依法就征地补偿安置内容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前公告拟订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 (略) 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特此公告。
(略) 海淀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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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京(海)地征〔2022〕08号
  根据海淀区东升镇经济合作总社第二届50次经济总社管委会会议决议,海淀区东升镇经济合作总社与海淀区东升镇人民政府、北京 (略) 协商,就海淀区东升镇明光村地区更新改造回迁安置房项目土地征收事宜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淀区东升镇,东至西北放 (略) ,西至明 (略) , (略) 南路,北至明光 (略) 。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海淀区东升镇经济合作总社土地2.2678公顷(34.02亩),地类、面积详见下表: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亩)

商服用地

0.9562

14.34

住宅用地

0.8162

12.24

公共管理与公共

服务用地

0.2232

3.35

(略) 用地

0.2722

4.08

合计

2.2678

34.02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不存在海淀区东升镇集体及其相关承租权利人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地上物。
  二、征收目的
  为全面落实《 (略) 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批复开展征地工作。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依据海淀区东升镇经济合作总社第二届50次经济总社管委会会议决议、海淀区东升镇明光村地区更新改造回迁安置房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补偿标准为*元/亩,征收补偿费共计2993.*元。
  海淀区东升镇已完成整建制农转非工作,本次征地不涉及人员安置事宜。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2年11月8日止),可到海淀区东升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联系电话:010-*。
  五、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2年11月8日止),东升镇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地址:海 (略) (略) 1号楼,邮编:*,联系人:左翼,联系电话:010-*)提出具体意见,也可依法就征地补偿安置内容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前公告拟订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 (略) 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特此公告。
(略) 海淀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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