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qs2022-3号和qs2022-11号2宗国有建设用地
沁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qs2022-3号和qs2022-11号2宗国有建设用地
沁水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qs2022-3号和qs2022-11号2宗
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的实施方案
(略) 自然资源交易事务中心: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22﹞44号)要求,自9月1日起商服、商品住宅两类经营性用地出让 (略) 上交易。为实施沁水县qs2022-3号和qs2022-11号2宗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特制定本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号和qs2022-11号2宗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实施方案
沁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17日
*号和qs2022-11号2宗
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实施方案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经沁水县人民政府批准,沁水县自然资源 (略) 上交易方式出让qs2022-3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实施方案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出让宗地
经沁水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次公开出让宗地为qs2022-3号和qs2022-11号,共2宗。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详见公告和规划条件。
二、出让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 (略) 上挂牌方式出让。
三、组织实施
本次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的出让人为沁水县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沁水县自然资源 (略) 自然资源交易事务中心承办。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近三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报名。涉居住用地需具备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
本次公开出让需办理数字证 (略) 规划和 (略) ( (略) 上交易系统)http://**:8011/jincheng进行申请,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并满足其他申请条件的申请人, (略) 上挂牌交易活动。不接受以邮寄、电子邮件、电话、口头和到现场报名等方式提出的竞买申请。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告期不少于20日), (略) 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本次《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2.网上交易实施方案;
3.竞买申请书文本;
4.宗地红线图;
5.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6.成交确认书文本;
7.其他相关文件。
(二)办理数字证书
申请人 (略) 上挂牌出让活动的,请先办理数字证书,并携带数字证书及有效证件资料等到交易机构进行注册绑定,经授权后 (略) 上交易 (略) 上交易活动。
申请人应携带相关有效证件资料到数字证书办理机构申请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请参阅《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三)竞买申请
办理好数字证书的申请人 (略) 上挂牌竞买的,应 (略) 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及相关报名资料。申请人对提交的竞买申请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四)竞买人资格确认
申请人可于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1月8日17时,到沁水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8日17时(须于截止时间前缴款到指定账户)。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 (略) 上挂牌出让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在报名截止时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沁水县自然资源局咨询;有意竞买者可自行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
六、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是申 (略) 上挂牌活动的资格条件,不是定金。申请 (略) 上交易系统生成的竞买保证金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当以申请人的身份交纳,网上交易系统在接受竞买保证金时,仅以此保证金账号作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
竞买人同时竞买多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分别申请,分别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七、挂牌程序
(一) (略) 上挂牌信息
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起始价、增价规则、增价 (略) 上交易系统中予以公布。
(二)网上挂牌竞价
在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到达后,由网上交易 (略) 上挂牌程序,网上挂牌期限不少于10日。办理好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 (略) 上交易系统确认的竞买 (略) 上交易系统按下列规则进行挂牌报价:
1.网上交易系统从挂牌起始时间起开始接受竞买人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宗地起始价、增价幅度、成交价等所有价格以万元为单位,币种均为人民币;
2.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确定的起始价。报价时限内可多次报价,每次报价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递增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3.竞 (略) 上交易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4.网上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显示当前报价;
5.网上交易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挂牌截止
网上挂牌时间截止时,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网上挂牌期限内只有1个竞买人报价,且最高报价不低于底价的,网上挂牌出让成交。
2.网上挂牌期限内有2个或2个以上的竞买人做出有效报价, (略) 上限时竞价程序。
3.网上挂牌期限内无报价者或最高报价低于底价,挂牌不成交。
(四)限时竞价
限时 (略) 上挂牌报价截止后,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的报价,竞买人须在倒计时4分钟内完成报价。限时竞价按下列规则进行:
1.网上挂牌报价截止时,有2个及2个以上竞买人在挂牌期做出有效报价的,系统进入限时竞价程序,具有参与限时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参加限时竞价。
2.挂牌报价截止前,竞买人须至少做出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
3.限时竞价每轮竞价时限为4分钟,规定时限内产生新的有效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则从接受新报价起开始新的竞价计时。
4.在规定时限内无新的有效报价产生,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并以当前最高报价作为最终有效报价。
5.限时竞价截止时,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拟竞得人。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6.在网上挂牌限时竞价程序中无竞买人报价的,以网上挂牌截止时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拟竞得人。
(五)结果公示
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将 (略) 场网、沁水县自 (略) 站、网上交易系统公示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结果。成交结果公示后,竞得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定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网上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未竞得人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退还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八、注意事项
(一) (略) 上交易存在不可预知性,因不可抗力、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等因素, (略) 上交易系统出现与本方案规定相冲突的情况,以本方案规定为准。在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前,竞买申请人应当全面详细阅读本方 (略) 上挂牌出让公告、出让文件及相关信息和交易条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报名截止时之前向沁水县自然资源局咨询。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本方 (略) 上挂牌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由于不可抗力、网络故障、网络入侵等因素, (略) 上交易时间的变更、网络堵塞等故障,造成申请人不能及时完成下载有关文件、提出竞买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或造 (略) 上竞价故障的,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三)为确保竞买人的权益, (略) 上交易系统未及时收到竞买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等情况,影响竞 (略) 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竞买人在公告报名截至时间到期前至少1日以上提交竞买申请和交纳竞买保证金。
(四)报价接 (略) 上交易系统接收的竞价时间为准,超出挂牌期限接收到的报价( (略) 上系统故障接收的超时报价)为无效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已预留充足的报价时间,建议竞买人不要在报价截止最后时间报价,因竞买人未及时报价致使报价无效,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五)竞买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竞买活动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略) 上交易活动进行。
(六)本次出让地块沁水县人民政府设有底价,在网上挂牌截至前须严格保密,在规定时间内由出让人、交易中心、公证处三方工作人员共同拆封底价, (略) 上挂牌截止前30分钟向交易 (略) 上挂牌地块的底价。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 (略) 上挂牌活动:
1.政府或者司法、纪检监察机关要求中止出让活动的;
2.土地利用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
3.因网上交易系统出现不可及时修复的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原因, (略) 上交易暂时无法正常进行的,应当中止交易;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有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土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5.对涉及出让宗地或者竞买人的突发事件需要时间进行调查或澄清的;
6.依法 (略) 上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项规定情形的,出让人可发布中止公告。待中止问题排查、清除后,应当及时发布恢复出让公告,出让时间相应顺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 (略) 上挂牌出让活动:
1.出让人提出终止交易;
2.因不可抗力应当终止交易;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进行出让的;
4.依照上述第(七)款的规定中止交易,但中止的情形无法消除的;
5.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其他条件均不能够满足要求的;
6.依法应当终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项规定情形的,出让人可发布终止公告, (略) 上交易系统公开出让活动。
(九)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买人或竞得人资格, 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竞买人或竞得人须为违约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
3.拟竞得人逾期或拒绝资格审查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6.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及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
7.构成违约的其他行为。
(十)网上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价款。
(十一)竞得人在地块成交后,可凭《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重新组织公开出让。
(十三)其他有关要求事项,按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内容执行。
(十四)沁水县自然资源局对本方案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沁水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qs2022-3号和qs2022-11号2宗
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的实施方案
(略) 自然资源交易事务中心: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22﹞44号)要求,自9月1日起商服、商品住宅两类经营性用地出让 (略) 上交易。为实施沁水县qs2022-3号和qs2022-11号2宗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特制定本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号和qs2022-11号2宗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实施方案
沁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17日
*号和qs2022-11号2宗
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实施方案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经沁水县人民政府批准,沁水县自然资源 (略) 上交易方式出让qs2022-3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实施方案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出让宗地
经沁水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次公开出让宗地为qs2022-3号和qs2022-11号,共2宗。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详见公告和规划条件。
二、出让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 (略) 上挂牌方式出让。
三、组织实施
本次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的出让人为沁水县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沁水县自然资源 (略) 自然资源交易事务中心承办。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近三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报名。涉居住用地需具备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
本次公开出让需办理数字证 (略) 规划和 (略) ( (略) 上交易系统)http://**:8011/jincheng进行申请,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并满足其他申请条件的申请人, (略) 上挂牌交易活动。不接受以邮寄、电子邮件、电话、口头和到现场报名等方式提出的竞买申请。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告期不少于20日), (略) 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本次《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2.网上交易实施方案;
3.竞买申请书文本;
4.宗地红线图;
5.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6.成交确认书文本;
7.其他相关文件。
(二)办理数字证书
申请人 (略) 上挂牌出让活动的,请先办理数字证书,并携带数字证书及有效证件资料等到交易机构进行注册绑定,经授权后 (略) 上交易 (略) 上交易活动。
申请人应携带相关有效证件资料到数字证书办理机构申请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请参阅《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三)竞买申请
办理好数字证书的申请人 (略) 上挂牌竞买的,应 (略) 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及相关报名资料。申请人对提交的竞买申请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四)竞买人资格确认
申请人可于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1月8日17时,到沁水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8日17时(须于截止时间前缴款到指定账户)。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 (略) 上挂牌出让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在报名截止时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沁水县自然资源局咨询;有意竞买者可自行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
六、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是申 (略) 上挂牌活动的资格条件,不是定金。申请 (略) 上交易系统生成的竞买保证金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当以申请人的身份交纳,网上交易系统在接受竞买保证金时,仅以此保证金账号作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
竞买人同时竞买多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分别申请,分别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七、挂牌程序
(一) (略) 上挂牌信息
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起始价、增价规则、增价 (略) 上交易系统中予以公布。
(二)网上挂牌竞价
在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到达后,由网上交易 (略) 上挂牌程序,网上挂牌期限不少于10日。办理好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 (略) 上交易系统确认的竞买 (略) 上交易系统按下列规则进行挂牌报价:
1.网上交易系统从挂牌起始时间起开始接受竞买人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宗地起始价、增价幅度、成交价等所有价格以万元为单位,币种均为人民币;
2.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确定的起始价。报价时限内可多次报价,每次报价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递增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3.竞 (略) 上交易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4.网上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显示当前报价;
5.网上交易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挂牌截止
网上挂牌时间截止时,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网上挂牌期限内只有1个竞买人报价,且最高报价不低于底价的,网上挂牌出让成交。
2.网上挂牌期限内有2个或2个以上的竞买人做出有效报价, (略) 上限时竞价程序。
3.网上挂牌期限内无报价者或最高报价低于底价,挂牌不成交。
(四)限时竞价
限时 (略) 上挂牌报价截止后,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的报价,竞买人须在倒计时4分钟内完成报价。限时竞价按下列规则进行:
1.网上挂牌报价截止时,有2个及2个以上竞买人在挂牌期做出有效报价的,系统进入限时竞价程序,具有参与限时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参加限时竞价。
2.挂牌报价截止前,竞买人须至少做出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
3.限时竞价每轮竞价时限为4分钟,规定时限内产生新的有效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则从接受新报价起开始新的竞价计时。
4.在规定时限内无新的有效报价产生,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并以当前最高报价作为最终有效报价。
5.限时竞价截止时,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拟竞得人。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6.在网上挂牌限时竞价程序中无竞买人报价的,以网上挂牌截止时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拟竞得人。
(五)结果公示
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将 (略) 场网、沁水县自 (略) 站、网上交易系统公示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结果。成交结果公示后,竞得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定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网上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未竞得人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退还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八、注意事项
(一) (略) 上交易存在不可预知性,因不可抗力、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等因素, (略) 上交易系统出现与本方案规定相冲突的情况,以本方案规定为准。在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前,竞买申请人应当全面详细阅读本方 (略) 上挂牌出让公告、出让文件及相关信息和交易条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报名截止时之前向沁水县自然资源局咨询。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本方 (略) 上挂牌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由于不可抗力、网络故障、网络入侵等因素, (略) 上交易时间的变更、网络堵塞等故障,造成申请人不能及时完成下载有关文件、提出竞买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或造 (略) 上竞价故障的,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三)为确保竞买人的权益, (略) 上交易系统未及时收到竞买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等情况,影响竞 (略) 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竞买人在公告报名截至时间到期前至少1日以上提交竞买申请和交纳竞买保证金。
(四)报价接 (略) 上交易系统接收的竞价时间为准,超出挂牌期限接收到的报价( (略) 上系统故障接收的超时报价)为无效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已预留充足的报价时间,建议竞买人不要在报价截止最后时间报价,因竞买人未及时报价致使报价无效,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五)竞买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竞买活动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略) 上交易活动进行。
(六)本次出让地块沁水县人民政府设有底价,在网上挂牌截至前须严格保密,在规定时间内由出让人、交易中心、公证处三方工作人员共同拆封底价, (略) 上挂牌截止前30分钟向交易 (略) 上挂牌地块的底价。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 (略) 上挂牌活动:
1.政府或者司法、纪检监察机关要求中止出让活动的;
2.土地利用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
3.因网上交易系统出现不可及时修复的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原因, (略) 上交易暂时无法正常进行的,应当中止交易;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有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土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5.对涉及出让宗地或者竞买人的突发事件需要时间进行调查或澄清的;
6.依法 (略) 上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项规定情形的,出让人可发布中止公告。待中止问题排查、清除后,应当及时发布恢复出让公告,出让时间相应顺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 (略) 上挂牌出让活动:
1.出让人提出终止交易;
2.因不可抗力应当终止交易;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进行出让的;
4.依照上述第(七)款的规定中止交易,但中止的情形无法消除的;
5.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其他条件均不能够满足要求的;
6.依法应当终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项规定情形的,出让人可发布终止公告, (略) 上交易系统公开出让活动。
(九)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买人或竞得人资格, 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竞买人或竞得人须为违约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
3.拟竞得人逾期或拒绝资格审查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6.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及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
7.构成违约的其他行为。
(十)网上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价款。
(十一)竞得人在地块成交后,可凭《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重新组织公开出让。
(十三)其他有关要求事项,按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内容执行。
(十四)沁水县自然资源局对本方案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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